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於Soft_Job板上發生板規濫用無法申訴

看板L_LifeJob作者 (小y寶貝)時間9年前 (2015/03/08 13:49), 9年前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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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yauhh 被申訴人: 板主 TonyQ 與板友 TW0981081007 看板板名: Soft_Job 判決內容: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因無法寄信給板主進行申訴,故未行判決。 申訴訴求: 板友 TW0981081007 於 Soft_Job 版,以如下文章代號,在尚未在推文中發生論戰 情事時,即援引板規第 11 條第 1 款,卻以事後修改文章方式,在文章開頭標示 要求本人 yauhh 不得推文,妨礙言論自由。同時,因過去板主 TonyQ 個人聯絡 信箱的設定,使本人無法寄信給板主提出檢舉或申訴。並且, Soft_Job 板板規 並未提供公開申訴的規則,本人 yauhh 求助無門,因此來此申訴。 本人 yauhh 訴求如下, 1. 被申訴人 TW0981081007 於 Soft_Job 板錯用並濫用板規第 11 條第 1 款, 不但無事生非,並且濫行妨礙言論自由。被申訴人應受到懲戒,並且不得 再援引板規,為他任意刪除他人推文的理由。 2. 板主 TonyQ 應履行行政中立,開放電子郵箱供板友寄送申訴信件。 3. 看板 Soft_Job 應另立申訴條款。 4. 看板 Soft_Job 之板規第 11 條第 1 款違悖憲法對於言論自由之保障,應予 廢除。 申訴理由: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1. 板友 TW0981081007 於 Soft_Job 版,於如下文章代號濫行限制 yauhh 和 uranusjr 等二人的言論自由,逕行要求不得推文討論特定主題。 ┌─────────────────────────────────────┐ │ 文章代碼(AID): #1K-QzZn0 (Soft_Job) [ptt.cc] Re: [閒聊] 不用OOP的技巧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25649507.A.C4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5 Ptt幣 │ └─────────────────────────────────────┘ 2. 被申訴人板友 TW0981081007 所援引 Soft_Job 板板規,為第 11 條第 1 款: 「 【11】 禁止修他人推文。 基於看板言論自由與推文作者發言的權利, 除以下情況以外,嚴禁「刻意」修掉他人推文。 1.已事先在文章內文或使用者推文前推文聲明特定帳號不得推文。 2.因系統因素造成推文被修掉。(使用者申訴板務透過系統紀錄認定) 3.張爸推文 4.使用者自行要求刪除推文 (2011/7/17修訂) 」 3. 被申訴人板友 TW0981081007 是以事後修改文章方式,於 2015-03-08 07:53 限定申訴人 yauhh 「不得於此文推/噓/箭頭文"程式語言紅不起來"的討論」。 並且,更在 2015-03-08 11:54 a.m 再行修改提出申訴人 yauhh 「禁止帳號 yauhh 在此文推文」。 4. 實際上,在推文中,本人 yauhh 與使用者 uranusjr 在該篇文章的推文區, 並沒有超過一次往返的言論對話,因此,沒有發生使被申訴人 TW0981081007 必須限制申訴人推文權力的必要性。 5. 申訴人 yauhh 對被申訴人 TonyQ ,即看板 Soft_Job 板主,無法對 文章代碼(AID): #1K-QzZn0 (Soft_Job) 以按鍵 y M 轉寄為申訴信件。 並且,看板 Soft_Job 的板規沒有提供申訴條款。 6. 於文章代碼(AID): #1K-QzZn0 (Soft_Job) ,由 2015-03-08 10:28 之後, 被申訴人 TW0981081007 於推文區逕行多次推文刪除的動作,妨礙言論自由。 7. 證據為文章代碼(AID): #1K-QzZn0 (Soft_Job) 之原文轉錄如下一篇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K--BUaZ (L_LifeJob) [ptt.cc] Fw: [閒聊] 不用OOP的技巧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25793758.A.92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70.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25793746.A.9E5.html ※ 編輯: yauhh (118.168.170.43), 03/08/2015 13:49:47 ※ 編輯: yauhh (118.168.170.43), 03/08/2015 13:53:56

03/08 14:04, , 1F
我看不太懂,你是被板主黑名單所以無法申請仲裁?
03/08 14:04, 1F

03/08 14:04, , 2F
而且,若自身並未遭受裁罰,則應使用[檢舉]標籤。
03/08 14:04, 2F

03/08 18:02, , 3F
我都忘了有這回事,我把黑名單解開了,歡迎來信討論。XD
03/08 18:02, 3F

03/08 18:39, , 4F
經板主說明,請檢舉人先行和板主溝通。
03/08 18:39, 4F

03/08 23:00, , 5F
當事本人遵守版主判決。
03/08 23:00, 5F
文章代碼(AID): #1K--BIdb (L_Life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