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本月份提離職能否領到全薪

看板Salary作者 (明霖)時間11年前 (2013/03/18 19: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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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有部分是對的 但是很重要的另外一部份是錯的! ※ 引述《wsx1983 (面對現實)》之銘言: : 勞基法規定: : 三個月到一年=預告10天 : 一年到三年 =預告20天 : 三年以上 =預告30天 以上預告日期是對的 : 原則上: : 1.你被資遣,上面的預告是保障勞工。 : 2.你自願離職,上面的預告則保障資方。 : 假設你是作滿三年以上離職,你就需要提早30天前跟資方說, : 資方有權利讓你在未滿30天或滿30天離職。(完全看資方爽度) : 依你的案例,假設你需要預告30天,3/1向主管提辭職, : 3/1~3/31前資方都有權利,選擇讓你離開的日期,且不用支付任何費用。 以上是錯的!!! 預告3/31日走 公司的確有權利選擇讓員工提早離開 前提是 3/31日之前的薪資要照常給付 公司如果不願意給付這時間的薪資 也可以!! 請公司走資遣程序 請給付資遣費和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 : 一般大一點的公司,跟主管瞧好,都可以填禮拜一離職(賺六、日)。 : 小一點的公司,老闆或主管都很摳門。所以一切看主管。 : ※ 引述《bobby1130 (喵呼~)》之銘言: : : 那如果我離職日寫3/31 : : 但是公司有意見呢? : : 我比較想知道公司如果硬要我填離職日=最後上班日的話 : : 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 : 有無法源依據可參考呢? : : 感謝大家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35.209.27
文章代碼(AID): #1HHloglR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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