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台灣登記結婚後需要在美國再登記一次 …

看板SanFrancisco作者 (EC)時間15年前 (2009/01/22 06:56),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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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mmigration 看板] 作者: EC24681012 (EC) 看板: Immigration 標題: Re: [問題] 在台灣登記結婚後需要在美國再登記一次 … 時間: Thu Jan 22 06:55:30 2009 ※ 引述《EC24681012 (EC)》之銘言: 謝謝大家的回答, 我自己也再做了一點功課,跟大家報告一下. 其實跟在台灣結婚很久後突然要來美國辦綠卡的情況是一樣的. 1.我打到舊金山辦事處問,他們說沒遇過這種情況,通常是反過來在美國登記後回台灣登記. (跟我猜的一樣 Orz), 於是一陣悉悉囌囌的討論過後,跟我說應該是不用再登記, 拿台灣戶政事務所的那張英文結婚證書就可以了. 2.我再打到洛杉磯辦事處問,想說那邊的人也許遇過這樣的例子. 不過總機聽完我的說明後,馬上說這種情況要去問移民律師,掰掰. Orz again. 3.於是我打去問當初幫我先生辦綠卡的移民律師,他似乎不知道台灣現在改成登記制, 也不知道戶政事務所現在有直接發英文結婚證書, 但是他說我不需要另外在美國登記,但要同時持有中文和英文的結婚證書. 他的論點是英文並不是台灣的官方語言,所以一定要持有中文,英文版的只算是翻譯本. 聽起來好像以前都是找翻譯社將中文結婚證書翻譯並公證, 或是像cchris說的找台灣的法院公證. 雖然戶政發的英文版本的結婚證書並沒有"translation"的字樣,也有戶政機關的關防, 似乎可以視為正本(不確定) 但是保險一點的話還是兩種都申請吧!! 結論 : 跟戶政單位登記後,中文及英文的結婚證書都申請,另外戶籍謄本中英文也都申請, 這樣就絕對萬無一失了!! 也不需要另外在美國登記一次. 以上 : 請問一下,因為台灣現在改成登記制, : 如果在台灣登記結婚後,有申請戶政事務所的英文結婚證書, : 這樣到美國來還需要再登記一次嗎?? : 不知道有沒有人是這樣的例子. : 補充背景: : 目前身份是F1, 我先生是綠卡, : 有爬文知道跟綠卡持有者結婚的話身分轉換會比較麻煩, : 所以只有先回台灣登記. : 但因為我先生公司的健康保險要加保我的話他們要看結婚證書, : 也許以後還有其他場合會需要用到結婚證書證明婚姻關係. : 所以想知道是不是乾脆就在美國登記下去算了, : 或是其實台灣的戶政事務所的英文結婚證書即可在美國這邊當作有效婚姻證明?? : 謝謝有經驗的人的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31.157.130 EC24681012:轉錄至看板 LA 01/22 06: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31.157.130

01/22 10:55, , 1F
美國(及多數歐系國家)沒有戶籍系統;根本沒有所謂"登記"這事
01/22 10:55, 1F

01/22 17:37, , 2F
"台灣現在改成登記制"? 台灣的戶籍制度向來都要登記的.
01/22 17:37, 2F

01/23 09:36, , 3F
台灣是從去年五月才改為登記制的 之前有儀式就算結婚了
01/23 09:36, 3F

01/29 23:09, , 4F
很有用的分享~~謝謝喔^^
01/29 23:0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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