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給付薪水與當初協議落差

看板SW_Job作者 (歇斯底里的勇氣)時間13年前 (2012/08/15 15:44),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 引述《sunday760 (歇斯底里的勇氣)》之銘言: : 曾經 剛畢業時 : 也有很大的抱負 想在社工界 發光發熱 照亮他人 : 嗯.... 很遠大的夢想 : 而在現實中 工作 無分職場 : 人家都說 社工界很小 : 走到哪都會遇到認識的 : 在一個單位 如果沒有好言的走 名聲 很快就會傳到下個單位去 : 但 為什麼 都沒有人想過 : 為什麼社工會想出走 : 這兩年 換了三個單位 : 有誰不想就在一個單位 安穩的工作 : 但在工作的時候 看到許多不合理的狀況 : 不想繼續與之共識的話 就只能出走 : 提出辭職想法 卻被威脅社工界很小 這樣的工作態度 有誰會用你 : 未上班半個月 便提出離職之意 : 照勞基法來說 是可當天說完當天就走 : 因為顧慮機構尋人 確屬不易 因此又留了下來 答應給機構時間找人 : 可是 留下來一個星期後 我真的無法與之苟同 因此再度向主管提出辭呈 : 他答應在期中評鑑完後 便允我離職 : 但 當天報告完後 又吩咐我一堆事情 往後的規劃是要怎麼做 : 向主管提醒 我的離職日即為此天 : 而他又因 工作未完成 要我留下 : 我真的無法在那邊待下去了 ..... -------------------------------------------------------------------------- 這是上篇提及我的工作狀況 其實在期中報告完後 隔天我無再去上班 耳聞其他同事說道 他以我曠職三天為由把我辭退 勞健保當然也於我離開三天後才轉出 現在的問題是 向雇主要求給付薪資 他卻無意給予 直至我向他說明會至勞工局申訴 他才同意給付薪資 當初協議薪資為29000/月 可實質給付薪資為18780/26天 投保金額為33000 不知道社工板有有無遇過這樣的問題 我現在遇到了 卻不知道怎麼做會比較好 因為 我自己覺得 這有關我自己的道義問題 在上一份工作 我實在做得有氣無力 因為對主管的行事做法相當感冒 因此很無心思於工作上 但 關於業務承攬上的報表核銷 我還是有做 直是核銷有被退件 然後 我在工作上 當了逃兵 = =" 可以說 我是一個嫉惡如仇的人嗎 ((說好聽一點是這樣 可以說 我是一個沒有工作道義的人嗎 ((或許是 所以 我不知道 我是否還該向他詢問薪資的算法 及力爭當初協議薪資 困惑了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8.14.110

08/15 15:49, , 1F
打到勞工局問問應該很多這樣的案例
08/15 15:49, 1F

08/15 16:38, , 2F
以高報低 用這檢舉下去他賠的會更多
08/15 16:38, 2F

08/15 23:02, , 3F
頂多罰四倍 且勞資爭議和勞動檢查是兩件事唷 XD
08/15 23:02, 3F

08/17 00:15, , 4F
去申請勞資爭議仲裁 連協調都不用了 ...
08/17 00:15, 4F
文章代碼(AID): #1GArDY8J (SW_Job)
文章代碼(AID): #1GArDY8J (SW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