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前協會要告社工業務侵占及背信罪

看板SW_Job作者 (南京東路房屋出租)時間10年前 (2014/06/26 09:3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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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慣例,與法律牴觸的合約是無效的 就像過去有未成年人簽約性交換,被法院判決合約無效 或是夫妻之外小三簽約等等,很多違法的合約是不被承認的 你們要回捐的合約,基本上等於是欺騙政府由你們負擔稅金 如果沒有經過合約,你們真的自願回捐是沒有疑慮的 但是你們可以主張當初簽約的時候有資訊不平等的問題 再加上相關程序本來就不合法,所以主張合約無效 因為這些錢在申報的時候本來就是你們的錢 所以所謂侵佔等罪名是建立在合約有效的狀況下才成立 此外,機構敢告你們,就要承擔被告誣告的風險 只要你們官司不成立,你們就有權利告他們誣告~~ ※ 引述《a232529a1 (小小兒)》之銘言: : 各位大大們好 : 小妹有一些事情想請問大家 : 事情是這樣的 : 小妹在去年畢業後到高雄某協會擔任社工一職 : 當時面試時前主管有說協會給的薪資是26000元,但是社會局補助社工薪資32000元,需回 : 捐 : 我覺得以沒經驗的新鮮人26000還OK,所以也答應了,並每月乖乖回捐6000元 : 中間發生了一些事,讓小妹決定在方案結束後離職,也向前主管說明12/31離職 : 由於是社會局方案,所以人事補助費包括年終獎金 : 社會局的年終獎金是這樣算的:(32000*1.5)*6/12=24000 : 協會依社會局的算法:(26000*1.5)*5.5/12=17875 : *在此補充,我是7/15到職,核銷時社會局說5.5個月就算6個月 : 所以社會局的月數會是6/12 : 當時12/31早已核銷完畢,前主管突然跟我說,他覺得我與另一同仁(就叫他大哥好了)表 : 現不好 : 所以年終改給(26000*1)*5.5/12=11917 : 我們很不開心,因為自認沒有表現不好 : 所以暗示他若錢是退回給社會局,我們沒意見,但若是要回捐給協會,會投訴勞工局 : 他便說其他人都要回捐,只有我們兩人按造自由意願決定回捐與否 : 他都這樣說了,所以我們就沒回捐啦 : 然後他可能忘記了吧 : 2月開始請新的理事長打電話催我們回捐 : 我們封鎖他的電話,他就打到大哥新上班的地方 : (小妹運氣好,沒被他們發現新工作的地點) : 大哥告訴新的理事長,主管說我們按造自由意願回捐 : 後來那位理事長親自到大哥工作的地方找他 : 剛好大哥不在,那位理事長就跟大哥工作地點的同仁說大哥的一些話 : 接著,前主管找到大哥一位也在社福界工作的阿姨,並約那位阿姨出來 : 談的內容除了說大哥工作能力不好外,還說大哥侵占公款,並表示認識大哥練拳的教練, : 之後也會找那位教練 : 阿姨嚇到了,便說要替大哥還錢 : 大哥不願阿姨替他還錢,更不願身邊的人再受到騷擾 : 便拿了切結書去找前主管,切結書大意是若大哥給錢,前主管不得再騷擾他身邊的人 : 前主管不簽,所以大哥也沒拿錢給他 : 之後我們寫了陳情書送社會局,結果可想而知...... : 然後他最近放話要告我們"業務侵占"及"背信罪" : 因為我們在離職時有簽離職同意書,上面有寫到回捐的事情... : 最近有找到社會局及勞工局合出的一本手冊 : 根據上面說的,是不是就算有簽定契約還是無效的? : http://imgur.com/delete/miGrZtm4xV46tVV : http://imgur.com/delete/yZEcREnngoI2bi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37.10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W_Job/M.1403746329.A.273.html

07/01 02:54, , 1F
其實夠狠的話也可以讓機構以後都拿不到補助
07/01 02:54, 1F
文章代碼(AID): #1JgtWP9p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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