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簽了"同行相忌"的相關條約~怎麼知道離술…

看板Soft_Job作者 (走)時間17年前 (2008/10/12 01:1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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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條款通常叫做競業禁止條款 有效無效的要件其實目前沒有定論,都要看個案而定 所以並沒有不補償就一定無效或是一定違法這種事情 http://0rz.tw/7f4V2 這是勞委會的手冊檔案,可以參考. 請注意不要把裡面的案例當成判例,這兩個效力天差地別. 至於手冊裡的結論也只是僅供參考.不一定法官一定要那樣考量不可. 有理律律師做過研究,競業禁止條款的官司, 公司跟員工輸贏大約是一半一半. 至於要不要簽,如果可以不簽當然最好 不然就簽吧.反正一般情況都賭公司不會鳥你,在你跳槽後不會拿這條告. 沒甚麼法律知識又不問律師的公司其實非常之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1.221

10/12 12:52, , 1F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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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yDvaiF (Soft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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