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工有權擇日補休 雇主不同意就付加班費

看板Salary作者 (自由)時間6年前 (2018/04/03 19:06),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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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n00353776 (gn00353776)》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最近連假就遇到了這個問題, : 公司要求4/4出勤加班, : 表明了只給加班費,不給換休 : 若照勞基法所規定的, : 就算你選擇換休,公司不願讓你休息, : 只要滿一年,他還是算成加班費給你, : 公司完全不違法,對嗎? : 引述《combo999 (---)》之銘言: : : 勞工有權擇日補休 雇主不同意就要付加班費 :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基法》新制本月上路,新增「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 : 特 : : 休假可遞延到次年」等規定,今日勞動部官方版本的QA問答集在勞動部官網上線,裡面 : 羅 : : 列了7大面向、共26題問答供各界參考,其中包含,若勞工提出的補休日期雇主不同意 : , : : 就屬「協商不成立」,雇主應依法發給加班費。 : : 《勞基法》新制上路,勞動部官方版本的QA問答集今日上線,包含休息日加班費、加班 : 時 : : 數、加班補休規定、特別休假遞延規定、輪班換班間距等面向的基本規定都逐一羅列, : 其 : : 中在加班換補休的做法上,補休的選擇權是在勞工,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不領加班 : 費 : : 只能選擇補休,換補休的日期由勞工提出,徵得雇主同意後排定,若勞工提出的補休日 : 期 : : 雇主不同意,就屬「協商不成立」,雇主應依法發給加班費。 : : 但如果是勞工加班換補休後變成「積假」,雙方約定一段時間可休(如一年內),這時 : 勞 : : 工若排定日期遭雇主拒絕,雙方可繼續協商不同日期,勞工不可在此時要求換回加班費 : ; : : 但若屆期勞工仍未休,雇主要折回加班費。 :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358474 看到這個內容,有問題好奇想請問 如上篇原PO,4/4出勤加班,這天算行事曆的國定假日 照新法不是規定「例假日加班,當天薪資加倍,且雇主仍需予員工補休」 現在的再新修版的意思是若雇主不同意補休,則得發給加班費,所以照 上篇原PO的狀況是......本來已經多給一倍,補休那天不給休,就再多 給一天錢,所以上篇原PO在4/4這天可以拿到三倍薪資?? 感覺怪怪的,不知道我的理解哪邊錯誤了,有大大方便幫忙解答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36.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2753599.A.3C4.html

04/03 19:46, 6年前 , 1F
不對,國定假日加班只有1:1,就是多一天的工資,比休息
04/03 19:46, 1F

04/03 19:46, 6年前 , 2F
日加班的錢少很多,例假日才是要給加班費還要再給補休
04/03 19:46, 2F

04/03 19:53, 6年前 , 3F
加班換補休就沒有加班費領了,就是給你假而已, 只有例
04/03 19:53, 3F

04/03 19:53, 6年前 , 4F
假日上班才要給加班費跟補休都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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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3:25, 6年前 , 5F
以一般的公司而言,4/4及4/5是國定假日,4/6是上週調移
04/03 23:25, 5F

04/03 23:25, 6年前 , 6F
過來的休息日,而4/7是原訂休息日,4/8為例假,因此國
04/03 23:25, 6F

04/03 23:25, 6年前 , 7F
定假日如果有出勤只需要另給一日工資就可以了
04/03 23:25, 7F

04/04 13:15, 6年前 , 8F
國定假日與例假日定義不同,可以上網查查
04/04 13:15, 8F

04/06 18:01, 6年前 , 9F
了解,感謝各位解答,謝謝
04/06 18:01,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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