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違反勞基法的合約有效力嗎

看板Salary作者 (showtime)時間8年前 (2015/09/17 19:34),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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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ob (小海)》之銘言: : 如標題 : 這個合約我已經簽了 : 其實當時情況有點複雜 : 反正老闆算是用一小筆錢把我綁住了 : 但是我發現他把我綁住後薪水就給得很摳 : 其實我覺得跟當初說的不太一樣 : 薪水怎麼算他們都有神祕公式 : 不過就是錢很少就是了 : 我是想再談也想說乾脆錢還老闆然後跳槽算了 : 但是約還沒到 : 不過這間公司光基本工時就已經嚴重超出勞基法的規定 : 看打卡時間就知道超過 : 不知道如果毀約還要付毀約金嗎 : 感謝大家回應 勞動基本法第14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你要用這條來終止契約,因為這是法律賦予勞工解除雇傭契約的權利,不能算違約 符合這條規定終止契約的話,毋庸給付違約金,你說老闆有違反勞基法,那就是符合 第6款雇主違反勞工法令的情形,勞工可以『不經預告』且『終止契約』 白話的講,就是說走就走,但是雇主違法情形發生後的三十日內為之 但雇主違法證據要收集,且通知終止契約時要告知是因為雇主違法所以終止契約 最好以書面通知,請公司簽收,並保留簽收單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48.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42489673.A.9B6.html ※ 編輯: H23324216 (1.164.148.243), 09/17/2015 19:39:07
文章代碼(AID): #1L-gL9cs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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