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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二月底離職 人資要我離職日填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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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魯剛跟長官提辭呈. 2/29(六)為離職日. 領到完整月薪. 人資要我填最後上班日2/27(四). 就是離職日. 這樣不足月. 薪資用日薪計算. 二月該上的班也沒少上. 直接現扣三天薪水!!. 超不合理的. 勞基法似乎規定自請離職. 以勞工說的日期為準. 但要搬出這套. 等於跟公司撕破臉. 本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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掙扎很久後. 在離職單那欄表格寫上. 離 職 日 2/29. (最後上班日)2/27. 人資把離職單退回. 硬要我自己劃掉2/29. 只填2/27. 雖然表明過好幾次. 我離職日要2/29. 但不想鬧僵. 只能默默塗掉2/29. 這兩天薪水下來. 他真的只算我27天的日薪. 他不是用30天-2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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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之前在網路上看過相關案例,. 如果是月薪制的員工,. 只要將當周工作日做完,. 就是可以領當周一個禮拜的薪水。. 因為案例當時也是週五離職,. 後來該公司只有給予五天薪資,. 去調解上法院後,. 判決是需要給予七天薪資,. 因當周工作日已全數上完,. 所以要給予當週七天薪資。. 月薪制的就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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