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突開車門害機車摔 後方貨車輾爆騎士頭已刪文

看板Shu-Lin作者 (T228)時間10年前 (2015/09/19 12:51), 10年前編輯推噓14(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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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F大一樣,也是常在中永和檢舉交通違規 大約從一年多前開始檢舉,當時用的行車記錄器畫質不算是很好,就有錄到加減檢舉 直到過年前升級記錄器後,檢舉的效率提高不少 無奈的是,員警對案件審查的標準不一 變成有些案件會被打退回來,有些則是開罰成立 我也打去分局及交通大隊詢問,得到的回覆是有開罰算我賺到,按規定來則是不行的 下面會再詳述原因 ※ 引述《FFAA (Herman)》之銘言: : ※ 引述《OverRaven (昏鴉)》之銘言: : : 轉載自蘋果日報 : : http://goo.gl/OPW6sH : : 突開車門害機車摔 後方貨車輾爆騎士頭 : : 新北市1名38歲吳姓汽車駕駛,今早9時許,載送妻兒至中和區中山路上一所幼兒園,準備 : : 下車時未注意後面有無來車,突然將車門打開,導致騎車經過的64歲莊姓婦人擦撞車門, : : 當場摔車跌落路面,遭後方剎車不及的貨車輾過頭部,當場傷重不治。死者家屬到場泣訴 : : :「新聞報過多少次了,現在駕駛到底有沒有良心啊」。 : : 警方表示,肇事汽車違停在紅線上,汽車車門旁確實有機車擦撞痕跡,目前已將輾過婦人 : : 的貨車司機,還有肇事的汽車駕駛帶回偵訊,同時將調閱附近監視器,釐清事發原因,訊 : : 後將依法將2人移送。(突發中心李俊淇/新北報導) : : ───分隔線 : : 以前同為受害者 不得不說難聽點 : : 這種新聞跟酒駕都成為日常了 : : 到底什麼時候才能撞個立委豬公 : : 讓他們知道事情其實很大條? : 其實問題根本不只開車門 : 重點還有中山路上面的違停 : 自從買了行車記錄器之後就想來檢舉一下早上上班時間中山路上面的紅線違停 : 我原本以為很簡單的 : 但是我錯了 : 量超大的!!!! : 每天上班,單就中山路從大潤發這邊一路騎到永福橋的路上(包括中正路、福和路) : 紅線違停都是至少五輛以上的,甚至有過一個早上十量以上的 前陣子我時常抓永和中正路的違停 那裡每天違停的數量也是非常大宗,一段沒多少紅綠燈的路段就能抓個十來台車了 那陣子我每天檢舉的數量約二三十件,這只有上班25分鐘的車程記錄而已 下班後天色已暗,檢舉成功率降低不少 : 像這次的案件,那間幼兒園就是紅線違停的大戶!!! : 檢舉雖然有行車記錄器很方便 : 但是整個流程弄下來也都是會耗掉我半個晚上的時間的 : 複製檔案->單獨剪出違停車量的片段->確認車牌有清楚->上google查違規地點的地址 : ->上檢舉網頁填一大堆資料->上傳違規影片片段 以新北市檢舉交通違規的系統網頁,實在做的不是很方便 私心希望能多個選項,類似「同一車輛可檢舉多項違規」或是「一項違規可檢舉多車輛」 檢舉到最後為了省時間,都是基本資料填完後,開多視窗上傳檢舉 錄下的影片限制在20mb內,有時在等案件上傳時,可以用另一個視窗檢舉下一輛違規 需注意的是,在第一個案件還沒完全送出時,其他視窗別刷新驗證碼,否則會造成第一個 案件上傳失敗 很怪的設計對吧,該網頁妙的是每次預設的驗證碼都無效,反正新檢舉一個案件我就刷新 一次就對了,接著更吊詭的是假使你輸入錯誤了 他也是會先跑上傳的檔案,等跑了好一陣子才跳出視窗說驗證碼錯誤 這怎麼設計的阿這 !!! 然後以前(大約半年多前)的網頁也會記錄我們填寫過的資料 像是違規地點、姓名這些,在某一天後改掉了,變成只留email 當初我以為這部份是瀏覽器的關係,但我換其他電腦也是一樣,只能推論是網站設定吧 當然,被這變態的交通亂象每天磨練 檢舉到最後,會開始想辦法縮短上傳案件的時間 不然每天光搞這些也是很吃時間,像開一個文字檔把常用的字都貼裡面,要的再複製出來 一點一點時間想辦法省 : 頗耗時間的.... : 但是看到這新聞我更是確定我的做法沒錯,而且更該跳出來呼籲更多板友出來一起做 : 中山路的優點是他除了兩線汽車道之外,最外側還有一個將近半個車道寬的機車道 : 但是這個優點反而被汽車族認為是"啊~ 反正我停這裡完全沒檔到兩道汽車道 很OK的" : 結果就導致常常機車族原本在自己的道上騎的很順,但是遇到違停的就要開始往左切 : 檢單講..... 在中山路上紅線違停的就是群自私而且惡劣的人 : 如果版友們也有行車記錄器的,不要怕被人說是正義魔人,想想這新聞的無辜婦人 : 一起來淨空中山路吧!!! 這裡我說一下之前檢舉被打槍的經驗,大家看看就好,可以省去些時間 檢舉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因罰則跟罰金不同,有以下三個資料需檢附才能認定 (1)停車逾三分鐘 (2)駕駛座無人 (3)車輛為熄火狀態 其實只要符合上述三項其一者,都認定為「停車」 而我們一般汽機車行車記錄器檢舉,卻無法從車後往前行駛時舉證車輛「臨時停車」狀態 一般照片或影片也難以舉證車輛為熄火狀態 順便一提,駐車燈無法代表什麼,只能讓後方車輛知道你不是停等紅燈而是臨停.... 所以,要嘛就是停下車來錄下駕駛座無人,或是停在他前後方連續錄個三分鐘... 法令上無定義「臨時」時間為何,雖然我擅自解釋為179秒內 也就是5秒即為臨時,1秒也是 可是在警方受理民眾檢舉卻無法如此做,也許他們有執法上的考量 這我有打電話問過員警,得到的回覆是倘若以臨時停車開罰 民眾申訴說我這不是臨停,而是停車阿....,這罰單還真的無法成立 像是我桶你一刀,你告我傷害,我說我不是要傷害你而是要殺你,是否一般傷害罪則不 成立?這比較需要法律高手來解釋了 至於打1999,我曾遇到個情況,一輛汽車紅線慣性違停已經許久 我每次打1999,員警來只說經勸導已駛離,但我怎麼看車子就是在 直到某天,員警回覆「該車輛停放土地為私人土地,不予開罰」 我還電洽開員警,他也是一樣的說法,就是要解釋成民眾檢舉違停,還需舉證該土地是否 為私人所有(是說每次都要調閱土地謄本嗎...) 也說一些跟執法無關的話,像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我發覺無法溝通後,直接寫市長信箱 隔沒多久有收到回覆,是沒寫到該名員警認定或執法錯誤如何,只說該違停車輛依法開罰 這裡順便跟大家說明一下,為何我仍堅持寫市長信箱,員警說的話其實沒有錯 但那只是話術的一種,對違規事實來說是沒意義的 1.許多4m、6m這種寬度小的現有巷道,因國家尚未徵收,就土地所有權來說還有很多是私 人的沒有錯 2.但具有公用地役權的道路(通行達20年以上),有點像是早期大家走著走著 像是約定成俗的東西,這條道路就出現了 雖然兩側有指定建築線,但若要建築時則無法建築在此道路上 3.員警開罰違停依據,是認道路側的紅黃線為主 4.同理,騎樓一樣是私人所有,但法定上就該淨空,不得停放車輛及堆放雜物 所以看到有屋主跑出來說這是我家地你不能停,這句話只對一半 因為他也不能停 順帶一提,「道路交叉口十公尺內」無法停車,與路邊有無劃設紅線無關 但有劃設停車格者或規定停車處所不在此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已敘明 因不是每個道路交叉口都有劃設紅線,我也很常被停在交叉口的車搞的很為難 行車視野都被檔住,超怕發生事故的 以上一些個人經驗,有錯誤可指正及討論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223.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angHe/M.1442638273.A.D06.html

09/19 12:55, , 1F
借問影片錄3-5秒併排停車會成立嗎?板橋三民路超嚴重
09/19 12:55, 1F
這我沒抓過,但併排一樣有分停車跟臨時停車...所以... 雖然我知道舉證駕駛座無人仍有難度,事實上是某些承辦員警會開罰某些則無 可以就先試著檢舉看看吧

09/19 13:03, , 2F
新北沒救了,警察完全很少主動查察~
09/19 13:03, 2F
我朋友有在檢舉台北市違停,上週他檢舉了一件停騎樓的 員警回覆他無法確認該處騎樓是否為私有或公有(這三小...) 說要找工務局現場會勘認定所有權規屬啥鬼的... 我就馬上跟他要檢舉的詳細資料直接寫市長信箱 就這樣來看,台北市也是蠻囧的

09/19 13:30, , 3F
真的感謝檢舉了,沒錢賺還要受氣。
09/19 13:30, 3F

09/19 15:03, , 4F
只要開放檢舉違規成立是有20%~50%的獎金 保證馬上就改善
09/19 15:03, 4F

09/19 15:03, , 5F
用餐時間的中和新生街 亂停到極點
09/19 15:03, 5F
其實我有想過,若檢舉一件交通違規可以抽個20元就好 我還真的想全職做這個,雖然一定有人來跟我搶這飯碗啦 XD 能改正這交通亂象,其實比工作還來得更多成就感

09/19 15:53, , 6F
推好心~
09/19 15:53, 6F
有越來越多人參與這件事了,我身邊每個朋友都說我很有事 只有一人也開始跟我一樣檢舉 XD

09/19 16:35, , 7F
打個1999請拖吊車來不是更好?? 反正這種都有紀錄的
09/19 16:35, 7F
關於請求拖吊車,在台北市我有做過,那是一個道路交叉口 在交叉口違停範圍內,共有至少四台汽車停在那 我先打1999,員警到場後隨即離去 這裡先打岔一下,其實這是今年二月的事,我有錄下影片寄到蘋果去 想爆料員警到現場完全無任何行為,但事後回覆民眾違停車輛經勸導已駛離 我寫市長信箱並附上影片,晚間督察組有來電跟該名員警瞭解事發經過 該員警說現場有一部台電工程車,他指的驅離是該車輛...... 這根本睜眼說瞎話阿,我舉發的四輛違停全部都報上車牌,警方為了便宜行事隨便抓個 理由想混過去 他是騎機車到現場,人根本沒下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5HRqTnseyw
影片我還留著,當時換電池時間歸零. 有前段的部分,我就懶得貼了,就從畫面右邊騎進來大約五秒鐘的片段 我還真看不出來他「驅離」了該輛非我檢舉的台電工程車 以下為市長信箱回覆內容: 另經檢視您所提供之錄影畫面,本分局第二次受理後,員警確有騎乘機車到場,並於巷口 繞行環視確認您所舉報之4輛汽車是否停放於紅線,惟其離開錄影畫面後,自後視鏡中見 併排違停之電信工程車緩慢駛離,始回報「勸導駛離」。 本案本分局處理員警到場回復「已驅離」及「勸導駛離」,因答覆內容未能詳實敘述,造 成您的誤解,尚請見諒;本分局將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練,精進執勤應對技巧,以提升勤 務品質;並將函請權責單位就標線不明部分補繪,俾利民眾辨識該處停放範圍及加 強員警執法。 當時主要被員警的處理方式弄的很火,沒注意到市長信箱回覆的最後「並將函請權責單 位就標線不明部分補繪」有模糊焦點的意味 因我當時是舉發「道路交叉口十公尺內」違停,而非「紅線」違停 就這樣被四兩撥千金了,那路口我前陣子有打到該分局檢舉(台北市現在不能打1999檢舉) 員警回覆無違規車輛........... 我想說的是,員警本身都這樣行事,我們檢舉者碰了幾次釘子 這種想改善風氣的熱度遲早也會降下來,最後還是什麼也沒改變,這是我覺得最可惜的 另外再說回拖吊車這部分 該次事件時我有直接打去該分局請求拖吊車 員警說可以幫我派車去看,但是否會拖吊他們無權限負責 是說拖吊車還會再配一名員警,但該名員警非該轄區分局或派出所負責 差不多是這種意思,而最後那裡一樣沒拖吊,真科科

09/19 16:50, , 8F
手機有app可以檢舉,但是好玩的是不能上傳影片,結果員
09/19 16:50, 8F

09/19 16:50, , 9F
警要我上傳影片,啊是要傳到哪裡去啦~~這App有夠差,網
09/19 16:50, 9F

09/19 16:50, , 10F
頁的也是一樣
09/19 16:50, 10F
囧 新北市好像也有個app可用 我最後還是用警察局的網頁,雖然處理時間有點給他久

09/19 20:43, , 11F
謝謝
09/19 20:43, 11F
我好希望我這輩子做的檢舉違規這些行為 可以少讓一兩個家庭發生這種遺憾事 每次看到這種被交通違規傷害的新聞,都好難過好痛心 不管是騎乘的交通工具,或是行經的路段,都離我們好近好近

09/19 22:10, , 12F
打1999也沒用 警察回訊息說處理好了下樓一看還是紅線違停
09/19 22:10, 12F

09/19 22:11, , 13F
寄市長信箱抗議也回我罐頭訊息...因此我在信裡有消極註明
09/19 22:11, 13F

09/19 22:13, , 14F
如有人因無警管轄的紅線違停出車禍 將請新北市府國賠!
09/19 22:13, 14F

09/19 22:15, , 15F
如有人檢舉過中山路事發地點違停問題 應該也可以提供家屬
09/19 22:15, 15F

09/19 22:17, , 16F
被無能公務員的不作為害死 實在太冤枉了
09/19 22:17, 16F
這部份我覺得可以有以下幾種作法,你參考看看,只是個人經驗而已 1.1999猛打 說真的,這我覺得效率最差,遇到好一點的員警還真的會來 然後想辦法聯絡到車主後警察離開,車主繞一圈後開回來繼續停 你繼續打1999,一直無限循環 警方也許有他們執法上的標準,大家都知道罰單開下去看車主怎麼皮,但開罰才是最 終底限,在能聯絡上車主前,警方根本不嫌煩一直跑同地點 所以可以試著打了幾次1999後,再打1999檢舉該員警無確實執行勤務 我遇過一次是有效,但現在想想只是運氣好而已,警方也是蠻皮的就是 2.自行搜證檢舉 效果不錯,但費時冗長 另外檢舉違停者需佐證駕駛座有無人,車牌清楚,路緣紅黃線清楚 照片記得壓上日期,通常能成案就是 3.檢舉員警執勤喇賽 就跟我一樣架行車記錄器,錄下處理經過與回覆內容不符 也許是我運氣不好,剛好現場有其他車輛讓警方還有臺階下說有驅離車輛 雖然我不確定扣除這因素,媒體是否會讓這事件浮出 要這樣鬥下去也許會有風險在,我當時是感到相當憤怒才決定錄影搜證 無奈最後幾乎沒效果 4.寫市長信箱 若覺得自己文筆不差,且引用多項法條時,市長信箱我覺得是個不錯的管道 這比較是對於官方回覆有疑義想反應的方式 對每天慣性違停應該效果不大

09/19 23:17, , 17F
!!
09/19 23:17, 17F
:D

09/20 01:09, , 18F
推認真 我已檢舉到放棄了 基本上有這種市長是沒啥指望...
09/20 01:09, 18F
我能體會 Q_Q

09/20 01:52, , 19F
推 只是新北人民素質和官僚體系真的令人失望
09/20 01:52, 19F
我覺得...除非每天發生一堆類似的事,這種險象才會被人民給關注 否則只要沒死人,像福和橋、秀朗橋機車道窄得要死 反正車流速度也還好,騎士們也都挺得住,那幹嘛要拓寬車道 國家大概都是抱持著這樣的態度在執政...

09/20 18:05, , 20F
辛苦你了,很感謝有像你這樣的人努力不懈
09/20 18:05, 20F
我也有好幾次想放棄算了 主要就檢舉結果費時冗長,還被承辦員警退件 讓許多人的那股導正交通風氣的熱情容易退卻 然後想著可能每天在路上跑的車輛數百萬台,一天檢舉二十部算很拼 做這些事到底能改變什麼 但事實上是,真的可以改變些什麼 要相信,人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的 在受罰前,大多數人也都知道停等時不能超過停止線、紅線不能臨時停車... 想說誰會去無聊抓這個,事實上就是有人會做這些事 而一旦受罰過,在之後再違規的行為前,相信會多想個幾秒鐘 至少多數人會如此做,也許最終會選擇避開違規,或者仍然違規但能盡量不影響其他人車 相信自己做的事是有意義的,這樣就夠了

09/20 22:42, , 21F
我之前是寄信到交通大隊長信箱也可以
09/20 22:42, 21F
是的,自從有專門網站可供檢舉,我就都用此系統了 好處是可以錄案,方便追蹤

09/21 15:17, , 22F
推熱心人士,社會上有你們真好!
09/21 15:17, 22F
謝謝 @@/ ※ 編輯: seric34 (111.249.35.34), 09/24/2015 15: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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