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版主以及群組長打壓言論/發文自由

看板SYSOP作者 ( 歡迎參觀名片檔)時間8年前 (2015/08/24 14:12), 8年前編輯推噓27(270329)
留言356則, 3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一下如果被版主、以及群組長打壓言論自由,哪裡可以申訴? 簡單說明: 1.我自己有經營部落格,純屬個人性質、非商業性質。 2.部落格性質為遊戲心得+分享+3C+電影心得+旅遊等 3.因此,我在C_chat版也分享遊戲APK文章的專題,內容除了每次更新的遊戲項目 之外,還附上部落格整理的文章連結。(從2014年11月,或是更早以前就有分享) 4.直到這禮拜版主來信告知邀求降低發文頻率不然會依照版規6-4-6劣退。 但個人認為6-4-6是指商業網站來規範,並非我的個人網頁,因此向上一層上訴。 5.結果上、上層的組長就跨版來結案,並連同原本申訴的版主告知我日後不能在文章 內、簽名檔中提到部落格網址,不然就會用商業網站名義處裡。 我個人的部落格為何會被冠上商業網站,難道會比遊戲基地巴哈姆特等大站來的商業? 因此在知道其版主與Rainlilt組長sawg同一個鼻孔出氣的狀態下,想尋求申訴、檢舉管道! 目前有在PTTNEWHAND爬文看到似乎只能網站務這邊申訴,還請站長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64.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Newhand/M.1440396487.A.9E2.html

08/24 14:21, , 1F
部落格裡面有廣告吧
08/24 14:21, 1F
部落格放google ad是很正常的阿~ 這樣遊戲基地、巴哈姆特的廣告更多家,還有遊戲實況文也有廣告效益, 這樣是否也得一併禁止? 另外,現在很多人都是使用PIXNET,PIXNET本身也有廣告存在~ 這些都是部落格內正常的設定,而非被定義成商業網站。 商業的定義跟個人部落格的定義差滿多的才對。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4/2015 14:34:49

08/24 14:39, , 2F
補充,我發文都沒收入阿~
08/24 14:39, 2F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4/2015 14:39:51

08/24 14:43, , 3F
另外 你是申訴到小組長還是群組長?
08/24 14:43, 3F
C_CHAT 第一線告知,所以我往上C_CenterWork, C_CenterWork(第二線)一共兩個小組長,被申訴的那個無法處理後就交給另一個KID725處理, 但沒想到,就突然跳出了C_WorkBoard組長(第三線)(SAWG)來判決結案0.0 這樣程序合理嗎? 我還沒二度在C_WorkBoard(第三線)申訴阿@@

08/24 14:52, , 4F
你已經確定被群組長駁回的話
08/24 14:52, 4F

08/24 14:52, , 5F
那你的下一站是這裡 BoardCourt
08/24 14:52, 5F

08/24 14:53, , 6F
進BoardCourt的申訴沒有個三年五年
08/24 14:53, 6F

08/24 14:53, , 7F
是不會被處理的唷 XD
08/24 14:53, 7F
酷喔,有這個地方~我來去看看

08/24 14:55, , 8F
申訴程序是這樣沒錯吧 版主>組長>群組長
08/24 14:55, 8F
群組的直接跳出來結案,這樣算越權嗎?

08/24 15:00, , 9F
ㄏㄏ
08/24 15:00, 9F
無意義的推文= =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4/2015 15:14:28

08/24 15:41, , 10F
部落格有放廣告 那就是收入啊~~
08/24 15:41, 10F

08/24 15:41, , 11F
而且流量越多 收入越高耶~~~~
08/24 15:41, 11F

08/24 15:42, , 12F
不然一堆部落格拼命轉文來PTT只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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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43, , 13F
分享? 騙我是三歲小孩唷~
08/24 15:43, 13F

08/24 15:59, , 14F
底下都說了kid不在小雨不能判所以跳給
08/24 15:59, 14F

08/24 15:59, , 15F
絲襪直接判啊
08/24 15:59, 15F

08/24 16:02, , 16F
所以你發文有可能賺到錢嗎,可能的話,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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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02, , 17F
就是商業,所以後來就叫你一週最多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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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02, , 18F
你卻不允才覺得網站有嫌疑而禁止那網站(
08/24 16:02, 18F

08/24 16:02, , 19F
公告看起來)
08/24 16:02, 19F

08/24 16:05, , 20F
Kid連續,好幾天都跟我mail互動,還有
08/24 16:05, 20F

08/24 16:05, , 21F
水球,難不成我跟阿飄寫信嗎?
08/24 16:05, 21F

08/24 16:07, , 22F
你也知道要有很大流量才會有收入,你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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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07, , 23F
t你是那個地方有調查到該篇轉貼從ptt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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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07, , 24F
chat版ㄉ很多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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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08, , 25F
他沒銷假 搞懂程序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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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09, , 26F
下次跟人家聊天的時候記得提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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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09, , 27F
既然沒收入為何不把廣告撤除?既然你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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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09, , 28F
麼喜歡發文的話?放不下?
08/24 16:09, 28F

08/24 16:09, , 29F
職員不在就算你聯絡得到它,他的工作還是
08/24 16:09, 29F

08/24 16:09, , 30F
要由代班的做啊
08/24 16:09, 30F

08/24 16:10, , 31F
是說你只要把廣告拿掉一樣可以發啊
08/24 16:10, 31F

08/24 16:10, , 32F
為啥不拿掉廣告^.<
08/24 16:10, 32F

08/24 16:13, , 33F
這麼在意廣告?
08/24 16:13, 33F
還有 289 則推文
還有 71 段內文
08/26 21:43, , 323F
你提供的apk 那些廠商又沒授權你轉載
08/26 21:43, 323F
APK的問題不再廣告檢舉的範疇內,本人分享之APK全是個人帳號的PLAY商店下載的的 免費軟體,並且用正常方法(無ROOT)隔離出來,並無違法。 ※ 編輯: supermars (1.162.49.250), 08/27/2015 00:18:04

08/27 19:56, , 324F
只要你有流量 有收入 就會被判定商業
08/27 19:56, 324F

08/27 19:57, , 325F
即使你拿出大水庫理論 依舊無解
08/27 19:57, 325F
我有問小天使,站方沒有限制部落格內擺放GOOGLE AD之類的,這部分依照各版規而定。 同時,商業利益,我想XX二手交易版、團購版更有商業利益存在,那是直接現金的交易。 商業化,指的是FB上掛羊頭賣狗肉,EX:張爸的號外號外+各種奇招。 或是FB上很流行的漂亮網頁,一個有趣影片+一卡車廣告擺在旁邊(肉眼能見的那種廣告) ,然後沒多久還要強迫你按讚的那種沒主要內容的網頁。 本人的部落格一直以來都有固定話題,在部落格發文時有跟站上有關的版,才會 放上去,或是在版上回答問題時,突然想到可以寫成教學文後放在部落上。 A就是A、B就是B,心得就是心得、教學就是教學、APK更新與分享就是如此。 並無"利誘、誘導、欺騙、圖文不符"等騙流量、騙錢的行為。 ※ 編輯: supermars (1.162.49.250), 08/28/2015 01:01:07 同時,再補充一點證詞! 本人的APK更新文章(亦即PTT上面出現的APK文)都有保留其每次更新APP時的圖檔, 足以證明確有此事而非欺騙、也絕非洗簽名檔。

08/29 00:13, , 326F
二手交易叫"商業"利益 噗..
08/29 00:13, 326F
噗XD 你覺得全新未拆封的商品現金買賣不算商業利益XD? 你怎知道對方是個人還是通訊行、電子零件店家? 難不成要簽契約lol

08/29 18:51, , 327F
營利行為不肯承認還說被打壓 笑死人
08/29 18:51, 327F
你也一起回答下面的問題吧

09/02 14:57, , 328F
dacapo
09/02 14:57, 328F

09/04 22:02, , 329F
來朝聖一下跳針奇人 對於核心問題都顧左
09/04 22:02, 329F

09/04 22:02, , 330F
右而言他的
09/04 22:02, 330F
請你回答以下問題再來酸吧, 1.站方有無限制不能放自己的部落格、且禁止部落格內含有GOOOGLE廣告? 2.你是否知道GOOGLE跟BLOGGER AD廣告商都有其數量限制、超過數量及犯規而鎖帳號? 3.我的所有文章有無牛頭不對馬尾?掛羊頭賣狗肉? 這部分歡迎對質拿證據、而非嘴砲上網打打鍵盤。 本人會建立起部落格就是因為平常很愛發文,也很愛玩遊戲、也很愛教學(一己之力), 在PTT上的發文都沒有惡意洗文、也沒標題說遊戲提供、連結卻跟你說些543, 同時,發文時也都會附上BBS文字。 4.你沒有養成寫部落格6經營部落格的習慣,所以別人也不準嗎XD??? 5.有無看過美食版/旅遊版等的文章? 其文章網址內的部落格也是掛著合理規範的GOOGLE等廣告, 我跟他差別在哪? 軟體偵測到2X個廣告?你能說出有多少是我的"商業利益"嗎? 我看你應該不了解BLOGGER可以加掛HTML格是的"免費"小工具吧... 免費的小工具廠商的附加條件就是宣傳自己網站的名稱(也可能為他的廣告來源) 那...他在宣傳他家的工具乾我何事? 6.你認為辦案、查證的時候用"擋廣告軟體"一個證詞就真的百分百正確? 就算現在全世界最強的電腦也會有錯,所以需要人工來判斷的好嗎... 現在的狀況就是一窩風的跟風,笑的笑酸的酸,有多少人親自了解狀況? 補充一下,今天本人被檢舉後,PTT站方也有給權利申訴,只是本人一直奉公守法且問心無愧 因此沒跑過流程,同時也對申訴流程不熟悉因此來本版發問+提出看法。 你沒經歷過的事情,不代表別人沒經歷過,請發揮同理心。 另外,本人就目前的判決不符之處已於PTTLAW做完整(?)申訴與提供證詞。 不論站方目前討論的狀況如何,這也不是甚麼殺人放火強暴吸毒作奸犯科傷天害理 的控告(好像有點舉例太多?) 憑甚麼要被你酸?被你罵? 何況是在你沒有任何證據之下譏笑(不論是內心或文字上),換作是你你會爽嗎? ※ 編輯: supermars (1.162.49.103), 09/10/2015 23:37:52

09/16 17:13, , 331F
不過我看前幾樓的id沒站在你立場
09/16 17:13, 331F

09/16 17:13, , 332F
說話好像就被你口氣不太好的回應呢
09/16 17:13, 332F

09/16 17:15, , 333F
當然你覺得沒有就沒有,我只是感覺
09/16 17:15, 333F

09/16 17:15, , 334F
也有可能我的感覺不太準啦 請不要針
09/16 17:15, 334F

09/16 17:15, , 335F
對我謝謝
09/16 17:15, 335F

09/17 14:09, , 336F
tag本身應該就有算誘導
09/17 14:09, 336F
#1L-Ykm0M (PttLaw) 最終判決,站方還我清白了。 ※ 編輯: supermars (1.162.47.170), 09/17/2015 14:43:05

09/18 01:28, , 337F
SO?你自我感覺良好的回文語氣依舊未改
09/18 01:28, 337F

09/18 01:28, , 338F
還有臉對別人指手畫腳?別太自視甚高了!
09/18 01:28, 338F

09/18 01:29, , 339F
給你臉你還不要,那只好請你回去讀懂什
09/18 01:29, 339F

09/18 01:29, , 340F
麼叫做謙虛和自愛再來吧!
09/18 01:29, 340F

09/18 01:32, , 341F
PttLaw判決也不能當成申請解水桶的理由
09/18 01:32, 341F

09/18 01:32, , 342F
最終還要看板主與群組長的臉色,不是你
09/18 01:32, 342F

09/18 01:33, , 343F
在這裡打這麼多回文和跑去卡漫群組申訴
09/18 01:33, 343F

09/18 01:34, , 344F
還亂拿PttLaw判決當申訴理由就能解水桶
09/18 01:34, 344F

09/18 01:35, , 345F
各板有各板的規定與程序,不懂這些就不
09/18 01:35, 345F

09/18 01:36, , 346F
要隨便亂申訴,那只會虛耗你的申訴權
09/18 01:36, 346F

09/18 01:37, , 347F
還有,我也是有曾經提出申訴過
09/18 01:37, 347F

09/18 01:38, , 348F
不要以為PTT全部人中只有你會申訴好嗎
09/18 01:38, 348F

09/18 01:39, , 349F
更正01:36~01:37推文內容
09/18 01:39, 349F

09/18 01:40, , 350F
還有,不會申訴不會看別人怎麼申訴嗎?
09/18 01:40, 350F

09/18 01:43, , 351F
看不懂不會問群組長、小組長?
09/18 01:43, 351F

09/18 01:44, , 352F
V板判決不屬於卡漫組內事務,有什麼非
09/18 01:44, 352F

09/18 01:44, , 353F
要認為它有權力管到卡漫群組不可?
09/18 01:44, 353F

09/18 01:45, , 354F
除了站規、組規外,其餘他板制定之板規
09/18 01:45, 354F

09/18 01:46, , 355F
或相關判決對卡漫群組並無實質規範之效
09/18 01:46, 355F

09/18 01:47, , 356F
力,所以你用錯理由了
09/18 01:47, 356F
文章代碼(AID): #1LshNM3C (SY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