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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前協會要告社工業務侵占及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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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isai116 (2帥)時間11年前 (2014/06/26 23: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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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台灣的社工真慘. 我們當志業做. 別人當我們愛心該死. 台灣社工等於廉價雜工. 我們是不是該包圍社會局. 抗議協會剝削社工. 回到正題. 社工回捐 很像是 不成文的規定. 但是基本上. 記得. 協會必須開捐款證明. 會所得稅的問題. 並退稅. 附上 社工老前輩的 line:twan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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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glovesu (南京東路房屋出租)時間11年前 (2014/06/26 09: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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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慣例,與法律牴觸的合約是無效的. 就像過去有未成年人簽約性交換,被法院判決合約無效. 或是夫妻之外小三簽約等等,很多違法的合約是不被承認的. 你們要回捐的合約,基本上等於是欺騙政府由你們負擔稅金. 如果沒有經過合約,你們真的自願回捐是沒有疑慮的. 但是你們可以主張當初簽約的時候有資訊不平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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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1(32推 1噓 14→)留言4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232529a1 (小小兒)時間11年前 (2014/06/24 14: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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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們好. 小妹有一些事情想請問大家. 事情是這樣的. 小妹在去年畢業後到高雄某協會擔任社工一職. 當時面試時前主管有說協會給的薪資是26000元,但是社會局補助社工薪資32000元,需回捐. 我覺得以沒經驗的新鮮人26000還OK,所以也答應了,並每月乖乖回捐6000元. 中間發生了一些事,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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