Re: Baseball 板主 e9690 執法不當 2

看板Sportcenter作者 (All for Wang !)時間14年前 (2009/11/20 13:39),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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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判決: : 本案維持板主原判。 : 若是更高層級(群組長、法務站長、中華民國各級法院)未予改判 : 未來類似案件,亦從此判例。 : 說明: : 一、若申訴人(甲方)認為個人聲譽受到傷害,需要保護 : 則應自行存證,並提出告訴 : PTT 站方會遵守台灣法律給予必要的協助 事情有一定的程序, PTT 既然分層設有管理人, 理應由管理人先行過濾處理, 真擺不平或仍有人冥頑不靈自然就是法律見真章. 這是一種對站方的尊重與禮貌. : 若是甲方不打算提告,而是要求另一當事人(乙方)公開道歉 : 可以要求乙方點歌,利用點歌的一行字公開道歉 : 或是若要在原看板上運作, : 乙方若為發文者,可要求乙方修正原文並道歉 : 乙方若為推文者,可要求乙方在原文中以至少同樣篇幅的推文修正錯誤並道歉 : 棒球板為一有特定主題之討論區 : 除了棒球之外,亦可討論與板務相關的公共事務(板規,板主管理方式等) : 但無論如何甲方的聲譽並不是棒球板的主題之一 : 板主以不符看板討論主題為由刪除該文符合一般看板管理原則 1.先後順序有問題, 惡意的造謠生事更不應該是棒球板的主題. 2.如此道歉作為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 因為首發跟修正文看的人數事實上本來就會有很大的差距, 推文數日後就算篇幅增大為十倍也不大有人去理會吧. 3.原文被板主砍了.如何循原管道進行 ? : 二、雖然前文曾說會洽詢群組長及法務站長的意見 : 但本宣判文僅為棒球群組層級判決 : 不代表群組長及法務站長的共識 :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 : 仍可於 168 小時之內,於本板向群組長提出上訴 希望仍按原計畫建請群組長及法務站長對此做出釋疑, 本案我申訴的對象不是該位造謠者, 是板主的處理手法. 重申重點: 1.認為在某板名譽受損,有權要求彼於該板正式發文道歉,日期、時間長短可限制. 2.板主有權也有義務確認其發生地點事否為該板方可刪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91.94

11/20 13:44, , 1F
L君要的是你文中的「釋疑」還是申訴
11/20 13:44, 1F

11/20 13:45, , 2F
要進行什麼動作, 請針對事情直接講即可, 群組不需要什麼
11/20 13:45, 2F

11/20 13:45, , 3F
特別的「禮貌和尊重」, 要法院見真章也不需要告訴站方。
11/20 13:45, 3F

11/20 23:55, , 4F
站內既然設有法務部,先由站內管道尋求解決,不行再逐層向上
11/20 23:55, 4F

11/20 23:57, , 5F
不輕易越級上報就是一種尊重.又,我的申訴按照 RJJ 首次回覆
11/20 23:57, 5F

11/20 23:58, , 6F
好像站內無此正式規訂可以與否,所以期盼群組長與法務站長意見
11/20 23:58, 6F

11/21 00:03, , 7F
目前假若無現成可循之辦法,就不能完全算申訴了,所以我連
11/21 00:03, 7F

11/21 00:04, , 8F
開新標題[再申訴]都沒有,只希望落實 RJJ 大大第一篇.
11/21 00:04,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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