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沒有規定水桶或解除水桶一定要公告?已刪文
很好奇真的寄信給妳的話會不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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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CI (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指數)》之銘言:
: 請問站長
: 假設已經把這一篇以及使用者條例,貼給板主看過,經過充分與板主溝通以後,
: 板主仍然堅持水桶、劣退之後,不張貼公告的話,板主是否違反站規?
: 如果違反站規的話,那麼板主會受到什麼樣的處分?
: 謝謝
: ※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 以板務站長回應及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來回答。
: : 依#1MUHLxvb (BoardCourt)現任板務站長mousepad推文內容,可判斷當初okcool站長
: : 的水桶處分應公告(本板z-23-2-8-7-2)仍具效力。
: : 而依照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
: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 量。
: : 故,水桶必須公告,若板主未公告,你可以主張水桶無效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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