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本月份提離職能否領到全薪
您說的有部分是對的
但是很重要的另外一部份是錯的!
※ 引述《wsx1983 (面對現實)》之銘言:
: 勞基法規定:
: 三個月到一年=預告10天
: 一年到三年 =預告20天
: 三年以上 =預告30天
以上預告日期是對的
: 原則上:
: 1.你被資遣,上面的預告是保障勞工。
: 2.你自願離職,上面的預告則保障資方。
: 假設你是作滿三年以上離職,你就需要提早30天前跟資方說,
: 資方有權利讓你在未滿30天或滿30天離職。(完全看資方爽度)
: 依你的案例,假設你需要預告30天,3/1向主管提辭職,
: 3/1~3/31前資方都有權利,選擇讓你離開的日期,且不用支付任何費用。
以上是錯的!!!
預告3/31日走
公司的確有權利選擇讓員工提早離開
前提是 3/31日之前的薪資要照常給付
公司如果不願意給付這時間的薪資 也可以!!
請公司走資遣程序 請給付資遣費和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
: 一般大一點的公司,跟主管瞧好,都可以填禮拜一離職(賺六、日)。
: 小一點的公司,老闆或主管都很摳門。所以一切看主管。
: ※ 引述《bobby1130 (喵呼~)》之銘言:
: : 那如果我離職日寫3/31
: : 但是公司有意見呢?
: : 我比較想知道公司如果硬要我填離職日=最後上班日的話
: : 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 : 有無法源依據可參考呢?
: : 感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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