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汐止路邊停車請注意 !!
※ 引述《tenfish (fish)》之銘言:
: 剛剛打去汐止市公所建設課一位曹先生負責的
: 問他停車費的問題
: 他說目前的路邊停車費就不要理會也不要繳款
: 我問他為何不取締開單人員?
: 他又說這牽涉到法律問題, 沒有辦法取締
: 我問他為何市公所不出來好好宣導, 不知道的人不就被騙錢?
: 他說有呀~ 都有發新聞稿出去了, 新聞都看的到!
: 我再問他我家的停車費是用銀行直接扣帳的怎麼辦?
: 他說那沒辦法, 還是會被扣, 不過我們市政府會想辦法追討回來~
: 我: 要是你們追討不回來呢??? 他: 我們會盡力追討!
: 媽呀~~~ 我要趕快去銀行申請停止自動扣繳了!
: 汐止市長/台北縣長可以再有用一點!
剛看完前篇的新聞
不過這個如果不是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的一般處分
光是以新聞就算有公告的做法其實是違反行政程序法九十六條告示義務的規定
所以如果有市民因此而被扣款
應該要先向市公所提起課與義務訴願(訴願法第二條)
請求將該扣款返還
若被駁回則提起課與義務訴訟(行政訴訟法第五條)或撤銷訴訟合併賠償
所有途徑都窮盡而仍無法獲得賠償的時候方可進入國家賠償喔
最後補充一下開單人員是行政助手,等於是行政機關的手足延長
行政機關不能認為其非公務員而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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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子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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