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案例請教~
※ 引述《fen78553 (慢~)》之銘言:
: 案例如下:
: 打者今天打一個右外野噢巴的球,基本上應該是全壘打沒有問題
: 因為球滾很遠,右外野手處理很慢
: 可是今天打者在繞壘的時候,跟一壘手有衝撞,被絆倒了
: 這時一壘審判了妨礙跑壘,打者站起來以後繼續跑向二壘,繞過三壘...
: 結果球傳回來了,守備方在本壘前tag跑者
: 主審是判safe,理由是打者本來就可以上三壘
: 加上妨礙跑壘,所以直接可以回home,得分算
: 守備方認為今天妨礙跑壘發生在一壘,跑者應該是只能進佔到二壘
: 請問一下,這樣該算什麼?
: 我是認為如果妨礙跑壘有影響到該跑者出局與否,則成立
: 若沒有,則比賽繼續進行,那這樣跑者在本壘前就算被觸殺出局了
壘球規則8.5.(2) 判決裡面解說蠻詳細的 我po出來給大家參考
原po你們遇到一個好裁判 該給他一個讚了!
5. 下列情形,跑壘員的進壘行為,被認定為不必負險:
(1) 擊球員獲四壞球時,被擠壘前進的跑壘員,不必負險,而且是死球狀況中。
(2) 在以下的五種情況下,是屬於防守球員阻礙跑壘員上壘或阻擋跑壘員及擊跑員
的合法進壘:
a. 未持球。
b. 未準備迎接擊出之球。
c. 沒有持球做假觸殺的動作。
d. 持球故意將跑壘員推離壘包,企圖增加出局數,或
e. 在跑壘員或擊跑員合法進壘時,防守隊員雖然持球,但沒有對跑壘員做防
守的動作,而故意阻礙跑壘員或擊跑員的進壘。
判決:當阻礙跑壘發生時(包含夾殺中的阻礙),裁判應立即比出遲死球手勢,
讓比賽先繼續進行,直到告一段落為止,才視情況宣判如下:
當被阻礙的跑壘員,未能抵達如果沒有該阻礙發生時應該可能到達的
壘包之前,被刺殺出局時。裁判員要立即宣告比賽暫停,再依據裁判
的認定,以假設該阻礙未發生的情形下,該被阻礙的跑壘員原先可能
安全到達的壘位為基準,授予該跑壘員安全佔有此基準壘。被阻礙的
跑壘員在被阻礙的壘與壘之間,是不會被判出局的。其他跑壘員受到
這次阻礙行為,而未能正常進壘者也一併由裁判員依照規則,授予安
全進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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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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