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baseball板板主瀆職或雙重標準
小組長所說板規的執行
在看有沒有犯規的事實
也說檢舉之後板主不處理
才有雙重標準之嫌移
茲列出以下書信紀錄
請小組長看看這屬於瀆職
或是雙重標準
作者 A1an (再說)
標題 檢舉使用者
時間 Fri May 1 13:07:4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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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19-c4Vxz
標題:□ [分享] Hu, Chen, Lo, Lin and Chiang
推文:
→
05/01 10:45,
05/01 10:45
推
05/01 10:46,
05/01 10:46
→
05/01 10:47,
05/01 10:47
推
05/01 10:52,
05/01 10:52
推
05/01 10:56,
05/01 10:56
推
05/01 11:02,
05/01 11:02
推
05/01 11:03,
05/01 11:03
推
05/01 11:13,
05/01 11:13
噓
05/01 11:16,
05/01 11:16
推
05/01 11:26,
05/01 11:26
第十五條 發表文章或於推噓文中明顯偏離討論主題與論點
視為惡意引戰,由板主群裁定後給予至多30天水桶處分
與標題毫無關係,
引起爭吵、謾罵,
而且充滿刺激性的語氣,
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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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19-cFvr6
標題:R: [閒聊] 其實當象迷真的很可憐
推文:
推
05/01 10:56,
05/01 10:56
第十五條 發表文章或於推噓文中明顯偏離討論主題與論點
視為惡意引戰,由板主群裁定後給予至多30天水桶處分
與標題毫無關係,
離題了,
請處理。
---
文章代碼(AID):#19-braUB
標題:R: [新聞] 忍痛指數最高 勇仔吞止痛藥硬上
推文:
噓
05/01 10:39,
05/01 10:39
噓
05/01 11:31,
05/01 11:31
第十二條 本板噓文僅限反對該文作者之該篇文章意見,不得以不適當理由噓
文,違者由板主群裁定後給予至多30天水桶處分。
不是針對該篇文章意見,
請處理。
---
文章代碼(AID):#19-c49L7
標題:R: [建議] 兄弟真該換教練了
推文:
→
05/01 10:45,
05/01 10:45
第十五條 發表文章或於推噓文中明顯偏離討論主題與論點
視為惡意引戰,由板主群裁定後給予至多30天水桶處分
老問題,
離題了,
而且口氣不太好,
請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179.122
而獲得的回應
是板主相應不理
特寫信回問
才獲得回覆
作者 wangpohsiang (翔翔v( ̄︶ ̄)y)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Sat May 2 01:00:3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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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群評估並不須小題大做。
※ 引述《A1an (再說)》之銘言:
: 請問為什麼沒處理呢?
: 還是又要我有問題去組務板反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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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79.162
請問既然說有無違規為判定唯一依據
又有敝人判例在前
且已經有人檢舉
為何這次板主可以:「毋須小題大作。」
幾乎相同的事件
碰巧兩個事件的球迷立場恰恰相反
我想請問是不是發言者支持的球隊也納入了板主群的考量範圍?
並請問組務
這屬於瀆職或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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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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