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第一次申請勞資調解就上手

看板Salary作者 (雲心飄蕩)時間7年前 (2016/11/09 18:21), 7年前編輯推噓14(1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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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版主忙婚事之餘 (版主新婚快樂→這是彩蛋沒錯) 還給我們這個機會來跟大家分享, 在勞權抬頭的時代,雇主侵害了我們勞工的權益 我們可以為自己多做些什麼?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今天就先從勞資爭議調解新制開始講申請流程吧!! 後續會在陸續分享更多實用小撇步哦! --------------------------------------------------------------------------- 前言:依據民國100年6月開始實行的勞資爭議【調解新制】,凡勞工因雇主涉嫌違反勞動 契約或勞工法令(一般所謂的「權利事項」爭議),以及勞工的工作權之爭(「調整事項」) 而至損害勞工權益者,皆可至「工作當地」縣市府勞工局服務櫃檯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新制 vs 調解舊制】差別: 過往的勞工調解舊制,勞工可先申請協調,協調不成還可以再申請調解的程序不同。 之前勞工至少還可以有兩次申訴機會,新制如業經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對於以同一爭議 事由及訴求再申請調解者,如已無再調解之實益,當事人可循司法途徑處理之 (參照行政程序法173條「一事不再理」原則) ☆不要被騙簽下自願離職 ☆申訴前,先準備好 資方違法的有力證據 ☆爭議發生30日內先寄出存證信函(除非30天內已開完調解會,雙方達成和解) ☆調解會未開完前,先不要去檢舉雇主違法。 ☆要求穩當,調解方式選「調解委員會」制; 若想要早點解決,選「獨立調解人」制,但最好有勞基專業的朋友陪同與會。 ☆調解失敗可申請法扶,律師可自己選,但此律師需與法扶有簽約, 則律師費甚至部分法院規費法扶會出。 一、我們該準備什麼?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2.「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各地區勞保辦事處可免費申請 (可以在申訴前先去申請好,避免同時要保勞保局、勞工局)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離職」或「不准休假」等之錄音。 6.若是職災勞工,還需附上醫療付費單據或交通事故的警方筆錄。 二、諮詢窗口: 1.電話諮詢當地勞工局或中央主管部會 2.上網查相關資訊 3.諮詢專業人士 →我們需要釐清 (1) 依法是否有請求權 (2)在申請書上寫上雇主是因為那些作為而違 反那一條勞工法令,所以勞工得以要 求雇主必須依法給予相關權益或金額之補 償。 三、申請程序: 1.勞工局申請調解,寫調解申請書並選定調解會方式 (1) 要快→獨立調解人(大約需等待20天) (2) 要穩→調解委員會(大約需等待49天) ※但目前實際經驗通常是約1-2週就會排定調解會議。 2.申請書上寫上求償項目及金額並附上相關證據→給收件櫃臺 3.存證信函寄了嗎? →不管你是否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有30天除斥期的限制)或其他法條,原則 上最好都要在調解申請書交給勞工局負責收案人員後,馬上再寫個存證信 函,並在申訴當天到附近郵局雙掛號寄出,以保存日後打官司的法律證據 ,這樣才算完整! (這是防日後萬一調解不成、法律訴訟時,權益平白受損。很多勞工明明遭 受雇主違法、申訴有理,最後上法院時卻被這30天的除斥期給害死!) 4.再來就是選定自己的調解委員: 依勞委會官網上之規定(第三大項之第1~3點):勞資爭議當事人(勞工、雇 主)應於接到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3日內各自選定調解委員,向主管機關 具報;逾期不具報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自其所公布之調解委員名冊中代 為指定。所以你先前寫調解申請書時,如果在「選定調解方式」欄位裡已 勾選「調解委員會」,過來就等勞工局的公文通知,問你是否要自行選定 調解委員?如3日內勞工局未得到你肯定回覆,勞工局就可以代為指派。 5.調解會召開,這時候勞工必須要有個「賠償底線」,意思是多少賠償金額 是你會接受和解的,才不會被委員唬得一愣一愣的哦! 6.如果調解不成立? ①如果在調解會議記錄上,能讓會議主席寫上:資方確實違法,但是因賠償 金額談不攏以致調解破局…,那就是調解不成,退而求其次,在調解記錄 上寫成對勞工有利,這絕對有助於日後打官司的勝訴。 ②會後你可憑調解會議記錄,去勞委會所屬的各地就服中心,申請失業給付 。因為你去打官司,找到律師寫個訴狀,再等法院一審宣判下來,原則上 半年以上的時間跑不掉,這段期間你若找工作不順利,至少每個月還有失 業給付暫度經濟難關。 ③但先別太早高興,失業給付可以讓你先領,但就服中心一定會要求你把法 院的最後判決結果給他們看;如果是你敗訴了,那已領的失業給付的錢就 必須吐還給它,所以你看你找的法扶辯護律師有多重要。 ④當然你也可以試著向當地縣市長書面陳情:要求其所屬的勞工主管機關再 幫你開第二次調解會。這是因為勞委會對於勞資爭議調解制度的指示是: 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可以「一事不再理」,但決定權仍在地方勞工主管機關 。雖然建議你可以試著跟縣市長陳情,以避免漫長折磨的訴訟之路,但, 如果沒有意外的話,通常你的陳情,行政機關都會有一套官式文章回覆, 最後是「恐有浪費行政資源之虞」、「礙難核准」吧。 ⑤調解不成,那勞資雙方就算扯破臉了,這時你該去檢舉的就去檢舉,讓當 地的勞工或勞保主管機關有所依據的去資方公司作徹底的勞動檢查,讓資 方被狠狠的罰錢也是應該。且勞動檢查單位去檢查之書面報告結果,證實 資方確有違法行為,此亦可有助於你打官司之勝訴。 7.進入司法程序:就是前面說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是自行提起訴訟都是可以 的。至於法扶申請條件,之後再分享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94.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8686864.A.E54.html

11/09 18:26, , 1F
感謝參加活動,這篇的資訊真的很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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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8:43, , 2F
推這篇,整理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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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9:44, , 3F
感謝,藍色字看得有點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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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25, , 4F
好XD 我明天改一下上色,謝謝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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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去詢問,說申請法扶需要低收入戶證明才有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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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會查詢所得收入去判定要收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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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37, , 7F
不知道是否真的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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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扶申請條件:只要符合以下的條件,就可以來申請法律扶助。 1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2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通常是看共同居住親屬總財產是否有超過) 3如果您符合上述1、2的標準,同時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我們會將您列為優先扶助對象: (1) 冤屈的刑事被告。 (2) 家庭暴力、性侵害、受虐、職業災害、工作上歧視、公害等案件的受害者。 (3) 具有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的身分,或是兒童及青少年。 4刑事強制辯護案件不審查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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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22k的工作這樣跑調解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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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去培養能賺42k的實力?跑調解收入也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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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人選擇,當然大家都想賺42k但被無梁資方欺負的時候,反擊還是必要的。 推 stone99: 爭取自己的權利在法治國家是很正常的事 11/10 03:24

11/10 04:45, , 11F
推實用。另外回樓樓上sc大,我倒覺得遇到爛公司不去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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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申訴,讓資方咬定勞方好欺負,以後說不定連22k都是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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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跑調解,豈不是縱容不良資方橫行無忌,別讓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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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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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at (125.231.94.22), 11/10/2016 11:28:56 ※ 編輯: Maat (125.231.94.22), 11/10/2016 11: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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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成功後還是可以申請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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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0:27, , 17F
相當實用,感謝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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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4:07, , 18F
檢舉跟調不調解是兩件事,說真的檢舉有時候可以敦促資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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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4:07, , 19F
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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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0:07, , 20F
人才了板上最多申訴高手跟行銷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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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2:21, , 21F
我覺得第一個星號不要被騙簽自動離職契約這個很困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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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個月三萬的工作要求求償底線要多少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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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失業閒閒沒是去弄ㄧ下顧主也爽,即使拿不回什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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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要在同ㄧ產業發展,就要小心顧主背後婊你,讓你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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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下ㄧ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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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離職單不能簽,簽了等於同意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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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就爭取,問了才知道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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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16, , 28F
我之前就是想釐清問題,所以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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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16, , 29F
最後也成功的得到我應該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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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4:44, , 30F
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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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09:41, ,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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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8lYGvK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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