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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低收入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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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5→)留言8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beergreentea (現在,很想見你)時間7年前 (2018/12/07 13: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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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北市規定....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08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6,580元)。. 2.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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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14→)留言20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xbeyond (檳榔配菸.法力無邊)時間7年前 (2018/12/07 09:06),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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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們家的情況有些許特別. 我媽是自己獨立一戶在文山區. 我跟我外婆還有我弟弟,表弟表妹,五個人一戶在大安區. 我老婆還有兩個小孩戶籍是在松山區. 大安區跟文山區,松山區房子都算是自己的. 大安區是在我外婆名下. 文山區有1/4在我媽名下. 松山區房子是在我老婆阿姨的下面. 我,我媽,外婆,
(還有17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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