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Cmwang板板主soaringfish處置不公
判決:
1.
兩位網友應給予同樣期限的水桶,
至於同樣兩個月或同樣三個月,
由板主裁量決定。
2.
板主於板外對爭議雙方之任一方進行體制外的溝通,
對判決之公信力有所影響,
日後應嚴格避免。
若日後查證有任何板主基於體制外的私下溝通而影響裁量,
將給予嚴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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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這個案件的處理分成兩個層次,
兩位網友吵架的層次、跟板主有無偏袒的層次。
1.
網友吵架的層次,
本次爭執中雖然是另一位網友先將焦點轉移至針對g網友個人的批評,
並且隨後雙方開始激烈的言語混戰亦為事實,
因此雙方應給予同樣期限的水桶處分為宜。
2.
板主處理的層次,
由於板主進行體制外溝通、並似有對其中一方表達善意,
加上最後判決刑度有所差別,
因此難免落人口實。
以我所能審閱的文件與脈絡,
繼續詢問也難以完全證實s板主給予兩位網友不同刑度的原因,
是來自其對g網友的偏見、以及對另一位網友的善意,
除非s板主自己表明其判決是基於偏頗。 XD
然而,
s板主於板外的體制外溝通中表達對g網友的成見是顯而易見的事實。
我不否定主觀的存在,
畢竟只要是人處理的(而非用機器解析文意)制度都難免帶有人的主觀,
但板主處理時應盡量減低主觀、並回到當時的案件上來裁量,
尤其應該避免與其中一方進行體制外或私下的溝通,
以免瓜田李下。
s板主於此案中仍給予另一位網友兩個月的重罰,
因此我可以初步採信s板主的判決沒有到達「私相授受」的程度,
但我仍需提醒,
日後若查證有任何板主於動用公權力時有明顯私下交易或私相授受的情況,
最重仍可能給予停權或解職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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