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簽了"同行相忌"的相關條約~怎麼知道離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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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dstrong (走)時間17年前 (2008/10/12 01: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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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條款通常叫做競業禁止條款. 有效無效的要件其實目前沒有定論,都要看個案而定. 所以並沒有不補償就一定無效或是一定違法這種事情. http://0rz.tw/7f4V2. 這是勞委會的手冊檔案,可以參考.. 請注意不要把裡面的案例當成判例,這兩個效力天差地別.. 至於手冊裡的結論也只是僅供參考.不
(還有3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angfan (小羊)時間17年前 (2008/10/11 13: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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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簽這種條約. 代表公司在你離職後一年內. 也必須給予相對應的金額作為補償. 此條約才算生效.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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