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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SOP ]
討論串我想知道PTT搜集用戶隱私的合法性在那裏?
共 4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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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每句話都在說別人放大絕,其實你也在放大絕. 看清楚了. 批踢踢違反教育部規定,那是國家跟站長們的行政關係. 使用者違反使用者合約,那是使用者與站長的契約關係. 站長故意過失洩露個資,那是國家對站長刑罰權的關係. 使用者向站長請求損賠,那是使用者與站長的侵權關係. 這樣夠清楚了沒?. 不是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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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sy:有本事找教育部檢討 這樣才是大眾之福 59.115.17.193 08/23 15:1→ Jasy:不會只有Ptt有這種規範。 59.115.17.193 08/23 15:1. -----. 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中略. 二、使用方面. 2.註冊時,使用者必須註冊完全,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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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W大還是向教育部投書. 請求修正「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相關條款. PTT是TAnet系統內的BBS. 必須遵守上開公約. 向申請註冊的使用者要求同意使用真實姓名註冊之規定. 也不是PTT站方自己願意. 是依公約規定執行. W大您認為毫無必要. 也請花點時間將意見投書,請教育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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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的論點,我挪用到 PTT 上的資料,應該沒有過度延伸的邏輯問題. 這我倒是感同身受. 因為,據說我龜毛管版的風格. 已經有人說上 Hate 還不夠看,蓋布袋比較快... lol. 問題是... 這跟洩漏資料沒啥關係. 這是個人行為的問題. 難道你跟大賣場的店員吵架,吵到要拔刀相向. 然後你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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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站長知道自己是「做義務的」,所以才會把使用者合約訂的清清楚楚. ,希望大家白紙黑字你情我願才註冊,減低日後管理上的困難。. 當然,以上是以使用者對於自己同意過的事能負責為前提。. 還有,雖然我接的不好,但我確實接過了,所以不用嗆我什麼「沒人接你來. 接」。我就是因為接過,所以才更能體會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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