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不用OOP的技巧

看板Soft_Job作者 (心存善念盡力而為)時間10年前 (2015/03/08 11:51), 10年前編輯推噓6(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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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W0981081007 (bleed1979)》之銘言: : 2015-03-08 0753 : 明定版友 yauhh 和 uranusjr 不得於此文推/噓/箭頭文"程式語言紅不起來"的討論。 : 單一方或雙方皆不得進行。此明定受版規保障,違者可被刪推文和被提報版主處理。 : 兩造在"程式語言紅不起來"之外的討論文不在此限。 解釋一下這條規範, 版規 11 有一個禁止修推文規範,但在某個前提下允許。 這個前提就是事先聲明特定使用者不得推文回覆的時候, 得以在擁有自己文章主體性的時候刪除推文之。 但是這並不是拿來對別人下封口令, 而是避免陷入雙方一言一語回不完的混戰用的。 被聲明者一樣可以透過發文(與該發文的推文)繼續回應, 某個程度上是鼓勵比較好的文章品質的一個做法。 這個規範參考 wanted 版的實施經驗設立, 事實上到目前為止我還是第一次看人用過。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66.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25786695.A.6BB.html

03/08 11:58, , 1F
已下聲明。無理取鬧的挑釁我來制裁。
03/08 11:58, 1F

03/08 12:03, , 2F
感謝板主具實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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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5, , 3F
可是,實在是題外話不值得提:下聲明的才是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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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5, , 4F
版規定了就是要執行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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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7, , 5F
你不是板主啊,板規板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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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8, , 6F
@yauhh,你樓歪先是事實。我維持文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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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9, , 7F
唉,在此我只感覺到,你只是死咬著「歪樓」而定義我是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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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10, , 8F
可是我知道你是誰,將來職場見面不會太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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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uhh,說壞人言重了。我不會針對你其他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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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11, , 10F
板主也笑笑說了「我還是第一次看人用過」,早幾年我可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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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但是現在我覺得,真浪費時間,沒辦法打破你的硬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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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13, , 12F
可是,這年頭,bbs留言記錄上網都看得到,所以你多斟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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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14, , 13F
@yauhh,你仍可推[不用OOP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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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推什麼言論,你管不著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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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想寫什麼要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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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uhh,你可以不代表你必須,跟你溝通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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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用一個法規機制引戰而已,別忘了,職場見面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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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19, , 18F
@yauhh,將來見面再說吧。假設性問題對我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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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20, , 19F
所以你以自己妨礙他人言論自由為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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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21, , 20F
@TonyQ這篇文我推到此為止,不跟yauhh在此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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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23, , 21F
干我什麼事啊,你妨礙言論自由還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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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35, , 22F
不要浪費時間讓自己當個活體的 The Useless Machine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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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57, , 23F
所以我去告了喔。文章代碼(AID): #1K--BIdb (L_Life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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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4:11, , 24F
回文就不會有被刪除推文的疑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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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5:03, , 25F
@yauhh 你去組務是要申訴什麼,應該是要先找我討論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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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2:10, , 26F
同意 TonyQ 的看法。言論自由是指「不可以公權力封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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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聲音(voice)」,而非「一個人可以強制別人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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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眾(aud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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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在法理上並非是至高無上的鐵則,有興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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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2:22, , 30F
google wikipedia freedom of 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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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28, , 31F
這條板規真的是很有趣,而且有先例,意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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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nyQ (42.66.239.127), 03/09/2015 13:34:28
文章代碼(AID): #1K-yT7Qx (Soft_Job)
文章代碼(AID): #1K-yT7Qx (Soft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