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板規*揪團*就要被劣文會不會太誇張
※ 引述《Hewlett (Hewlett)》之銘言:
這篇文章謬誤太多了,不懂的拜託hh一下小天使。
: 版務工作可以處罰使用者的方式大概有:
: 刪文: 版主操作方便 影響使用者於該看板之使用權力
: 水桶: 版主操作多一點點程序 影響使用者於該看板之使用權力 看板水桶有數量限制
: 劣退: 版主操作方便 影響使用者於全站之使用權力
: 水桶+劣退:版主操作多一點點程序 影響使用者於全站之使用權力 看板水桶有數量限制
: 退註冊: 版主操作最麻煩 影響使用者於全站之使用權力
版主的武器只有兩種
一個叫做小d 刪文 (劣退也要先小d 才能送)
刪文基本定義就是版主在站規授予版主權利義務中,
維持看板基本秩序的唯一武器
就版規的角色來講,你違反公共秩序本來就應該要刪,
你發布文章的權利被侵犯,有沒有想過乖乖遵守看板秩序與規則的人
他們順利使用版面的 rights 是不是正在被侵犯?
一個叫做大I->小w送水桶
送水桶當然是當一個特定使用者的出沒干擾到版上的秩序
才予以凍結一個使用者在單一看板的權利,
如果根據站規,這點沒辦到絕對是版主失職。
退註冊只有在你已經是嚴重影響ptt全站秩序的時候,報請帳號部門而為之,
跟版主無關,不要亂扣帽子。
: 劣退明顯的是比水桶更嚴重的處罰,給了劣文等於變相發給了全站180天的水桶
: 八卦版因為一天文章數量平均超過800篇
: 文章數量大、推文數多,甚至成立專版檢舉違規,水桶明顯不可能夠用
: 所以版規定訂不得不以劣退為處罰方式
: 雙和版一天文章數量平均60~80篇,文章數量不大、推文數不多
: 但訂定版規的人不知為何卻自詡為前三大熱門看板
: 為管理者自己方便,採用更嚴重的劣退為一般的處罰方式
: 使用者極容易發生的一點點疏失就會發給影響使用者在全站權力的劣文
: 完全忽視了這些處罰手段的輕重
今天劣退是站規授予版主的其中一個權力,
當劣退後你所遭遇的權利受損是
* 30分鐘全站不得推噓文,凍結你的行動
* 累積的劣退過多,將在有設置門檻的版面不得任意行動
* 除了初犯外,都要有180天的反省期才能解除你的劣退
的確是全站性的,但是在你這樣的講法,
卻完全忽略為什麼批踢踢要授予版主這個權利。
今天這個精神的意思是,他可以接受你是新手,
你第一次忘記看板規而受到劣退處分,那你是可以解除的,
但是你在這時候你就應該要學到「事先check版規是必須的」
而不是事後在哇哇大叫,說我們給了你很多看板相當180天的水桶
況且在你已經不是第一次觸犯的情況下,要你作180天的「見學」也是合情合理的
因為你不是一個及格的使用者,
就像是你違反某些交通規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除了罰鍰、吊照外,還有所謂的「交通安全研習講座」,
不就是在一定的時間內,給你重新學習如何當一個及格的使用者的機會?
: 譬如引戰、人身攻擊這些明顯是故意的行為,不過給水桶一、兩個月
: 忘了填註冊位置的揪團文或是不小心打了一個注音符號,卻給劣文
: 警告後未改進,刪文不夠嗎?一定要劣退?
: 水桶不夠用?雙和版水桶的人並沒有那麼多吧?
: 一定要等被水桶的人來信才解除水桶嗎?版主有沒有定期主動清水桶?
版主不是有給職,在已經強調的情況下
已經聲明了你的權利救濟以及重新復權的管道的時候,我還真的不知道你鬧這個幹麼
版主不是你養的廝僕,更不會像是網咖電腦一樣會告訴你「時間快到囉~」
拜託,都已經這麼大了,不要還跟小朋友一樣好不好,
權利申復這種事情本來就是自己該做的,這樣你就不滿意
那你遇到國家痿大的行政體系你不就要撞牆了?
: 選版主本來就是選人出來配合使用者的權力來服務,而不是選皇帝出來掌握生殺大權
: 既然有這種認知還願意當版主,就不應該為了自己的方便而對使用者做出過度的處罰
的確是為了方便,但是是為了乖乖遵守規則使用者的方便,
自私的人才會往自私的方面去想,你這篇文章呈現的就是標準的自私思維。
--
還好是雙和不是高雄,不然高雄版每個都這樣鬧,
乾脆就不要版主了,也不用秩序了,無政府多好。
--
Tell me what you think about your friends at the top.
Who'd you think besides yourself's the pick of the crop?
Buddha, was he where it's at? Is he where you are?
Could Mohammed move a mountain, or was that just PR?
-- Superstar, Jesus Christ Super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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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4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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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吃飯沒付錢也是有民事刑事責任的,不是你說了算,看版版規與秩序亦然
2. 交通警察會問你是有意紅燈右轉還是無意嗎?
請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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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沒付錢,店主告上法院,他不跟你和解你哪來的悔過書可以寫?
你以為是小學生犯錯,罰寫一百遍就可以解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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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怪。
* 是 $600 NTD
* 罰你 $600 NTD 才不是因為條子看你可憐,是「無意」的
而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調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寫著要罰;
如果你沒吃過紅單,那我告訴你上面都有個格子,寫著: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幾條第幾款之規定。
結論就是,你連法治概念都沒有。
※ 編輯: willyt 來自: 134.208.44.180 (03/24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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