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特休曆年制轉換實年制

看板Salary作者 (kent)時間7年前 (2017/01/06 09:45), 7年前編輯推噓9(10151)
留言62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最近看到很多人因為曆年制與實年制的問題,也有人私信問我,所以寫下我自已的看法。 首先列出新舊制給假的規則 舊制 (0)到職後1年未滿者:0日。 (1)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 (2)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 (3)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 (4)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新制 (1)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2)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3)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4)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5)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6)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http://i.imgur.com/L2eYPq6.png
從上面那張圖來看(以2010/7/26到職日為例) 曆年制整個核心思想,就是除了第一年外,都是延遲給假的概念。 依上面的例子來看2010/7/26到職,按平均在職在2011給假3天, 2011整年度放的就是A欄的那3天,然後美其名"優於勞基法", 然後2012/1/1因為已滿1年才再給7天假(B+C)←但這7天原本在2011/7/26就該給的(A+B)。 →所以原本的4天(B欄)該在2011/7/26給的假被遞延到2012/1/1才給你。 若是你在未滿1年的情況下離職,拍謝!把假按比例扣回來, 但若你在給假日起,未在1年內把特休給休完,拍謝!那是你自家的事。←這是不公平的 地方 若是你在7/26~12/31間離職, 在曆年制公司,其實你可以再多請N(N>=7)天特休,因為照勞基法,7/26你本來就多了法定 的N(N>=7)天假, 例如你預定2011/8/1日離職,因為要離職的關係,你載該年度公司給的3天假已休完, 但其實你應該在2011/8/8離職才對,因為2011/7/26日起,你又多了法定的7天假, 但你可能會忽略或公司跟本就不讓你請(當然也不會換錢給你)←這是資工局不會主動告訴 你的權利 另一個爭議點,依本例在2016/7/26照勞基法已給假14天,但是按新法在2017年後應給假 15天, 公司可能會說新法實施前已完成給假,所以2017起不會讓你再多放1天。 那我問一個問題: 若是新人在2016/7/1到職,按舊制第0條(這條是我加上去了,但精神是對的), 在到職時就已給假0天,所以公司在2017不該給假, 但如果公司按新法在2017年給了這新人3天假,沒理由不按新法多補給新法差異的的1天假 。 →但這時若公司跟本不想給假,請人資到資工局的特休試算, 它會告訴你"最近一年度之特休日數有15天"←這應該是現階段大部分人應該爭取的 所以曆年制轉實年制的公司(今年會很多,因為滿半年就給3天假的關係), 只要按上表去分配(反正1個年度佔兩欄),然後拿給人資看,就不會被複雜的轉換讓人資給 忽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241.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3667104.A.4BD.html

01/06 10:22, , 1F
請問圖表最右邊的紅色的1天是怎麼來的?
01/06 10:22, 1F

01/06 10:37, , 2F
上面有說,去資工局試算得到的結果,新制5年以上比舊制多1D
01/06 10:37, 2F

01/06 10:40, , 3F
如果跟著員工年資跑,這名員工在2017/7/26轉換成年資制
01/06 10:40, 3F

01/06 10:40, , 4F
看圖推天數最後一年不是11+1(L) / 3(M)嗎?
01/06 10:40, 4F

01/06 10:40, , 5F
2017/7/26~2018/7/26應該可以休15天?
01/06 10:40, 5F

01/06 10:41, , 6F
因為現在重點就是公司要轉換成年資制(實年制)
01/06 10:41, 6F

01/06 10:41, , 7F
所以每個人會有不同的轉換時點才對?
01/06 10:41, 7F

01/06 10:42, , 8F
然後圖表中的L應該是14-3+1=12才對?
01/06 10:42, 8F

01/06 10:43, , 9F
照舊制該公司等於是2016/7/26就該給他14天可以放,
01/06 10:43, 9F

01/06 10:44, , 10F
但只先讓他請到3天,等於有11天晚給他到2017/1/1才能請
01/06 10:44, 10F

01/06 10:46, , 11F
因為照圖表這家公司的作法,等於從2011/7/26開始
01/06 10:46, 11F

01/06 10:47, , 12F
2017+1D的那一天是2016滿6天因轉換新制多出來的1天無誤
01/06 10:47, 12F

01/06 10:47, , 13F
每年都晚給員工N-3天的假(N=員工年資依勞基法可拿的假
01/06 10:47, 13F

01/06 10:47, , 14F
上資工局試算也是得到同到的結果
01/06 10:47, 14F

01/06 10:48, , 15F
有N天可在滿年資時請,卻有N-3天到隔年1/1才能請
01/06 10:48, 15F

01/06 10:49, , 16F
我問的1天是指您圖表中2017/7/26~2018/1/1的那個1天
01/06 10:49, 16F

01/06 10:50, , 17F
不好意思,似乎是我們公司的問題,我們公司的A區塊
01/06 10:50, 17F

01/06 10:50, , 18F
幫QQ
01/06 10:50, 18F

01/06 10:50, , 19F
給的方式是用0.5天x前一年進公司的月數
01/06 10:50, 19F

01/06 10:50, , 20F
morning520說的對L是12天,是我弄錯了
01/06 10:50, 20F

01/06 10:51, , 21F
例如圖表中的案例,2010/7/26~12/31到公司為5個月又
01/06 10:51, 21F

01/06 10:52, , 22F
數天,所以在A區塊可以請0.5*5=2.5天 其他餘數發代金
01/06 10:52, 22F

01/06 10:53, , 23F
喔喔!好像是這樣 只是我們公司天數會和這案例差幾天
01/06 10:53, 23F

01/06 10:54, , 24F
更正:差0.5天 但基本算法還是差不多
01/06 10:54, 24F

01/06 10:54, , 25F
不過很多公司的曆年制都是提早給,您舉的這個例子是
01/06 10:54, 25F

01/06 10:54, , 26F
我之前詢問您的晚給的例子,如果有些公司是提早給的
01/06 10:54, 26F

01/06 10:54, , 27F
曆年制可能要注意一下不要混淆
01/06 10:54, 27F

01/06 10:55, , 28F
如果"有些版友的"公司
01/06 10:55, 28F
※ 編輯: kentyeh (114.33.241.207), 01/06/2017 10:59:27

01/06 11:02, , 29F
謝謝您的解答 請問一下不是都要轉換成年資制了
01/06 11:02, 29F

01/06 11:03, , 30F
2017/7/26開始 為何不能請滿7年的15天?
01/06 11:03, 30F

01/06 11:04, , 31F

01/06 11:05, , 32F
"若Joan的公司施行的是曆年制,這類公司通常會在第1年
01/06 11:05, 32F

01/06 11:05, , 33F
到職時,即會依據畸零月數比例,先給予特休假。"
01/06 11:05, 33F

01/06 11:05, , 34F
這似乎是一般提早給的曆年制
01/06 11:05, 34F
※ 編輯: kentyeh (59.120.253.7), 01/06/2017 11:05:51

01/06 11:05, , 35F
我碰到的情形和圖表中的舉例是延後給的曆年制
01/06 11:05, 35F

01/06 11:07, , 36F
我還是覺得您改成2017/7/26~12/31 3天 有問題
01/06 11:07, 36F

01/06 11:08, , 37F
這樣根本沒轉換成年資制 還是曆年制
01/06 11:08, 37F

01/06 11:08, , 38F
應該是2017/7/26~2018/7/26 15天
01/06 11:08, 38F

01/06 11:30, , 39F
樓上圖片上面的天數一直歷年,下面英文才是實年,2017/7/2
01/06 11:30, 39F

01/06 11:30, , 40F
6~2018/7/26你要15天=(M+N)
01/06 11:30, 40F

01/06 11:35, , 41F
瞭解 謝謝
01/06 11:35, 41F

01/06 11:36, , 42F
M=1,N=14 or M=5,N=10 只要M+N=15就行了
01/06 11:36, 42F

01/06 12:53, , 43F
不過基本上2017/7/26一到 員工就應該有放15天的權利
01/06 12:53, 43F

01/06 12:53, , 44F
轉換後應該就沒有拆開計算的問題了吧
01/06 12:53, 44F

01/06 12:54, , 45F
也就是員工想要在2017/7/26~12/31放完15天 基本上OK
01/06 12:54, 45F

01/06 12:54, , 46F
不過當然他就要等到2018/7/26後才可以再請特休
01/06 12:54, 46F

01/06 13:06, , 47F
2011/7/26拿到的3天,應該是給2010/7/26~2010/12/31這
01/06 13:06, 47F

01/06 13:06, , 48F
段期間的吧?
01/06 13:06, 48F

01/06 13:07, , 49F
按錯,等等補推回來
01/06 13:07, 49F

01/06 13:09, , 50F
01/06 13:09, 50F

01/06 13:11, , 51F
然後2012/1/1拿到的7天是A+B,我以為應該是這樣耶?
01/06 13:11, 51F

01/06 13:12, , 52F
上面打錯,2012/1/1拿到的七天,是2011/1/1~2011/12/31
01/06 13:12, 52F

01/06 14:17, , 53F
樓上 因為照法律規定會拿到天數的時點是2011/7/26
01/06 14:17, 53F

01/06 14:18, , 54F
2011/7/26就應該可以休7天 只是這範例的公司把4天延後
01/06 14:18, 54F

01/06 14:18, , 55F
到2012/1/1才可以請 等於有4天晚給員工
01/06 14:18, 55F

01/06 14:19, , 56F
也就是你在一開始到職越接近年尾,以後公司每年晚給你
01/06 14:19, 56F

01/06 14:19, , 57F
的天數會隨著勞基法可給天數逐年增加,也跟著增加
01/06 14:19, 57F

01/06 14:22, , 58F
每次晚給的天數分別為 B D F H J L
01/06 14:22, 58F

01/06 16:12, , 59F
S大,其實這個例子,圖上方是按曆年制是2011/1給3天,2012/
01/06 16:12, 59F

01/06 16:12, , 60F
1給7天…,2015/1給10天,2016/1給10天,下方是實年制2011/7
01/06 16:12, 60F

01/06 16:13, , 61F
/26給A+B(=7),…,2014/7/26給G+H(=10),把假拆開成兩部分,
01/06 16:13, 61F

01/06 16:13, , 62F
只是為了讓那些公司從曆年制轉成實年制方便對照罷了
01/06 16:13, 62F
文章代碼(AID): #1ORlQWIz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ORlQWIz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