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試用期間被惡意調職及降薪,非自願離職

看板Salary作者 (letmeseesee)時間8年前 (2015/10/07 07:08), 8年前編輯推噓10(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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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到職一家小型傳產一個月,應徵職位是業務助理,薪資兩萬八,到職一個月後老闆跟我說,覺得我還不夠適任此職位,要把我調職到廠內當作業員學習,薪水兩萬二。 我無法適應調職後的環境及工作內容(需搬重物),也無法接受被降薪這麼多,就去找老闆談,如果覺得我不適任此工作,可否開非自願離職證明讓我走人,我想要換新工作,以及在失業期間申請補助,老闆直接說,不可能!一下為大概的對話內容: 我:可否請您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老闆:不可能,我又不是不用妳,只是覺得妳工作能力還需要加強,調妳進廠內只是讓妳學習,本來應徵業務助理就是要先進廠內學習,而且妳現在又還沒滿三個月,我本來就可以調動妳的職務。 因為他面試時沒有說明業務助理的職位必須先進廠內學習,薪資也落差太大,然後試用期可以隨意調動職位(?),請問這樣我可以去勞工局檢舉並合理的要求雇主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D820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40.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44172888.A.CF2.html

10/07 07:11, , 1F
逼你走囉
10/07 07:11, 1F

10/07 07:24, , 2F
不能降薪水吧 打勞工局比較快
10/07 07:24, 2F
好!!問清楚,該有的權利就要爭取!! ※ 編輯: fufusocute (223.136.0.26), 10/07/2015 07:43:29

10/07 08:08, , 3F
職務跟薪水都是不能任意調動的,要經過勞工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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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8:08, , 4F
請洽詢勞工局!抵制這種爛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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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8:29, , 5F
"勞基法""合約"說什麼?
10/07 08:29, 5F
請問錄取通知書可以當作是勞動合約嗎?

10/07 08:42, , 6F
其實也沒有不能調薪資 畢竟不同職位 只不過他要符合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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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8:43, , 7F
五原則就是了 而且五條都要符合 就你敘述 我覺得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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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8:43, , 8F
第四條: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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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8:44, , 9F
勝任 所以就不能調動你 跟試用期無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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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8:45, , 10F
建議:你再去問他一次 保留證據 然後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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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9:22, , 11F
調職又不能調降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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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9:37, , 12F
薪資不能調降好嗎 不要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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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樓自己提出調動五原則,怎麼不自己先看一下原則三在說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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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9:42, , 14F
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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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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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是做不利變更 那如果今天本來是課長 真的不適合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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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0:02, , 16F
課長 降為專員 還是要給主管津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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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0:08, , 17F
這是有解釋令的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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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0:08, , 18F
我並沒有亂說 是你們自己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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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0:14, , 19F
而且原PO想要讓雇主一刀斃命 用第四條比較沒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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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0:15, , 20F
用你們說的第三條 就會出現 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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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0:16, , 21F
那老闆又有話可以說了..但業助跟作業員差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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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0:16, , 22F
再來就是 沒有任何證據顯示 作業員必定都能轉任業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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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的理論非常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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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0:18, , 24F
這就是為什麼除非雇主違法事實明顯 不然每次去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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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0:18, , 25F
感覺都是雇主很會講 勞工都很弱勢 因為主張根本錯誤
10/07 10:18, 25F
噢噢噢!!原來如此!!

10/07 10:20, , 26F
再來就是調解時 真的廢話(自己的情緒)不要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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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0:20, , 27F
就事論事 冷靜對待 通常都可以拿到自己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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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0:36, , 28F
你說的解釋令是“津貼和獎金”的部份,除非這家公司很摳,
10/07 10:36, 28F

10/07 10:36, , 29F
業助薪資是作業員本薪加一堆津貼加上去才有你說的問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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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0:36, , 30F
且他是被迫轉任作業員,又不是作業員轉任業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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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0:41, , 31F
一般公司都會是本薪+一堆名目啦 反正原PO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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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0:42, , 32F
就敘述 老闆的意思就是他要先做作業員熟悉後才能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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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業助的工作 我是指這部分的理論很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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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0:45, , 34F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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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ufusocute (111.82.183.196), 10/07/2015 12:31:20 ※ 編輯: fufusocute (111.82.183.196), 10/07/2015 12:32:46

10/07 13:01, , 35F
實務上主管調非主管 減少主管津貼 以為反五原則要求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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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3:02, , 36F
勝訴敗訴的判例都有, 要看實際情況, 並不是公司一定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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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3:02, , 37F
另外以原po這個案例, 我相信用原則三下去應該是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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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 編輯: fufusocute (111.83.7.147), 10/07/2015 15:58:30

10/07 16:03, , 38F
試用期解僱條件都比較寬鬆了,調動五原則還適用嗎?
10/07 16:03, 38F

10/07 17:06, , 39F
降薪水已經違反勞基法了 你不同意而離職 公司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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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7:13, , 40F
試用期解雇一樣是非自願離職,只是資遣費有爭議
10/07 17:13, 40F
※ 編輯: fufusocute (111.82.72.21), 10/07/2015 21:35:22
文章代碼(AID): #1M55HOpo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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