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地政鑑界搞烏龍 加油站錯蓋 國賠379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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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eamlife (養蜂人家) 看板: home-sale
標題: [新聞] 地政鑑界搞烏龍 加油站錯蓋 國賠3796萬
時間: Tue May 3 20:21:28 2011
1.來源連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3/today-so1.htm
2.內容:
〔記者項程鎮 、盧賢秀/綜合報導〕嘉滿興業公司負責人張益昆投入大筆資金,打算在新
北市汐止區開設加油站,沒想到硬體設施都完成了,才發現加油站蓋在計劃道路上,還沒
營業就被拆除,他認為汐止地政事務所太烏龍了,竟然測繪地圖6次還出錯,害公司損失慘
重,因此訴請國賠,最高法院判決汐止地政事務所敗訴確定,須賠償嘉滿興業公司「興建
費用」及「未營業損失」共3796萬餘元。
4年前 被指違建速拆除
嘉滿興業公司在新北市汐止區樟樹灣段蕃子寮小段土地蓋加油站,地點就在新台五線道路
旁,對面就是遠東世界中心。汐止地政事務所指出,該加油站94年4月取得建照,同年5月
興建,12月接近完工時,辦理鄰地土地鑑界時,才發現土地測量錯誤,位置偏離越界,新
北市政府認為加油站佔用計劃道路用地,96年2月強制拆除。
判決指出,張姓業者喊冤,強調是汐止地政事務所劃錯地圖,將他們在山坡的地劃成平地
,才會蓋錯地點,導致損失慘重。
汐止地政事務所主張,當初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人員領丈後確認位置,依相關位置
劃出複丈成果圖,不能把錯誤責任都算在他們頭上。
不過合議庭採信嘉滿興業公司主張,認為地政事務所是土地測量、鑑界的專業機構,多次
測量本案土地結果卻不一致,又無法說明原因,所以認定地政事務所須負責,判決汐止地
政事務所敗訴確定,須賠嘉滿興業公司2408萬餘元的興建費用損失,而最高法院去年6月間
也已判准國賠1387萬餘元的未營業損失,兩筆加起來,汐止地政事務所共須國賠3796萬餘
元。
嘉滿興業公司委任律師薛銘鴻昨高興地說:「打了好幾年官司、終於贏了!」
地政所:加強專業訓練
汐止地政事務所主任高明慧則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提再審,同時釐清相關人員
行政疏失責任及後續追償事宜,並以此個案為鑑,嚴格督導同仁落實執法,加強專業訓練
,確保測量成果正確無誤,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
3.心得或感想:
告贏地政,又可理賠這麼多錢的案例應該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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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真奇妙,可以讓二個陌生的人變的如此親密
婚姻更奇妙,可以讓二個親密的人變的如此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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