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強迫簽文件

看板Salary作者 (章魚丸)時間9年前 (2014/09/11 23:17), 編輯推噓4(402)
留言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勞基法第7~11條規定了勞工的終止勞動契約之原因及方式,若雇主的離職條件劣於 勞基法規定,則依民法第71條而無效。 另,依民法第247條之一當事雙方所訂定之合約,有以下情型而顯失公平者,該部 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據上開條款,這份合約對勞工有重大的不利益,並顯失公平,應該認為為無效。 ※ 引述《d58924 (oh ya)》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妹的公司近來因人員離職,流動率太高 : 因此老闆前天就發了封MAIL說:請人事小姐發聘僱合約,大家都要簽! : 然後我仔細看了上面的內容... : 乙方轉正式職員後未經甲方同意一年內不得離職, : 如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職或故意不到職, : 乙方須賠償向甲方所領的6個月薪資給甲方。 :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有無違反勞基法? : 我並不想簽,公司制度真的太.....(小公司) : 這樣強迫員工留下來,真的讓人更想離開!!!!! : PS(最後一頁有寫自由意志下簽署,因此不簽也不會怎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72.18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10448654.A.E6A.html

09/11 23:20, , 1F
根本是賣身契條約,又不是被推入火坑. 無效的契約即使
09/11 23:20, 1F

09/11 23:21, , 2F
雇主要追討也於法無據,簽爽的而已。
09/11 23:21, 2F

09/12 00:07, , 3F
感謝您! 學了一課
09/12 00:07, 3F

09/12 09:20, , 4F
謝謝
09/12 09:20, 4F

09/12 09:43, , 5F
謝謝R大的解惑呀~~已打算快逃XD
09/12 09:43, 5F

09/13 03:02, , 6F
簽劉德華吧
09/13 03:02, 6F
文章代碼(AID): #1K4RqEvg (Salar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K4RqEvg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