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加班費
如題
有關加班費的計算
爬了很多文 假設月薪三萬 除以30天 除以8小時=時薪125元
假日加班為兩倍
所謂兩倍的意思是 月薪除以30天
所以假日沒來上班就給1倍了
來加班再給一倍就是兩倍 所以假日加班一小時=月薪再多給125元就可以
那問題來了
那平日加班呢?
是否代表原本當日就給一倍了 (30000/30 =1000)
所以平日加班第一小時=125*1.33=166 但是時薪125當日本來就已經有給了
所以照假日加班的邏輯 平日加班一小時應該等於再多給166-125=41
所以平日加班一小時=再多給41元就可以?
我也知道不可能這樣
但是為什麼平日加班與假日加班邏輯可以不一樣
有沒有人可以詳細講解一下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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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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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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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不懂你的意思
假日加班你說沒來上班就給1倍薪資了 1000
所以來加班=1000 +1000 =2000 =給兩倍
那平日加班 我有來上班就等於給我1000了
那加班費計算1.33倍 第一小時應該是給41元
因為當日薪水本來就已經給過你了1000阿
為何假日加班要算當日沒來就要給的日薪1000
平日加班就可以不用算當日的日薪1000啊?
法條
加班費根據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這三條敘述沒有甚麼不同
都是 額外加給 一個為加給0.33 一個為加給0.66 假日為加給1倍
那為何假日就要算當日的日薪1000 平日就不用算當日日薪1000?
※ 編輯: NEWNONAME (114.45.145.49), 05/12/2016 13: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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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日薪已經給了1000 當然要扣125
不然我假日不用來就有1000了
為何我來加班也才多1000?
假日加班若為兩倍計算
我不用來上班就應該有1000
那我假日來上班怎麼會拿我本來就不用來的1000來算?
兩倍應該為本來就不用來的1000
再加上加倍計算2000 應該為3000才對啊
就像平日加班 為何要扣125
照假日邏輯 你1000只買我8小時
多出來的加班是本來就不用來的
那為何也要把時薪125加進去?
假日加班與平日加班 都是以不用來的時間來上班
為何假日加班要算當日日薪 1000+1000=2000 =2倍
平日就不是 125*1.33=166 166-125 = 41才對啊
假日加班你就把我不用來的日薪1000也算進去
平日加班應該也要把日薪也算進去阿
甚麼叫做假日加倍發給
怎麼可以把我不用來的就可以得到的薪水當作1倍
那本來就是我的 我可以不用做任何事就得到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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