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目前到底有沒有板務站長?

看板SYSOP作者 (我要開始變壞囉)時間12年前 (2012/02/12 11:49), 編輯推噓30(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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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tel5566 ()》之銘言: : 1.如題 有,自己爬 : 2.板務站長判決是否可以違背目前中華民國法律? 不可以,站規、板規等頂多只能視為自治規則 位階低於法律 若由其仍受教育部相關法令之限制 其位階甚至低於命令 : 3.板務站長認為有所懷疑是否不需要明確證據, : 由板務站長自由心證即可? 法官本於發見真實之本旨 對於罪名成立之證據有必要詳為調查 並基於調查所得之心證以為判斷基礎 (上開意旨見於最高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四五七四號 ) 如果你要拿法官的標準來要求一個板務站長 那麼,答案是不行 但板務站長是法官嗎? 法官為追查證據而享有的資源之多,恐怕不是你能理解的 光是可以調出一個人的戶籍資料,查閱其身家背景 就已經是極難估計其影響力的權限了 而即使這樣,法官尚且難以發現完全的事實 僅能就其調查所得之證據進行判決 台端案例中 是否與該ID原持有者不為同一人確實難以定論 唯此事之調查已超出板務權限 若板務站長窮其能力調查所得而生心證,並據以判決 尚難謂其所為判決僅為"自由心證" : 4.板務站長即使憑自由心證認為有罪,是否可任意隨意量刑? : 不用查詢所犯何項規定?該規定該處以何種處罰? : 由板務站長自己決定該怎樣罰就怎樣罰? : 也就是規定或法律由他自己訂定即可? 量刑為裁量權,於法律規定範圍內自可任意為之 量刑之前須先定罪,定罪就需要查詢違犯何規定 事實符合該規定所指涉要件,就依該規定處罰之 既然已經認為有罪,那就沒有[無查詢所犯何項規定]之成立 : 5.與判決無關的板務問題是否適宜在判決中提出? : 應該是板務內檢討時提就可以了吧?! : 在判決中提出似乎有故意引導眾人被判決人是在鑽漏洞的假象與汙衊吧?! 依PTT申訴層級,板務站長為最高位階 本國上級法院於裁判書中糾正下級法院所為裁判之疏失不在少數 板務站長並非該板實任板務,僅於申訴案件成立時權充中立裁判官 若其認為該案件中板務處理上有疏失,於裁判書中一併闡明並無不妥 : 以上 : 請熟悉PTT運作者或熟悉中華民國法律者告知愚昧小弟在下敝人我 : 謝謝! [維持原判] 表示上訴方所提之事實與證據不足以推翻原判決 原判決適用之規定亦無不妥 又,案件經最高裁判層級裁判確定便無再上訴管道 台端案例中,板務站長已為PTT申訴管道最高層級 除非台端確實能提出足以推翻判決之事由與證據 即[與該ID原持有人不為同一人]之證明,始得申請再議 ---- 要訴諸法律,你該去法院才對 PTT上規定就是如此 你這樣不斷擴大事端,鬧到無關的板面上 只會讓人對你觀感更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3.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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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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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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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高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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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0:59, , 7F
換個新ID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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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無自證己罪論,跟資訊不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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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28, , 9F
我明顯是新申請者,應該是由站方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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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方的懷疑吧?若無法證明,又何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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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裁定有罪,那是否應舉出所犯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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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犯之罪量刑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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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32, , 13F
我新申請帳號,台端認為站方掌握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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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法官少,難道我掌握資源比站方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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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方無力證明我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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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33, , 16F
那我更無力去證明我是不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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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34, , 17F
這樣對一個新註冊者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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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34, , 18F
以上還請回文大大釋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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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事實符合該規定所指涉要件,就依該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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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處罰之"=>我正想知道是犯哪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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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41, , 21F
判決者似乎沒有提及,請問您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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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中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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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47, , 23F
第五條(法律優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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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48, , 24F
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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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49, , 25F
該判決可否牴觸中華民國法律之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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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54, , 26F
況且我又有何要擴大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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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54, , 27F
只是請他出面說明清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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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55, , 28F
他本人避不回應,又怎是我要故意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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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56, , 29F
告到法院當然是我的選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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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56, , 30F
若台端隻蟋PTT所屬管轄地方法院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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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1:57, , 31F
也請一併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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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3:19, , 32F
你要推那?多乾脆回文,另外,要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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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4:42, , 33F
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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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4:42, , 34F
在你註冊的時候 就已經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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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5:28, , 35F
看不懂要表達什麼,但請你回頭看你按過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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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5:29, , 36F
使用者規範。要講規則的話,站方可以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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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5:29, , 37F
拒絕任何使用者進入,而且一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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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5:30, , 38F
光憑這點就知道你法律懂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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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5:47, , 39F
真要表達的話 PTT是私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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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開心讓誰註冊 讓誰不註冊都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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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7:32, , 41F
快去告 雞排都買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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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0:26, , 42F
是在湊什麼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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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2:29, , 43F
若有板務組長的話,那左上角為何是徵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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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2:43, , 44F
...........因為這裡不是板務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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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2:46, , 45F
那板務看板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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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2:48, , 46F
BoardCourt 上也是徵求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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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2:49, , 47F
或是說這傢伙是冒牌貨?亂回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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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2:50, , 48F
首先要先確定他身分,不然怎告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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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2:52, , 49F
判決也沒表示出身分,這就是要問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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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2:53, , 50F
問題是他就是龜起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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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12, , 51F
誰跟你說標示"徵求中"就是沒有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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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20, , 52F
這我就不解了,請您開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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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37, , 53F
有非要掛名不可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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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46, , 54F
有句話叫"名不正則言不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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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46, , 55F
不然任官為何要佈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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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51, , 56F
完全搞不清楚狀況,左上角是正式的職缺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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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52, , 57F
那麼愛看左上角,離站畫面全版面的怎麼沒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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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55, , 58F
人家都推公告篇數給你看了 妳現在好意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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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正言不順?? 就說 是你自己不願意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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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57, , 60F
找一堆理由 跟負面用詞 並不會更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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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57, , 61F
你的正當性 只是覺得你是個吵不停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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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57, , 62F
推 Makotoyen:#1E_7YRO0 (SY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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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58, , 63F
#1FCru3ol (SYSOP) 這是你這篇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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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35, , 64F
是你覺得版務組長一定要掛在版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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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35, , 65F
現在竟然叫我開示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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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35, , 66F
要推文前請用思考過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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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36, , 67F
況且,在這些版之前的選單業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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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36, , 68F
標示BoardCourt的版主是站務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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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37, , 69F
請把眼睛睜大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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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37, , 70F
更正,是"板務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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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38, , 71F
既然你這麼喜歡看版主是誰,那就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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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38, , 72F
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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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5:58, , 73F
是板務站長沒錯,但這名詞似乎是一個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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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5:59, , 74F
不是某個"人",有明指是誰嗎?
02/14 05:59, 74F

02/14 08:41, , 75F
這篇文章第一頁不就叫你自己爬= =
02/14 08:41, 75F

02/14 10:39, , 76F
每次來PTT都看得到的地方,就是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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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5:54, , 77F
這裡是PTT不是法院,請尊重PTT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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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0:10, , 78F
我早說了 現在是他自己不願意承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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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0:10, , 79F
其他人不管怎麼說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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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0:11, , 80F
似乎沒必要再浪費時間於他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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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0:11, , 81F
現在沒人想劣退你 好讓你在其他版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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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0:11, , 82F
不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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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0:12, , 83F
如果你還是執意 舉牌抗議 並影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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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0:12, , 84F
到時候 妳其他版面的權益受損 怨不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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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0:13, , 85F
我得說 PTT不是一個 會吵的小孩就有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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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0:13, , 86F
的地方 人家還有看其他證據來給予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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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0:14, , 87F
不是告不過人 就在四處嚷嚷去影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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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0:15, , 88F
當個類似 柯賜海 這樣的人 不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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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1:38, , 89F
還沒告怎知告不成?
02/15 01:38, 89F

02/15 06:16, , 90F
何不用行動證明你的疑問?只會鬧板耍白?
02/15 06:16, 90F

02/15 20:31, , 91F
也太認真了吧你XD
02/15 20:31, 91F

02/16 17:37, , 92F
那就讓我們見識這是多麼的告得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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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3:51, , 93F
徵求中不代表沒有吧......至少會有代理人
10/17 03:51, 93F
文章代碼(AID): #1FDpR6DI (SYSOP)
文章代碼(AID): #1FDpR6DI (SY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