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母親被任職21年的公司無預警開除
※ 引述《crazy126 (slive)》之銘言: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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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文看到這個覺得有點疑惑
: 公司結束營業仍欠員工薪資/資遣費不是有"工資墊償"嗎
: 這筆錢是由政府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付給勞工
: (之後債權變成政府 銀行 業主之間 反正跟勞工無關了)
: 而且算法是勞工的經常性薪資 而不是勞保的金額
: 基金來源是每個月薪水的0.025%
: 如果公司沒繳事後補繳也可以(薪水4萬一個月是10元 年資11年補繳是一千三)
: 他們有試著這樣處理嗎 真難相信勞工局會說出沒轍這種不專業的話
個人跑過薪資代墊的流程、斗膽從幾方面來判斷。
1.勞資協商時,老闆避不出面。協調人勸員工們算了,員工們還真的算了。
→權益要自己主動去爭取,我在跑流程時,協調人也跟勸我們說算了。
誰管他啊!
2.公司對員工宣稱倒閉,但沒跟政府作變更手續。所以政府無法判定對方歇業。
→所以員工自己要去跑「歇業事實認定」
3.有拿那些證明文件,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或打小額訴訟嗎?
→沒有債權證明,也無法申請。
如果公司確實倒閉、你有債權證明,理應就可以申請墊償,
碰到連勞保都沒繳的無良公司,你也可以補繳,來獲得後續的薪資墊償。
如果以上都沒有,我想是你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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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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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廠勞工的賠償是在薪資墊償出現之前。
現在的薪資墊償是把債務移轉給政府,政府從基金給受害勞工薪資。
但政府好像沒有辦法跟那些惡劣的資方追錢,那些資方才是真正的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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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ybox (36.225.254.202), 07/06/2016 18: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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