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含抱怨內文,文筆不佳,請多包涵。
在受不了公司的制度下,於上周離職了
因為對公司非常不滿,離職過程雙方產生不小的衝突
內文陳述方式我盡量以客觀敘述,讓大家參考雇主說法
如果仍有因詞不達意,導致誤會的地方,還請告知
此公司位在土城,是經營高單價紙品的紙業 (抬頭我不方便說)
我在去年12/21星期一到職,從面試到到職約一週
我面試的職缺是會計工作
面試大致內容為,老闆娘告知公司人少
含老闆、老闆娘、業務、倉管等才10人,所以有時互相支援是必要的
另外,提及公司希望環境整潔大家一起維護,所以要求同仁提早10分鐘到公司打掃
人事部分:薪資含津貼、全勤30K,扣掉勞健保實領約29K,勞健保部分人資會晚三天作業
個人作業:公司會計帳務內容非常的單純,人員也很單純
老闆希望我進去後,先經營公司網路行銷
因我個人經驗以會計為主,所以表示對行銷領域不熟悉
老闆娘說沒關係,公司都希望同仁都能多學習不同領域的技能
對此我不並排斥,也認為多學習對自己是好的
選擇公司我主要考量是與住家距離,再來是薪資自己能否接受
只要公司以勞基法為基準辦理,不要太誇張,都在自己接受範圍內
12/21到職,
上班時間08:30到18:00,
到職第一天,8點20幾分打卡,同事告知公司內部規章,以下內容,都是到職後才告知
【成文與不成文的規定】
不成文部分如下:(沒在內部規章裡的)
1. 公司為求同仁上班時間準時到班,所以打卡鐘提早5分鐘,等於你8:25沒有到公司,就
算遲到。
2. 每天早上都要拖地,而拖把只有三隻,怕同仁使用時間會衝突,相較其他同仁
我家離公司距離較近,所以公司希望我能8:00左右到,以利錯開拖把使用時間。
3. 如公司同仁有請假情況,須分擔其打掃工作,尤其分到的掃區在老闆辦公室,則到班
時間要更早,大約在7:45左右
4. 公司所有信件無論收件人是誰,皆須先拆封由老闆娘過目,才由收件人領取。
5. 中午休息時間自11:55開始(沒準時過),到下午13:05,中午休息時間電話響一樣要接
,視情況處理。
成文部分如下(公司內部規章明訂之):
1. 政府公告彈性休假欲補班時,因週六補班效益不彰,所以公司不實施補班制度,而由
特休年假中扣除
2. 半個月內遲到合計未超過三分鐘,全勤照常發放
若超過,每分鐘扣5元(全勤不發放)
3. 病假休假規定:除了檢附當日診斷證明書或收據以外,該日先扣除特休,若無特休則
當日扣半薪無全勤。
4. 特休假不可一次連休二日以上
5. 婚假得有八日,且含假日在內;產假得四十五天,同樣含假日。
6. 無論請事假、病假、喪假、婚產假等,皆由特休假中優先扣除。
7. 離職者無論年資長短,一律三十天前書面提出
經主管核准,找妥交接人清楚交接工作。違反規定者,不予支薪。(包含新進人員亦同)
以上明訂條款是我認為比較誇張且難以接受的
其他有部分雖非依據勞基法實行,但仍在我個人接受範圍內,所以我就不一一列舉。
當自己接受公司小小不合理的要求的時候,到最後才知道,這是錯誤的開始。
【勞健保加保日延宕】
在到職後四天,被告知勞健保加保日為12/25,
並說加保文件已在當日寄出了,如果要修正需要同仁再重新作業
問我差四天是否可以接受……?
自己想說同仁都很忙,所以即使覺得不合理,也不想再說什麼
【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吃早餐】
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吃早餐這件事我是認同的,但我吃早餐的時間在被公司要求提早30分鐘
到公司打掃後,已經幾乎沒有自己的時間可以利用
所以我只好邊吃邊做事,結果才吃兩天
老闆娘藉管理員工不易名目,要求我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吃早餐
且告知,如果我真要在公司吃早餐,她希望我能再早一點到
換而言之,比起先前8點到公司,如果加上吃早餐時間,我要再更早到才行。
【被老闆娘告知不希望我近期內有孕】
隨著到職時間越久,老闆肯定我的工作能力,因此派發的工作越來越多
從先前的網路行銷到後面基本的業務協助、國外採購書信往來、
會計少許的帳務處理、報表文書等
我都會涉略一點,甚至有時候電腦基礎的修繕也做一點
在這段期間,我會把可以在家作業的工作帶回家做,主要希望自己能趕快上手
另外一部份也是希望能改善公司作業流程
公司大多流程皆以手工方式進行,包含業務報價、會計帳務、網購單作業等
無一不是以手工方式作業
這部份讓我非常驚訝,非常非常的驚訝!
也因此,我想多加了解作業,以完成老闆告訴我他想改革公司的期待。
然而,卻在這個時間點,老闆娘私下以開玩笑口吻告知,她不希望我近期有身孕。
其實這對我衝擊很大,一來我找離家近的公司
就是為了未來有身孕上班路途考量才做的選擇;
二來我對此言論非常的感冒,認為公司的說法非常的自私
又或許是我反應過大,但我真的對老闆娘的言詞感到不舒服
最後爆發點在年資與交接不符合比例原則
原先採購作業我是以協助為主
公司希望我能將採購作業整個承接下來
所以從今年1/25開始,原先負責採購的同仁(年資一年多)就開始進行交接
剛開始交接時,先以進行中的採購案先著手,所以我僅了解進行中的一件案子
其他的時間我一樣在處理自己原先的作業。
後來,該同仁將採購文件、卷宗交接給我,大概說明供應商
以及概述爭議案件的內容(總共三大張明細,天啊)
就要我簽交接清單,我說要簽交接清單以前,我希望交接能更具體完整一點
該同仁說未來她會再慢慢跟我說,希望我先簽文件交接清單,以避免有爭議
我才如數清點卷宗後,簽下清單
誰知道,我在2/1得知,該同仁2/3就要離職了
一個口述事件始末的方式、文件負責歸屬的交接方式
在一個到職未滿三個月,且無任何採購經驗的人身上,該如何接受?
在會議過程我提出我的問題,老闆跟老闆娘回覆
這只是一個過渡期,要我不要緊張,其他同仁會協助我
我想著只能咬著牙,讓自己熬過這段就好了
結果2/15開工,該採購同仁已經離職,2/16有筆採購案要進櫃
老闆一面看著我說,「採購是誰負責的?為什麼要進櫃沒有人知道?太誇張了」之類的說
詞。
然後老闆娘也直指著我說「怎麼會沒有通知?」
但是前同仁交接時僅告知,我接手時到櫃
只要清點數量即可,那你們兩個人直指著我是什麼意思?
雖說後來老闆娘緩頰說這是個過渡期而已,以後慢慢改善
就因公司自行決策不須公開該同仁離職日期,上一個員工沒有做交接,就要我完全負責?
我就應該擔這個責任?
甚至原先同仁離職業務有一部份是成本分析,交接時間很趕,我無法完全接下
會議中老闆決議由另外一位同仁暫時承接,
最後實施時,也在老闆娘一聲令下,要我作業,且原先那位應該負責的同仁只告知,
「你以前是做會計的吧?這對你來說應該很簡單」,講完就走了
綜合種種的不合理,再加上上班時,都是看老闆娘心情在做事,
她開心時什麼都好說,不開心就用罵的,
我反應我不會的部分,她就會反問你不是有做交接了?
甚至要我以撒嬌的方式求助同仁或她……..
我無法再忍受這些不合理,所以在2/17提出離職
剛開始我的態度很軟,只希望能離職就好
老闆娘回應最快也要等到3月底才能離職
我原先沒有多想,後來認為不合理,隔天再提出,
我告知如果要比照勞基法,我大可現在就說我不做了
但我仍希望符合道義上的責任,所以做到2月底離職
結果老闆娘回我「你現在是在用勞基法威脅我嗎?你這樣我會對你觀感不佳等」說詞
告知我,他最低限度是接受我做到3/15為止
當下我沒有立即回應,但我在隔天提出若要3/15離職
我希望公司勞健保退保日能延後四天,補足當時我所損失的部分
沒想到老闆娘回說
「阿你之前不是答應了?現在又跟我討,
你那時候說我就幫你改加保日而已,現在講這個」
「從沒見過妳這麼愛計較的人」等等
聽到這邊,我才感覺到,公司不是作業困難問題,根本是想吃員工豆腐
我討回我應得的,為什麼她要一副我在刁難她的樣子?
最後,我一氣之下,離職單上離職日3/15改回2/29離職
繳回離職申請書時,
老闆娘不忘說,為什麼離職日是2/29,我幹嘛要多付你那三天連假的薪水?
甚至到今天我已經離職了,公司仍傳訊息來,說我成本表做錯了,要我回去改,並告知,
如果我在這周四未補完成,公司將進行懲處。
--
我明白忍了多時,何不再多忍幾時的道理
但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不當處理態度,我真的無法接受
或許上述內容帶有個人情緒字眼,又或許我有不洽當的處理方式
請大家不吝告知。
但我以個人作擔保,我上述內容句句屬實。
目前我已做好心理準備
關於公司內部規章、打卡單等相關文件均已備妥,必要時我會依循法律辦理。
謝謝。
---
[更新]
我從未想過我一再的退讓,會讓老闆娘得寸進尺
所以才有「當自己接受公司小小不合理的要求的時候,到最後才知道,這是錯誤的開始」
的體悟
耳聞公司內部員工流動率很高,但留的住的員工一做就做很久
所以公司員工年資很懸殊
打掃工作除了每日拖地,還有擦拭櫃子、個人座位等事
另外尚有每週擦窗戶、簡易掃除等工作
所以無關拖把數量多寡
公司就是規定一律8:25前完成所有個人掃除工作
並於8:25前就定座位,開始作業
其實大略可猜到公司懲處的手段八九不離十是預扣薪資
所以我已備好相關資料
目前計畫如果個人權益受損事證成立,我必會走法律途徑
此外,公司未依法提撥勞工退休基金已構成事實
這部分我已預備向相關單位進行舉發
(恕刪)
發了這篇文章最大目的是希望能提供經驗給大家
因為,
倒楣鬼,一個就夠了。
謝謝鼓勵我的大家。
祝大家仕途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15.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56820343.A.5C6.html
※ 編輯: yifg2w (124.218.15.118), 03/01/2016 16: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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