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PTTRadio

看板SYSOP作者 (小夏)時間9年前 (2014/10/06 16:09), 編輯推噓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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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lltwo (獎金獵人)》之銘言: : 上了法院以後會出現以下情節 : 陳水炳:各位陪審團的女士先生,金寶的律師顯然想說服各位, : 他的當事人早在N多年前就成立了這個粉絲團, : 他說的煞有其事,連我都差點被他感動了, : 但是各位陪審團的女士先生, : 有一件事情我想請各位列入考量 : 陳水炳:各位仔細看一下(拿出一張長毛怪的照片)圖上這位就是康康。 : 康康是一個從伊利安星球來的外星人,但是他居然住在地球上, : 還出現在電視裏,請各位想想,這種事情有道理嗎? : 凱子爸:完了!他用伊利安星球答辯法 : 陳水炳:為什麼一個走在大馬路上也沒有辦法被辨識為人類的外星人 : 可以住在地球上,還上電視ㄌㄟ?這根本一點道理都沒有嘛! : 更重要的是,請各位仔細想一想, : 這個伊利安星球人跟本案有什麼關係? : 陳水炳:沒有,各位女士先生,他跟本案一點關係都沒有, : 因為他根本就不合理 : 陳水炳:看著我,我是為大BBS站辯護的律師,卻在這裡跟各位談 : 伊利安人,這有道理嗎?各位女士先生,這根本就沒有道理嘛! : 一切都沒道理。所以當各位被關在陪審團室中, : 討論伊利安康康和本次判決的時候,一定要想想,這有道理嗎? : 沒有!康康和康安他們絕對不是兄弟,因為這一點道理都沒有。 : 如果康康住在伊利安星球,我的當事人就無罪,辯方結辯完畢。 :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 法務你的上一篇文章,我就引文下來一個一個挑出矛盾,用---分隔 : : --- : : 至於溝通的形式是如何? : : 或許站內信, : : 或許如同您先前的文章讓我閱讀考量. : : 或者去法院, : : 因為對法務來說, : : 去法院溝通也是可行也習慣的~ : : 但上次 yunjin 去類似咖啡館跟您們溝通的那種方式與狀態, : : 對法務來說, : : 是不願意的. : : --- : : 我說,甚麼叫不願意?我沒看過一家公司信用危機的時候居然是這樣處理的流程 : : 站內信?有甚麼困難的嗎?主畫面按m是有甚麼困難的? : : 不要跟大家說,你到現在連站內信都沒有寄,就在SYSOP呼籲kinple? : : 更何況站方寫的證據也都被質疑有問題,法務不先弄清楚事情,先談溝通? : : 應該是功課作完才會去和對方談怎麼作,不要演變成上一次沒作功課到最後被電翻 : : --- : : 發這篇文是希望關心本案的使用者, : : 可以給法務意見, : : 我們也會行文去 FB , : : 如果他們願意而且有空, : : 可以給我們意見. : : --- : : FB只要隱藏就可以繼續使用,當大家沒玩過FB? : : 行文去FB?搞不懂你要問甚麼? : : --- : : 粉絲專頁的歸屬我們有爭執, : : 但我們基本上是沒有要使用的意思。 : : 這部分已如總監公告。 : : kinple先生如果願意對外說明, : : 到底拿了哪些廠商的錢, : : 拿了多少, : : 是親自收還是委何人收款。 : : 讓我們法務可以向這些廠商正式說明, : : 錢是您kinple先生所收, : : 或許是用於器材, : : 但沒有進ptt這邊, : : 我們也沒請您收錢, : : 請他們別誤會。 : : --- : : 我想請問你真的確定所有的證據都是真的嗎?你不要搞出一些會被質疑的證據來論 : : kinple的對與錯,你留了這點,只是害到站方. : : 況且,都要進入法院程序了,你要kinple說明拿了誰的錢,於情於理於法都非常矛盾, : : 這不是正常法律人的作為吧? : : 況且,法務真該追的點是解約的行為,若和廠商貨合作夥伴解約,是要如何處理解約問題? : : 若像這一次的這種作法等於是瞎搞. 把事情簡化來看吧… 今天radio所有權在誰身上? ptt認可歸認可不一定代表擁有所有權 也就是說radio不管做了什麼、ptt是否有權自行關閉radio 上法院…應該不會管你們之間的愛恨情仇 如果告的法條是妨礙電腦使用相關… 只要釐清所有權在誰身上 關閉的人是否做出越權的行為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6.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412582941.A.D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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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方fb管理者一個被解職/一個被停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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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管理者還叫解職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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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職停權應該不影響官司、如果成罪…就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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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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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方沒說粉絲團管理者目前在誰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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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停權是停了哪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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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方認定的權包含粉絲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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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慘的是目前出來的講話的法務部,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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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怎麼產生的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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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至少是照法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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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汙辱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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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恐龍法官會自行腦補法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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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素養連念不出名的學店法律系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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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務部自行解讀這問題、最後還是要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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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答辯、到時可能會看到丁蟹式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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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7:50, , 17F
會腦補法條的不叫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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