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差旅費是否可不納入所得已刪文

看板Salary作者 (芙珞)時間4年前 (2019/10/12 17:26), 4年前編輯推噓9(9026)
留言35則, 8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平均每年會有 4-6萬的差旅費 3-5萬的代墊費(庶務支出與專案墊款) 加在一起高達將近10萬元 我發現報稅的時候 這些非實際個人所得的費用 全都納入所得當中了... 根據以下資料說明 https://reurl.cc/M7XDaK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第2款但書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第3款 規定,公司基於業務需要,派遣員工至外地出差,所核實支付之交通、膳宿雜費,除國內 宿費應取得旅館業者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予以核實認定外,未超過規定之金 額者,屬旅費性質無需列入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惟若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膳宿雜費,則 屬津貼性質,應併計員工之薪資所得扣繳稅款。是以,A公司誤將實支實付之差旅費列入 員工薪資扣繳,核與前揭規定不符,經該局予以調整。】 我的理解是: 1.有收據的住宿費、實支實付的差旅費(包含有/無收據的交通費),不應列入所得 2.是沒有收據的膳雜費支出,定額給付,例如一餐固定100元,視為津貼,要入所得 不曉得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 不過,這裡又有寫到一天上限是600元 https://reurl.cc/NaGD36 可是現在隨便搭個高鐵來回都一定超過的啊T口T 到底該如何處理是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98.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70872376.A.E74.html

10/12 17:50, 4年前 , 1F
可以報帳的公司會繳稅阿 無法報帳的差旅費理應公司繳稅
10/12 17:50, 1F

10/12 18:55, 4年前 , 2F
因公務產生實支實付的部分並非你的所得,所以你的高鐵費
10/12 18:55, 2F

10/12 18:55, 4年前 , 3F
用沒有超不超過600元的問題,600元包含的是你的餐費以及
10/12 18:55, 3F

10/12 18:55, 4年前 , 4F
其他的雜費,例如買牙刷牙膏等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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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8:57, 4年前 , 5F
在600元限額內也免視為所得申報,除非公司膳雜費發超過60
10/12 18:57, 5F

10/12 18:57, 4年前 , 6F
0元給你,那超過的部分就要視為所得申報。
10/12 18:57, 6F
chickensam: 代墊也被算進去是不是怪怪的? 是呀,我從薪資單跟薪轉紀錄一起確認,對照去年所得,真的是被計入了 10/12 20:46

10/12 21:32, 4年前 , 7F
住宿交通代墊不能算所得,膳雜費如果用伙食費來看
10/12 21:32, 7F

10/12 21:33, 4年前 , 8F
每個月的免稅額度是2400,超過的部分就要課稅。
10/12 21:33, 8F

10/12 21:35, 4年前 , 9F
你引用的文也寫了,住宿費可以實報實銷,但膳雜費就
10/12 21:35, 9F

10/12 21:35, 4年前 , 10F
就要打對折,一天300元。我的解讀是這樣。
10/12 21:35, 10F
為何對折?不解呢

10/12 21:39, 4年前 , 11F
膳雜費減半是針對國外出差,國內不在此限。另外出差膳雜
10/12 21:39, 11F

10/12 21:39, 4年前 , 12F
費跟伙食費是兩個不同概念,沒出差的員工也可以支領伙食
10/12 21:39, 12F
請問兩者差異?

10/12 21:39, 4年前 , 13F
費,出差反而要從額度裡扣,這樣出差不是太衰XD
10/12 21:39, 13F

10/12 21:40, 4年前 , 14F
看的我很害怕...我這份工作要常常出差國外,每次出去
10/12 21:40, 14F

10/12 21:40, 4年前 , 15F
都墊4~7萬,平均兩個月出去一次,一年大概墊25~30萬..
10/12 21:40, 15F
如果明年耶也這樣計算的話,我也是害怕

10/12 22:26, 4年前 , 16F
差旅費算經常性薪資,不納入不太可能,不過代墊是你自己的
10/12 22:26, 16F
m202gm: 錢,為什麼要納入?? 經常性薪資是說固定每個月領一定金額嗎? 我的狀況是每個月出差時數不固定,交通費依照收據實報實銷唷 10/12 22:26

10/12 23:15, 4年前 , 17F
版大應請教公司人資為何列入薪資所得申報,差旅不應列為薪
10/12 23:15, 17F

10/12 23:15, 4年前 , 18F
資所得
10/12 23:15, 18F
好的,我明天釐清一下

10/12 23:37, 4年前 , 19F
差旅費不是經常性薪資啊,說是經常性的大大有條文內容可
10/12 23:37, 19F

10/12 23:37, 4年前 , 20F
以分享嗎?
10/12 23:37, 20F

10/12 23:44, 4年前 , 21F
直接看法條會不會比較好理解
10/12 23:44, 21F

10/12 23:44, 4年前 , 22F
10/12 23:44, 22F

10/12 23:47, 4年前 , 23F
膳宿雜費的部分查核準則74條第3項”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
10/12 23:47, 23F

10/12 23:47, 4年前 , 24F
薪資所得須申報
10/12 23:47, 24F

10/13 08:47, 4年前 , 25F
一天上限是600元指的是無憑證的部分, 有憑證的部分不列入
10/13 08:47, 25F

10/13 08:48, 4年前 , 26F
此金額限制, 請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74條
10/13 08:48, 26F
感恩大家的說明 這樣我大概理解一些認定標準跟定義了 我明天會請教人資 有消息再回頭來分享 ※ 編輯: kristinaelin (42.73.125.27 臺灣), 10/13/2019 20:55:35

10/13 21:29, 4年前 , 27F
樓上的解讀跟貼出來的法源不一致耶
10/13 21:29, 27F

10/14 10:23, 4年前 , 28F
哪裡不一致?
10/14 10:23, 28F

10/14 18:36, 4年前 , 29F
那就奇怪了,我的差旅費每個月都有報,也是不固定,但是有
10/14 18:36, 29F

10/14 18:36, 4年前 , 30F
取上一年的平均值報
10/14 18:36, 30F

10/14 20:31, 4年前 , 31F
M大,如果你也是拿合法憑證實報實銷去報帳,原則上也不
10/14 20:31, 31F

10/14 20:31, 4年前 , 32F
應該申報為你的薪資所得。不過從你的敘述,公司有可能把
10/14 20:31, 32F

10/14 20:31, 4年前 , 33F
你的差旅費,用平均數當成你的“定額差旅津貼”去申報。
10/14 20:31, 33F

10/14 20:31, 4年前 , 34F
因為沒有看到全貌,還是建議問問看你們家HR或是會計會比
10/14 20:31, 34F

10/14 20:31, 4年前 , 35F
較明瞭。
10/14 20:31, 35F
文章代碼(AID): #1TePmuvq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