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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u-Lin ]
討論串[新聞] 女兒被狗嚇!暴怒父連甩女飼主4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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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飼主違法沒錯,但請勿混淆視聽!. 同樣是違法,一個違反行政法,一個是刑法。. 你知道動保法是行政責任嗎??. 其中是有刑罰規定沒錯,但跟本案無關:.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 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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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先請你看這篇新聞 http://bit.ly/1wlE3ZA. 動保法規定的是 23公斤以上的大型犬 或者是具有攻擊性的犬隻 才有繫繩的強制性. 目前似乎只有台北市通過動保自治條例 規定不分大小型犬或攻擊性皆強制繫繩. 故 以此案例發生地點新北市來看 女飼主並未有任何違法行為. 該不該繫繩 那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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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引言過多,所以恕刪,就挑重點回應). 首先第一個問題,飼主有無違法在先。. 的確有違法:公園裡明明白白寫著寵物請繫繩!. 動保法也定很清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以鍊繩牽引或以箱籠攜帶。". 但我們都知道這條法律就跟抓行人闖紅燈一樣,無法落實,. 所有飼主遇到"善意的提醒"都只有一句話:.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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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 傷害罪之成立以受傷為前提,我國現採生理機能損害說,. 亦即賞巴掌若有"受傷"以致生理機能受損的話,打人的有可能會入罪. 就本案,較有可能的是聽視力受損、摔倒時骨折問題,. 若無此問題,只有臉紅腫,有可能會緩起訴.... 公然侮辱. 這比較沒什麼問題,但觀此案情,兩造均有公然侮辱的事實,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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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還是先來推一下luciferii板友那三句:. 我想到起了幾年前的一個新聞. 有個在公車上滑手機還是聽音樂的高中生. 不曉得是因為佔用博愛座還是沒有讓座給旁邊的老人. 最後被一個被網友封為正義哥的男子揍. 所以... 我們今天看到那些紅燈右轉的機車騎士很討厭 就可以去揍他們?. 我們今天看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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