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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細則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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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細則.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811220186.aspx.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2日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明定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勞動部說,由於目
(還有99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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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純粹好奇,. 最近我因為這個廢除面議的政策,. 去104看到了前公司的職缺,. 而原本我在前公司待的職位「行銷企劃」,. 薪資開36-38k,. 但我在那間公司拿的是42k…. 我承認我看到滿傻眼的,. 因為這代表我連回鍋的未來選項都沒有了XDD. 雖然我現在的工作做得好好的,. 薪水也比前公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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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沒想到勞動部那麼快就公開說不訂施行細則!!!. 今天一早也再次更新了之前寫的文章,有興趣的版友可以看看 https://wp.me/p9OPpl-2A我也將今天寫的內容分享給大家. 完全沒料到勞動部會那麼快就說不另訂施行細則,原本還想著許多的問題會透過施行細則的規範來獲得解答。. 一個很直接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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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太容易玩文字遊戲的法規 定的太鬆 沒有任何意義 定的太死 完全失去彈性. 光是薪資未滿4萬的條件下. 舉例來講 要不要包括工時條件? 要不要包括獎金條件? 常態性薪資? 等等. 例如有 4萬 但要求你要加班加滿46小時才有? 或加各種業務獎金才有4萬?. 這個月有訂單加績效獎金4萬 下個月沒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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