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baseball板板主瀆職或雙重標準

看板Sportcenter作者 (傳說中的小米)時間15年前 (2009/05/02 03:26), 編輯推噓6(600)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經審閱相關文件,裁定依板主原判。 ※ 引述《A1an (再說)》之銘言: : 請問既然說有無違規為判定唯一依據 : 又有敝人判例在前 : 且已經有人檢舉 : 為何這次板主可以:「毋須小題大作。」 : 幾乎相同的事件 : 碰巧兩個事件的球迷立場恰恰相反 : 我想請問是不是發言者支持的球隊也納入了板主群的考量範圍? : 並請問組務 : 這屬於瀆職或是雙重標準? 這屬於板主的裁判範圍 這個案例與原申訴者的判例也不是「幾乎」相同 -- 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本板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6.228.112.21

05/02 13:00, , 1F
象迷象迷滿天下
05/02 13:00, 1F

05/02 14:59, , 2F
申訴或檢舉失敗就栽贓的貨色, 並不屬於組務板保障發言的
05/02 14:59, 2F

05/02 14:59, , 3F
範圍. A1an水桶.
05/02 14:59, 3F

05/02 15:04, , 4F
若對#19zUqdDd#19-qpIGf等判決或對本裁定有異議, 前兩
05/02 15:04, 4F

05/02 15:04, , 5F
案請於該案規定時間內、本裁定請於168小時內, 來信本人
05/02 15:04, 5F

05/02 15:04, , 6F
信箱代轉.
05/02 15:04, 6F
文章代碼(AID): #19-qpIGf (Sportcenter)
文章代碼(AID): #19-qpIGf (Sport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