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法定休息時間的調配

看板Salary作者 (魯王蛇)時間4年前 (2019/10/05 05:26), 4年前編輯推噓6(7120)
留言28則, 10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各位大大安安~ 小弟上來是想問個最近一直很困擾的問題 (內文有點長,抱歉) 關於勞基法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簡單講就是工作超過四個小時一定要休息三十分鐘,這個我理解 問題就是後面那個雇主可另行調配休息時間,是不論雇主怎麼任意調配都可以的嗎? 先說小弟我做餐飲業 以往都是一天正常做8個小時的話,通常大概做4~5個小時就會每個員工輪流去休息 但是因為最近晚班人力非常吃緊,原本只上早班的值班主管調來上晚班,原本的休息方針就 變了 我們值班主管她希望大家能越早把休息時間休完越好 (理由是她覺得大家都先休息完,這樣一路上到打烊就可以準時下班,殊不知只要打烊前還 有客人來點餐就不可能準時下班,呵呵) 上班不到2個小時、1個小時,甚至一上班就叫你去休息,先把半小時的休息時間休完,然後 再一路上到下班 所以一上班就要求你休息半小時,然後剩下的7~8小時一路連續上到下班是不違法的嗎? 我曾經向值班主管反應不想上班沒多久就休息,對方給我的答覆是「休息時間不是你可以選 擇的,是我安排的」,然後就被趕去休息,再一路做到下班 原本勞基法規定休息時間的用意是: 「避免長時間連續勞動,俾使勞工得以適當休息。」 但是同條後段又但書規定說「於工作時間內調配其休息時間,則尚不違反該法第三十五條規 定。」 可是一上班就去休息然後在連續做到下班也跟勞基法規定休息時間的用意相違背不是嗎? EX:一上班就先休息30分鐘,然後連上8小時下班 如果這樣不違法,那每上4小時就得休息30分鐘的規定不就變得很可笑嗎? 還是說這招就是鑽法律漏洞? 就像當初一例一休剛出來的時候,上下班打兩張卡、掛兩家公司或是打另一名人頭的卡躲工 時跟黑工時數? 有沒有法律專家能幫我解惑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33.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70224370.A.16A.html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33.88 臺灣), 10/05/2019 05:31:49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33.88 臺灣), 10/05/2019 05:32:46

10/05 07:04, 4年前 , 1F
得,可以或不可以都行,所以法規規定雇主可以在工作
10/05 07:04, 1F

10/05 07:04, 4年前 , 2F
調整休息時間,但4小時最小一定休息30分鐘
10/05 07:04, 2F

10/05 07:05, 4年前 , 3F
講簡單點,就是你沒輒,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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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7:07, 4年前 , 4F
補個推,剛沒看清楚,他如果提早讓你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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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7:08, 4年前 , 5F
做4小時後還是要讓你休息30分鐘,其實他已違法
10/05 07:08, 5F

10/05 07:08, 4年前 , 6F
但你敢去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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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不敢QwQ

10/05 07:41, 4年前 , 7F
樓上k大中肯, 檢舉後行政機關調查會做問卷詢問勞工,
10/05 07:41, 7F

10/05 07:41, 4年前 , 8F
勞工要問卷具名講實話才能據此罰老闆…
10/05 07:41, 8F
要具名誰敢檢舉啊?除非不想幹了……如果真的不想幹的人就會直接離職,誰還會浪費時間 去檢舉= =……

10/05 07:53, 4年前 , 9F
底層業界生態就是這樣 尤其生意好的店面 要嘛接受要嘛離職
10/05 07:53, 9F
嗚嗚嗚……可……可惡……

10/05 08:26, 4年前 , 10F
法條後面的但書跟其原本用意是矛盾的,你沒搞錯,
10/05 08:26, 10F

10/05 08:26, 4年前 , 11F
所以這種問題到頭來還是看業者和主管機關間的角力
10/05 08:26, 11F
看來又是一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概念……唉……

10/05 11:08, 4年前 , 12F
每4要休0.5 主管看不懂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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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1:08, 4年前 , 13F
緊急除非像是開刀還是救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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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1:10, 4年前 , 14F
這樣才叫連續性 你客人是有一次要服務四小時嗎
10/05 11:10, 14F
其實我也不是很清楚所謂的「連續性」到底是怎樣評斷的,如果客人陸陸續續,不間斷一直 來超過四個小時,這樣算不算連續性啊?

10/05 12:33, 4年前 , 15F
很多公司中午休息1小時,但是1點開始上班,上到5點半下
10/05 12:33, 15F

10/05 12:33, 4年前 , 16F
10/05 12:33, 16F

10/05 12:33, 4年前 , 17F
這樣上了4.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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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2:34, 4年前 , 18F
早上8點半上班,中午休1小時,5點半下班
10/05 12:34, 18F
早上8點半到12點只上3.5小時 下午1點到5點半上4.5小時 中間休息1小時我覺得蠻合理的啊 就只是單純把下午半小時的休息時間往前提早半小時合併成1小時休而已 不然誰想要休息半個小時,然後再上半個小時的班才能回家的= =……… 跟我這種連上6~8小時的比起來 我覺得差很多欸 (更不要說只要打烊前還有客人來點餐就不可能準時下班)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33.88 臺灣), 10/05/2019 16:52:05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33.88 臺灣), 10/05/2019 16:54:48

10/05 19:10, 4年前 , 19F
其實這總休息時間是違法的
10/05 19:10, 19F

10/06 02:10, 4年前 , 20F
基本上台灣職場上休息時間幾乎都是走但書中的調整,所以才
10/06 02:10, 20F

10/06 02:14, 4年前 , 21F
會一天上班9小時,午休1小時。然後這條並不像31.32.36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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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16, 4年前 , 22F
要勞資會議後報請主管機關調整,單純是雇主可以單方面決定
10/06 02:16, 22F

10/06 02:17, 4年前 , 23F
就好,所以你的狀況要說違法很難成立。
10/06 02:17, 23F
我後來有查到這篇新聞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newspapers/20190608000259-260202 內容是說: 「除了實施輪班制、或是工作有連續性、緊急性的才可以調配休息時間,如果是一般文書性 質的辦公室工作,下午連續工作5小時,就算違法。」 不知道一般的餐飲業是否也是一樣的標準? ※ 編輯: LoKingSer (118.233.88.135 臺灣), 10/06/2019 05:33:52

10/06 17:28, 4年前 , 24F
麥當勞很常打卡上班半小時到一小時內就去休息了,然後一
10/06 17:28, 24F

10/06 17:28, 4年前 , 25F
直上到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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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9:52, 4年前 , 26F
但是很多公司都是9-18 上午3小時9-12 下午5小時13-18
10/07 09:52, 26F

10/07 09:52, 4年前 , 27F
這樣都不合法嗎?
10/07 09:52, 27F

10/08 21:12, 4年前 , 28F
不能先休息 哪個腦包謠傳的?一般情況不得連續性>4小
10/08 21:12, 28F
文章代碼(AID): #1TbxZo5g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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