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大盃詭異的判決(Part.2)
---原文恕刪---
其實這種時間內不開比賽的事情在很多比賽裡面也常常發生爭議,
這邊只能就本人執法棒球比賽經驗做ㄧ些建議,各位可以一起來討論看看。
少棒比賽的局數跟時間跟壘球比較類似,在此就拿少棒比賽的case來說明
的確,不管是在棒球規則或是壘球規則裡面都沒有類似的規定,
而依據比賽的不同,有些比賽會特別制訂,有些則是沒有,
在拿到裁判証後這四年的執法時間當中,經過很多賢拜的教導後,
對於結束比賽的拿捏才有比較好的尺度,
基本上,我們會把比賽時間除以局數,
來換算出每局可能需要耗費的時間,
以原PO的例子來說明,
7局70分鐘就代表一定要留有10分鐘以上我們才會另開新局,
當然,在六局開打時如果剩下20分鐘
我們『一定』會通知2隊教練,如果6局打完時間不夠10分鐘的話
為了讓下面的賽程能夠順利進行,將不再另開新局。
因為在短期盃賽中通常一定會有DELAY的情形發生,
有時候一個塞車,後面的就要打到天黑,教練也都可以理解。
今天這個事情我有以下想法:
1.原PO說的22分鐘是你們自己計算的時間還是記錄台呢?
如果是用22分鐘來計算,扣除打完第6局所需要耗費的時間
其實時間"可能"只剩下12分鐘或是更少。
2.10分鐘或是15分鐘其實是裁判自己的裁量空間,畢竟裁判的職責
除了判決PLAY以及維持比賽公正之外,也需要掌握賽程進行節奏
3.裁判今天在第6局開始之前有跟2隊的隊長做出提醒,這一點予以肯定
當中的瑕疵應該是要宣告說,如果第6局打完時間不足15分鐘,
比賽不會另開新局,這樣才比較恰當。
4.如果經過原PO對大會抗議後,當下決定要開啟第7局比賽
但是另外一隊卻不肯上場比賽,經過裁判催促仍然無效的話
應該要沒收比賽並且載明對方違反運動精神與以褫奪
因為在規則之上,還是有一個類似憲法位階在的運動精神需要遵守。
另外,3方會談這個事情說老實話到現在我還沒有遇過,
所以也無從評論起,只好懇請有經驗過的賢拜來分享。
如果各位有意見或是問題的話歡迎不吝指教
--
1.kobe是什麼詞? (30%)
(A)vt.動詞 (B)n.名詞 (C)adj.形容詞 (D)adv.副詞 (E)以上皆是
2.請以kobe造句. (70%)
ex: Kobe kobed the woman kobely, he is the kobest ko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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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4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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