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板規*揪團*就要被劣文會不會太誇張

看板Shu-Lin作者 (優質ㄌㄔ世界一流)時間14年前 (2010/03/24 00:59), 編輯推噓46(46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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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wlett (Hewlett)》之銘言: 這篇文章謬誤太多了,不懂的拜託hh一下小天使。 : 版務工作可以處罰使用者的方式大概有: : 刪文: 版主操作方便 影響使用者於該看板之使用權力 : 水桶: 版主操作多一點點程序 影響使用者於該看板之使用權力 看板水桶有數量限制 : 劣退: 版主操作方便 影響使用者於全站之使用權力 : 水桶+劣退:版主操作多一點點程序 影響使用者於全站之使用權力 看板水桶有數量限制 : 退註冊: 版主操作最麻煩 影響使用者於全站之使用權力 版主的武器只有兩種 一個叫做小d 刪文 (劣退也要先小d 才能送) 刪文基本定義就是版主在站規授予版主權利義務中, 維持看板基本秩序的唯一武器 就版規的角色來講,你違反公共秩序本來就應該要刪, 你發布文章的權利被侵犯,有沒有想過乖乖遵守看板秩序與規則的人 他們順利使用版面的 rights 是不是正在被侵犯? 一個叫做大I->小w送水桶 送水桶當然是當一個特定使用者的出沒干擾到版上的秩序 才予以凍結一個使用者在單一看板的權利, 如果根據站規,這點沒辦到絕對是版主失職。 退註冊只有在你已經是嚴重影響ptt全站秩序的時候,報請帳號部門而為之, 跟版主無關,不要亂扣帽子。 : 劣退明顯的是比水桶更嚴重的處罰,給了劣文等於變相發給了全站180天的水桶 : 八卦版因為一天文章數量平均超過800篇 : 文章數量大、推文數多,甚至成立專版檢舉違規,水桶明顯不可能夠用 : 所以版規定訂不得不以劣退為處罰方式 : 雙和版一天文章數量平均60~80篇,文章數量不大、推文數不多 : 但訂定版規的人不知為何卻自詡為前三大熱門看板 : 為管理者自己方便,採用更嚴重的劣退為一般的處罰方式 : 使用者極容易發生的一點點疏失就會發給影響使用者在全站權力的劣文 : 完全忽視了這些處罰手段的輕重 今天劣退是站規授予版主的其中一個權力, 當劣退後你所遭遇的權利受損是 * 30分鐘全站不得推噓文,凍結你的行動 * 累積的劣退過多,將在有設置門檻的版面不得任意行動 * 除了初犯外,都要有180天的反省期才能解除你的劣退 的確是全站性的,但是在你這樣的講法, 卻完全忽略為什麼批踢踢要授予版主這個權利。 今天這個精神的意思是,他可以接受你是新手, 你第一次忘記看板規而受到劣退處分,那你是可以解除的, 但是你在這時候你就應該要學到「事先check版規是必須的」 而不是事後在哇哇大叫,說我們給了你很多看板相當180天的水桶 況且在你已經不是第一次觸犯的情況下,要你作180天的「見學」也是合情合理的 因為你不是一個及格的使用者, 就像是你違反某些交通規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除了罰鍰、吊照外,還有所謂的「交通安全研習講座」, 不就是在一定的時間內,給你重新學習如何當一個及格的使用者的機會? : 譬如引戰、人身攻擊這些明顯是故意的行為,不過給水桶一、兩個月 : 忘了填註冊位置的揪團文或是不小心打了一個注音符號,卻給劣文 : 警告後未改進,刪文不夠嗎?一定要劣退? : 水桶不夠用?雙和版水桶的人並沒有那麼多吧? : 一定要等被水桶的人來信才解除水桶嗎?版主有沒有定期主動清水桶? 版主不是有給職,在已經強調的情況下 已經聲明了你的權利救濟以及重新復權的管道的時候,我還真的不知道你鬧這個幹麼 版主不是你養的廝僕,更不會像是網咖電腦一樣會告訴你「時間快到囉~」 拜託,都已經這麼大了,不要還跟小朋友一樣好不好, 權利申復這種事情本來就是自己該做的,這樣你就不滿意 那你遇到國家痿大的行政體系你不就要撞牆了? : 選版主本來就是選人出來配合使用者的權力來服務,而不是選皇帝出來掌握生殺大權 : 既然有這種認知還願意當版主,就不應該為了自己的方便而對使用者做出過度的處罰 的確是為了方便,但是是為了乖乖遵守規則使用者的方便, 自私的人才會往自私的方面去想,你這篇文章呈現的就是標準的自私思維。 -- 還好是雙和不是高雄,不然高雄版每個都這樣鬧, 乾脆就不要版主了,也不用秩序了,無政府多好。 -- Tell me what you think about your friends at the top. Who'd you think besides yourself's the pick of the crop? Buddha, was he where it's at? Is he where you are? Could Mohammed move a mountain, or was that just PR? -- Superstar, Jesus Christ Supersta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44.180

03/24 01:07, , 1F
前高雄板主怎麼來這了XD 中間講的還頗有道理 可惜後面太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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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07, , 2F
不得不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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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25, , 3F
這樣講跟我之前的例子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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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26, , 4F
吃飯沒付錢就抓去關無期徒刑 殺雞焉用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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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吃飯沒付錢也是有民事刑事責任的,不是你說了算,看版版規與秩序亦然 2. 交通警察會問你是有意紅燈右轉還是無意嗎? 請作答。

03/24 01:26, , 5F
一個是讓使用者方便 一個是讓板主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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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42, , 6F
我吃飯沒付前頂多罰錢寫張悔過書 不至於抓去關十年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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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沒付錢,店主告上法院,他不跟你和解你哪來的悔過書可以寫? 你以為是小學生犯錯,罰寫一百遍就可以解決了嗎?

03/24 01:43, , 7F
紅燈右轉條子頂多也只給你開張500 情>理>法
03/24 01:43, 7F
才怪。 * 是 $600 NTD * 罰你 $600 NTD 才不是因為條子看你可憐,是「無意」的 而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調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寫著要罰; 如果你沒吃過紅單,那我告訴你上面都有個格子,寫著: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幾條第幾款之規定。 結論就是,你連法治概念都沒有。 ※ 編輯: willyt 來自: 134.208.44.180 (03/24 01:47)

03/24 01:44, , 8F
交通法規似乎是沒存在什麼討論空間的,但民/刑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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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44, , 9F
如果要說自私思唯 板主為了一己之懶而這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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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還是會有主觀犯意/客觀犯行,故意/過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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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44, , 11F
可討論的..但我也認同你文中對於站方劣文制度的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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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嘗不是一種自私 難到刪文附個原因 會比刪文+劣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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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44, , 13F
點,是應對初犯者較為寬鬆,而對累犯者處罰,如此也較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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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建議eric623出來當板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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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當過板主的人很多 雙和板不是只有你當過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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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拿你當過板主的經驗來壓人 不是所有板主都跟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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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47, , 17F
另外為啥沒有人去整理一下 各大熱門看板的劣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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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的較重 那可以討論看看 若真的較輕 在這邊鬼打牆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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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48, , 19F
我只覺得奇怪,威力踢沒事來幹麼?看戲就好好看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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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49, , 20F
演員演得太差...(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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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51, , 21F
如果我第一張超速的罰單可以不要罰錢就好了 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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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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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52, , 23F
趕快運作選區立委去遊說阿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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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52, , 24F
紅燈右轉是六百以上 一千八以下吧? 還是我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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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定要這麼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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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分等級,通常你只要不要跑給警察追都是基本最低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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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53, , 27F
如果告發原因裡面寫了你還跑給警察追,那就會比較貴了....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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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55, , 28F
演員演得差你可以不要看,沒人逼你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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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你嫌人家演得難看,搞不好別人也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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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55, , 30F
XDDD 樓上教訓的是,我太僭越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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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56, , 31F
我上次發文也忘記註明 註冊在精華區哪裡被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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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56, , 32F
那身為看戲觀眾 只好繼續叫好才有戲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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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57, , 33F
沒差啦,反正大家心知肚明,別弄髒自己羽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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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當了雙和板主後.....羽毛都髒了耶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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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2:00, , 35F
那就請不怕髒的bab神下凡來接版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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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使板主有目共睹 他可沒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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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38 則推文
03/24 02:43, , 175F
 ( ・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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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2:43, , 176F
__| ⊃/(___ <⌒/ヽ╮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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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 /<_/____/
03/24 02:43, 17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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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頭髮還沒乾...等下還要去看抓回來的橘子貓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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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2:45, , 179F
E-MAIL s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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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2:45, , 180F
難得有人腦充血挖洞給自己跳,我想看戲啊...
03/24 02:45, 180F

03/24 02:55, , 181F
唉...有些人真的很不會做人...
03/24 02:55, 181F

03/24 03:03, , 182F
酷泥對不起...我不會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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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3:07, , 183F
是我邏輯不好嗎 要討論的不就「是否需修正某"一"條版規之必
03/24 03:07, 183F

03/24 03:08, , 184F
要性」不是嗎? 這些都跟惡意鬧版文、版主行使權力、新(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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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3:09, , 185F
不看置底文沒關係不是嗎?版眾犯規時,版主依版規劣退是對的
03/24 03:09, 185F

03/24 03:10, , 186F
樓上你說得沒錯!...其他都只是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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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3:10, , 187F
標題就打閒聊了,所以變閒聊文也是很正常的...(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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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3:10, , 188F
現在質疑的不是這個過程與權威而是這條版規會不會太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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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3:13, , 189F
會不會一路~~扯太遠?扯到版主權力、註不註冊、鬧不鬧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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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3:16, , 190F
因為這是篇閒聊文啊...(重回過去p1可以閒聊的年代了)
03/24 03:16, 190F

03/24 03:18, , 191F
不就版主們能直接作決策就做 不能就投票 是我太天真嗎orz||
03/24 03:18, 191F

03/24 03:19, , 192F
你們根本就不是在閒聊 明明就一直在互相放箭XDD
03/24 03:19, 192F

03/24 03:20, , 193F
(p.s 我剛回的是針對這串討論文的疑惑 不是只針對此篇)
03/24 03:20, 193F

03/24 03:20, , 194F
zick0704...你故意的...我只是離開一下下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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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3:21, , 195F
又不是說你...挖洞給我跳...@@"
03/24 03:21, 195F

03/24 03:50, , 196F
搬椅子來結果已經收攤了ˋ(O_O)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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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40, , 197F
給你推,規定是怎麼樣就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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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41, , 198F
我看到前面有人說,一篇劣文會影響到在PTT所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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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42, , 199F
就像是在台灣犯錯受罰合理,但這個罰則應該不至於影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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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42, , 200F
你在國外權力。這個真的超荒謬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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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42, , 201F
某天你不懂美國人的規定,你私闖民宅因此被做掉,你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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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43, , 202F
的機會都沒有。那個時候就知道規定是該看到多仔細了。
03/24 09:43, 202F

03/24 11:32, , 203F
只想噹你最後一句 高雄管什麼雙和事 好大的官威阿
03/24 11:32, 203F

03/24 11:57, , 204F
照樓上這樣說 不同區的警察就不能抓犯人了喔?
03/24 11:57, 204F

03/24 11:59, , 205F
黃隊長:毒品是在我們北區找到的
03/24 11:59, 205F

03/24 12:30, , 206F
難得想推威力T
03/24 12:30, 206F

03/24 14:48, , 207F
推一下自私思維好了
03/24 14:48, 207F

03/24 16:08, , 208F
管板從來就不是板規的問題 是板主的問題
03/24 16:08, 208F

03/24 16:11, , 209F
現在狀況是討論板規的時候發現板主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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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6:12, , 210F
一下子說看板規不就好了 一下子說要改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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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6:13, , 211F
一下子又說要改板規要經過程序 要有民意
03/24 16:13, 211F

03/24 16:13, , 212F
現在有了民意也公布程序 又回頭說大家看板規不就好了 囧?
03/24 16:13, 212F

03/24 16:30, , 213F
送水桶當然是當一個特定使用者的出沒干擾到版上的秩序
03/24 16:30, 213F

03/24 16:31, , 214F
突然忘記下一句我要接什麼了 囧(淺水下去)
03/24 16:31, 214F
文章代碼(AID): #1BgFDxpl (Sh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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