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提離職的問題

看板Salary作者 (alibobo)時間11年前 (2013/07/17 10: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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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ravaillersousloi1.blogspot.tw/2011/05/blog-post_27.html 最後應注意的是,若勞工認為所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不合法, 則不宜於離職時主動給付雇主違約金,否則勞工事後想再藉由 法律途徑向雇主追討時,可能會被法院認為先前已依自由意思為給付違約金, 而不容許勞工再要求返還,此一風險實在不能忽視244。 而且,當勞工拒絕給付違約金就自行離職時,也無礙於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的效力,反倒是雇主在勞工離職後,需主動向勞工請求給付違約金, 若是透過訴訟,雇主就需先負擔訴訟費用,才能對勞工提起訴訟。 由此可知,不論雇主用何種方式向勞工請求給付違約金,都需要先負擔開啟程序的成本。 節錄來的~~希望對你有幫助啦 :D 有好工作就去啦 不要當義氣我王八 ※ 引述《a9113332708 (D2000用戶)》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最近因為找到一份新工作待遇好很多 : 有週休二日 颱風天也不用一定要到了 : 可是他要我下禮拜一就開始上班 : 但我在原公司已經待快兩年了 : 照勞基法規定 : 1~3年的員工須提前20日告知 : 現在提離職無論如何都來不及了 : 請問這種情況下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 還是說就只有放棄新工作這個選項了 :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61.152
文章代碼(AID): #1HvVpoB8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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