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低收入戶申請

看板SW_Job作者 (現在,很想見你)時間5年前 (2018/12/07 13:22),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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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北市規定...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08年度最低生 活費標準為16,580元)。 2.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740萬元。 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引述《xbeyond (檳榔配菸.法力無邊)》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們家的情況有些許特別 : 我媽是自己獨立一戶在文山區 媽媽持有1/4,但沒住這 : 我跟我外婆還有我弟弟,表弟表妹,五個人一戶在大安區 目前戶籍在外婆房子中 : 我老婆還有兩個小孩戶籍是在松山區 這房子是阿姨名字 : 大安區跟文山區,松山區房子都算是自己的 : 大安區是在我外婆名下 : 文山區有1/4在我媽名下 : 松山區房子是在我老婆阿姨的下面 : 我,我媽,外婆,老婆,兩個小孩是住在文山 請問這間房子是媽媽持有1/4那間還是第二間文山區? : 我弟自己另外住 他不重要 : 家裡只有我跟我媽有工作 : 我一個月收入4w,我媽是part time 每個月都不一定 媽媽幾歲了?未滿65則需計算工作薪資,我先幫你算2W就好 : 我的爸媽已離婚但沒有辦離婚手續 所以直系除了媽媽現在還要加上爸爸,也算他工作收入2W就好 : 現在我跟我老婆想申請低收入戶 : 請問這樣是否符合資格嗎? : 可以只申請我,我老婆跟兩個小孩的嗎? 直系需列入計算,老婆無業但也算工作人口也算她2W 你4W+另外3人2W加起來10W再除6人,已超過最低生活費 除非以上這些人有人有特殊狀況(例如身障證明),要不然我看很難 : 我需要遷戶籍跟我老婆一起後再去申請嗎 戶籍在哪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直系血親生活狀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106.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544160177.A.7E9.html

12/07 14:24, 5年前 , 1F
沒在工作不代表沒有工作能力,除非提證明
12/07 14:24, 1F

12/07 14:26, 5年前 , 2F
同住外婆財產跟被扶養狀態要列入計算
12/07 14:26, 2F

12/07 14:26, 5年前 , 3F
大安區的房產沒人住?租人?請誠實報稅
12/07 14:26, 3F

12/07 17:00, 5年前 , 4F
有,表姐跟表姐夫
12/07 17:00, 4F

12/09 12:29, 5年前 , 5F
有沒有工作能力端看你有沒有身障證明或是其他可以證明
12/09 12:29, 5F

12/09 12:29, 5年前 , 6F
的東西,之前遇過福利依賴者硬要我們開診斷證明他太太
12/09 12:29, 6F

12/09 12:29, 5年前 , 7F
不能工作,蠻扯的案例
12/09 12:29, 7F

12/09 21:06, 5年前 , 8F
父母不管離不離婚都要列計收入啊!除非提告......
12/09 21:06,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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