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棒球板主archi821亂浸水桶
※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A板主已經針對L網友的申訴提出回應
: 在程序上視為完成看板內第一次申訴
: (日後仍請棒球群組所有板主務必回覆板友第一層申訴
: 勿置之不理喔)
: 針對本案件如果L網友有進一步申訴的需求
: 請以回文方式提出並載明立場與理由
: 謝謝
首先引述板主的文章:
列為反串文的理由為棒球並非周守訓式恆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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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懂什麼叫做周守訓式恆等式
再者這和反串有什麼關聯 板主也沒有說清楚
我看起來像是亂扣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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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該ID發此文已造成版面混亂,並遭他人檢舉,
故將他處以版規,又該ID文章並非第一次製造版面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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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也沒有指出我哪裡有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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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15618篇亦違反版規,只是當時的版規太輕無法回溯處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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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mousepad 去看看15618篇
通篇文章我講出我心中對於546的看法
546於亞職賽明顯球路偏高 個人認為他被敲全壘打的機率必定不低
更何況是在強力打擊的日職
對阪神一戰 他投球成績事實上並不好 投4.1局被打10支安打,狂失5分
他沒被打hr事實上就是我想像不到的
難到我可以想不能說嗎 難道這樣是唱衰嗎?
莊勝雄說他投得不錯
我推測他的意思是 日本打擊本來就很強
球路壓低沒有被hr已經大幅進步
546剛到日本 這種表現已經不錯了
板主憑什麼說我違反板規!?
我並沒有做但何人身攻擊 也沒有但何冷嘲熱諷
難道我一定要把546捧得跟神一樣嗎?
難道我不能認為546並不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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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以上
板主以反串為由浸我水桶
然而卻沒有為此荒謬的理由作說明
只是講了一堆不相甘的話來轉移焦點
這種亂扣罪名狀況已經第二次
上一次是以引述公告文=回公告文 為由浸我水桶
然而板規是 累犯者水桶30天
板主硬是說我已犯兩次
口口聲聲說他掌握我的證據 卻就是不拿出來
在申訴文章中回應: 我只能跟你說兩犯了就這樣
我想問 浸水桶什麼時候不需要證據了??
那被亂浸水桶申訴就要證據?????
到底是誰在違反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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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1.15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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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1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