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baseball板板主瀆職或雙重標準

看板Sportcenter作者 (再說)時間15年前 (2009/05/02 01: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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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所說板規的執行 在看有沒有犯規的事實 也說檢舉之後板主不處理 才有雙重標準之嫌移 茲列出以下書信紀錄 請小組長看看這屬於瀆職 或是雙重標準 作者 A1an (再說) 標題 檢舉使用者 時間 Fri May 1 13:07:42 2009 ─────────────────────────────────────── 文章代碼(AID):#19-c4Vxz 標題:□ [分享] Hu, Chen, Lo, Lin and Chiang 推文:

05/01 10:45,
dicky731225大,你不是熊迷嗎?
05/01 10:45

05/01 10:46,
阿就有人想反串也懶得去申請一個免洗id阿
05/01 10:46

05/01 10:47,
現在的反串球迷太不專業了 今不如昔阿 XD
05/01 10:47

05/01 10:52,
dicky731225在熊板文章忘了先砍了 很噁心
05/01 10:52

05/01 10:56,
dicky731225 熊迷都這樣嗎??
05/01 10:56

05/01 11:02,
XD 反串的也不是第一天出現了
05/01 11:02

05/01 11:03,
但這種懶惰的還真難看到XD
05/01 11:03

05/01 11:13,
世風日下阿~酸人的都不打草稿了
05/01 11:13

05/01 11:16,
純噓某熊迷~快點領回家阿~(抱歉等等補推)
05/01 11:16

05/01 11:26,
對阿 反串不成 趕快說是在酸 才不會被笑
05/01 11:26
第十五條 發表文章或於推噓文中明顯偏離討論主題與論點 視為惡意引戰,由板主群裁定後給予至多30天水桶處分 與標題毫無關係, 引起爭吵、謾罵, 而且充滿刺激性的語氣, 請處理 --- 文章代碼(AID):#19-cFvr6 標題:R: [閒聊] 其實當象迷真的很可憐 推文:

05/01 10:56,
dicky731225真是個盡心盡力的熊迷
05/01 10:56
第十五條 發表文章或於推噓文中明顯偏離討論主題與論點 視為惡意引戰,由板主群裁定後給予至多30天水桶處分 與標題毫無關係, 離題了, 請處理。 --- 文章代碼(AID):#19-braUB 標題:R: [新聞] 忍痛指數最高 勇仔吞止痛藥硬上 推文:

05/01 10:39,
我開噓
05/01 10:39

05/01 11:31,
給你個痛快
05/01 11:31
第十二條 本板噓文僅限反對該文作者之該篇文章意見,不得以不適當理由噓 文,違者由板主群裁定後給予至多30天水桶處分。 不是針對該篇文章意見, 請處理。 --- 文章代碼(AID):#19-c49L7 標題:R: [建議] 兄弟真該換教練了 推文:

05/01 10:45,
這年頭只要酸象 怎樣都不會被噓呢
05/01 10:45
第十五條 發表文章或於推噓文中明顯偏離討論主題與論點 視為惡意引戰,由板主群裁定後給予至多30天水桶處分 老問題, 離題了, 而且口氣不太好, 請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179.122 而獲得的回應 是板主相應不理 特寫信回問 才獲得回覆 作者 wangpohsiang (翔翔v( ̄︶ ̄)y)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Sat May 2 01:00:35 2009 ─────────────────────────────────────── 板主群評估並不須小題大做。 ※ 引述《A1an (再說)》之銘言: : 請問為什麼沒處理呢? : 還是又要我有問題去組務板反應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79.162 請問既然說有無違規為判定唯一依據 又有敝人判例在前 且已經有人檢舉 為何這次板主可以:「毋須小題大作。」 幾乎相同的事件 碰巧兩個事件的球迷立場恰恰相反 我想請問是不是發言者支持的球隊也納入了板主群的考量範圍? 並請問組務 這屬於瀆職或是雙重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13.2
文章代碼(AID): #19-ot-l0 (Sport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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