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

看板Salary作者 (Time to Change!)時間6年前 (2018/01/10 20:40), 6年前編輯推噓10(11113)
留言25則, 7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加班換補休是吃員工豆腐。 勞工拿6個小時的薪水去換4個小時的假! 勞基修法開啟加班補休時數1:1,看起合理,實際上是勞工吃虧。 正常的情況,請選擇領加班費,再去請特休、事假較划算(也合法),不要換補休。 下面告訴你虧了多少。 ====================== 以平常日加班來看,加班4小時應發6小時(6 ~= 1.33x2 + 1.66x2)的薪水。但換成補休, 還是只有4個小時。換言之, 勞工是拿6個小時的薪水去換4個小時的假。 如果以休假日加班換補休,虧更多:用10個小時換4個小時的假。 休息日加班4小時應發10小時(10 ~= 2.33x2 + 2.66x2)薪水,但換成補修還是只有4個小時 。 ====================== 推文說的1.33 or 1.34之爭,直接講解法。 只要下班前放空一分鐘就賺回來了。 對勞工而言執著於爭執那0.01其實意義不大。 時薪200來算加班費的話,4/3 跟 1.33相比,每小時只差 0.6元 (12秒的薪水) 補充: 根據法條,依該在 1又1/3以上,或1又2/3以上。 理論上,1.33 < 1.333...所以不行,其他同理。不是四捨五入。 BUT,又有人說這個https://goo.gl/qt2Mm4。 大家自行判斷吧。 ※ 引述《DFIGHT (低調好人)》之銘言: : 補休一大堆可以鑽的漏洞,公司文化不給休假的,怎麼可能一大堆假給你休,你看看休完假你黑不黑。 : 有不給換成錢的,大家也都默認,畢竟老人補休特休幾百小時,換成錢幾十萬,怎麼給?給不起啊。 : 有因應產能淡季狂休,不給上班,補休就是配合無薪假根本不能自己決定休不休,你自己休假的話淡季就給你開無薪假同意書。 : 以後勞工就是加班做到死,然後休假休到不用放無薪假,我光用腳想都可以想到以後的苦日子。 : 沒上班狂休薪水只有一萬多甚至不到兩萬,忙的時候狂加班結果薪水沒半點起伏,還是一樣那個死薪水。 : 這樣誰要加班?見紅本來是高興的事結果是地獄,錢直接被砍,淡季還沒工作沒錢,隨便鑽一下漏洞就這樣,真的很「彈性」為資方省錢,我只能呵呵。 : 我永遠記得這一天,是綠的通過過年沒加班費的法規,以後過年都是地獄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15.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15588029.A.036.html ※ 編輯: wt (118.169.215.100), 01/10/2018 20:51:44

01/10 22:02, 6年前 , 1F
1.33 1.66 2.33 2.66都是違法的...
01/10 22:02, 1F

01/10 22:04, 6年前 , 2F
很多公司年假沒人敢休 更何況補休
01/10 22:04, 2F

01/10 22:24, 6年前 , 3F
請教一樓正確算法?
01/10 22:24, 3F

01/10 22:36, 6年前 , 4F
1.34 1.67 2.34 2.67
01/10 22:36, 4F

01/10 22:52, 6年前 , 5F
去看一下法規吧
01/10 22:52, 5F
已修正,謝謝提醒。 ※ 編輯: wt (118.169.215.100), 01/11/2018 00:23:03

01/11 08:17, 6年前 , 6F
我們公司給1.333喔 XD
01/11 08:17, 6F

01/11 10:25, 6年前 , 7F
給 1.333 也是違法的啊,薪水只能多給不能少給
01/11 10:25, 7F

01/11 20:26, 6年前 , 8F
1.33沒違法 沒事不要隨便嗆人
01/11 20:26, 8F

01/11 20:29, 6年前 , 9F
goo.gl/XUXyAj 這篇專欄有詳細說明 目前給1.33 1.66是不
01/11 20:29, 9F

01/11 20:29, 6年前 , 10F
違法的 樓上要不要自己去看一下法規在嗆
01/11 20:29, 10F
補上另一方意見。 ※ 編輯: wt (118.169.215.100), 01/11/2018 21:34:41

01/11 21:52, 6年前 , 11F
雇主不得以1.33、1.66之方式計算延長及再延長工時工資
01/11 21:52, 11F

01/11 21:52, 6年前 , 12F
,始為正解
01/11 21:52, 12F

01/11 21:52, 6年前 , 13F
文章結論看清楚,少給就是違法
01/11 21:52, 13F

01/11 23:15, 6年前 , 14F
他文章結論最後是引用102年的 而且引用的條文自己都說
01/11 23:15, 14F

01/11 23:16, 6年前 , 15F
該法未見規定
01/11 23:16, 15F

01/11 23:17, 6年前 , 16F
用1.34和1.67確實是那篇作者的意思 但是他引用的條文已經
01/11 23:17, 16F

01/11 23:21, 6年前 , 17F
明確指出法無明定是要給1.33還是1.34了
01/11 23:21, 17F

01/11 23:23, 6年前 , 18F
文章結論是作者自己的意思 我看得很清楚 謝謝
01/11 23:23, 18F

01/12 01:23, 6年前 , 19F
說句實在話,勞工真正在意的是能不能領到1.33。
01/12 01:23, 19F

01/12 01:23, 6年前 , 20F
很多人連1.33都領不到。 能領到的,通常不會去計較那一點
01/12 01:23, 20F

01/12 10:00, 6年前 , 21F
我同意 wt 的說法,針對這個去爭意義不大, 但是實際上
01/12 10:00, 21F

01/12 10:03, 6年前 , 22F
判決 1.33 違法和不違法的判例都有
01/12 10:03, 22F

01/12 11:38, 6年前 , 23F

01/12 11:39, 6年前 , 24F
目前修法後的休息日,超過第9小時,要加法本薪嗎
01/12 11:39, 24F

01/13 22:18, 6年前 , 25F
請領加班費跟補休是兩者擇一.. 覺得補休划不來 就請錢吧!
01/13 22:18,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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