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版主以及群組長打壓言論/發文自由
請問一下如果被版主、以及群組長打壓言論自由,哪裡可以申訴?
簡單說明:
1.我自己有經營部落格,純屬個人性質、非商業性質。
2.部落格性質為遊戲心得+分享+3C+電影心得+旅遊等
3.因此,我在C_chat版也分享遊戲APK文章的專題,內容除了每次更新的遊戲項目
之外,還附上部落格整理的文章連結。(從2014年11月,或是更早以前就有分享)
4.直到這禮拜版主來信告知邀求降低發文頻率不然會依照版規6-4-6劣退。
但個人認為6-4-6是指商業網站來規範,並非我的個人網頁,因此向上一層上訴。
5.結果上、上層的組長就跨版來結案,並連同原本申訴的版主告知我日後不能在文章
內、簽名檔中提到部落格網址,不然就會用商業網站名義處裡。
我個人的部落格為何會被冠上商業網站,難道會比遊戲基地巴哈姆特等大站來的商業?
因此在知道其版主與Rainlilt組長sawg同一個鼻孔出氣的狀態下,想尋求申訴、檢舉管道!
目前有在PTTNEWHAND爬文看到似乎只能網站務這邊申訴,還請站長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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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64.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Newhand/M.1440396487.A.9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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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放google ad是很正常的阿~
這樣遊戲基地、巴哈姆特的廣告更多家,還有遊戲實況文也有廣告效益,
這樣是否也得一併禁止?
另外,現在很多人都是使用PIXNET,PIXNET本身也有廣告存在~
這些都是部落格內正常的設定,而非被定義成商業網站。
商業的定義跟個人部落格的定義差滿多的才對。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4/2015 14: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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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4/2015 14: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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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CHAT 第一線告知,所以我往上C_CenterWork,
C_CenterWork(第二線)一共兩個小組長,被申訴的那個無法處理後就交給另一個KID725處理,
但沒想到,就突然跳出了C_WorkBoard組長(第三線)(SAWG)來判決結案0.0
這樣程序合理嗎?
我還沒二度在C_WorkBoard(第三線)申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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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喔,有這個地方~我來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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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的直接跳出來結案,這樣算越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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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義的推文= =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4/2015 15: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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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89 則推文
還有 7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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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K的問題不再廣告檢舉的範疇內,本人分享之APK全是個人帳號的PLAY商店下載的的
免費軟體,並且用正常方法(無ROOT)隔離出來,並無違法。
※ 編輯: supermars (1.162.49.250), 08/27/2015 0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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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問小天使,站方沒有限制部落格內擺放GOOGLE AD之類的,這部分依照各版規而定。
同時,商業利益,我想XX二手交易版、團購版更有商業利益存在,那是直接現金的交易。
商業化,指的是FB上掛羊頭賣狗肉,EX:張爸的號外號外+各種奇招。
或是FB上很流行的漂亮網頁,一個有趣影片+一卡車廣告擺在旁邊(肉眼能見的那種廣告)
,然後沒多久還要強迫你按讚的那種沒主要內容的網頁。
本人的部落格一直以來都有固定話題,在部落格發文時有跟站上有關的版,才會
放上去,或是在版上回答問題時,突然想到可以寫成教學文後放在部落上。
A就是A、B就是B,心得就是心得、教學就是教學、APK更新與分享就是如此。
並無"利誘、誘導、欺騙、圖文不符"等騙流量、騙錢的行為。
※ 編輯: supermars (1.162.49.250), 08/28/2015 01:01:07
同時,再補充一點證詞!
本人的APK更新文章(亦即PTT上面出現的APK文)都有保留其每次更新APP時的圖檔,
足以證明確有此事而非欺騙、也絕非洗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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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XD 你覺得全新未拆封的商品現金買賣不算商業利益XD?
你怎知道對方是個人還是通訊行、電子零件店家?
難不成要簽契約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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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一起回答下面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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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回答以下問題再來酸吧,
1.站方有無限制不能放自己的部落格、且禁止部落格內含有GOOOGLE廣告?
2.你是否知道GOOGLE跟BLOGGER AD廣告商都有其數量限制、超過數量及犯規而鎖帳號?
3.我的所有文章有無牛頭不對馬尾?掛羊頭賣狗肉?
這部分歡迎對質拿證據、而非嘴砲上網打打鍵盤。
本人會建立起部落格就是因為平常很愛發文,也很愛玩遊戲、也很愛教學(一己之力),
在PTT上的發文都沒有惡意洗文、也沒標題說遊戲提供、連結卻跟你說些543,
同時,發文時也都會附上BBS文字。
4.你沒有養成寫部落格6經營部落格的習慣,所以別人也不準嗎XD???
5.有無看過美食版/旅遊版等的文章?
其文章網址內的部落格也是掛著合理規範的GOOGLE等廣告,
我跟他差別在哪?
軟體偵測到2X個廣告?你能說出有多少是我的"商業利益"嗎?
我看你應該不了解BLOGGER可以加掛HTML格是的"免費"小工具吧...
免費的小工具廠商的附加條件就是宣傳自己網站的名稱(也可能為他的廣告來源)
那...他在宣傳他家的工具乾我何事?
6.你認為辦案、查證的時候用"擋廣告軟體"一個證詞就真的百分百正確?
就算現在全世界最強的電腦也會有錯,所以需要人工來判斷的好嗎...
現在的狀況就是一窩風的跟風,笑的笑酸的酸,有多少人親自了解狀況?
補充一下,今天本人被檢舉後,PTT站方也有給權利申訴,只是本人一直奉公守法且問心無愧
因此沒跑過流程,同時也對申訴流程不熟悉因此來本版發問+提出看法。
你沒經歷過的事情,不代表別人沒經歷過,請發揮同理心。
另外,本人就目前的判決不符之處已於PTTLAW做完整(?)申訴與提供證詞。
不論站方目前討論的狀況如何,這也不是甚麼殺人放火強暴吸毒作奸犯科傷天害理
的控告(好像有點舉例太多?)
憑甚麼要被你酸?被你罵?
何況是在你沒有任何證據之下譏笑(不論是內心或文字上),換作是你你會爽嗎?
※ 編輯: supermars (1.162.49.103), 09/10/2015 23: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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