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高雄父女需要緊急協助

看板SW_Job作者 (86魔人)時間13年前 (2011/07/24 16: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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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nabi731 (草莓)》之銘言: : 案家成員:夫妻+一兒一女 : 但妻已離家十年以上 兒子三年前學校畢業後也離家再也沒回來 : 僅有案主(63)及女兒(25)同著 : 但本月房子被法院拍賣於月底點交限期遷出 : 但他們沒有低收資格.沒有身心障礙 : 甚至沒有社會局通報紀錄列管過 : 案主沒有健保目前生病無法做小吃生意已一個月了 : 女兒"疑似"有輕微精神問題也沒有就醫紀錄 : 跟親戚也沒有往來 : 所以是處於完全無助的狀況 : 請問有可以幫助他們的管道嗎? : 打給1999他們說一定要透過里長 : 里長又說是社會局的推託之詞 : 可以有立即使用的協助嗎? : 狀況危急!!! : 因為是特殊狀況!!! 關於補助跟各項資格認定等, 板友們已經提供了許多專業意見, 目前案家的狀況確實有許多為難之處, 不過...倒覺得原PO可以就另一個方向去了解看看。 我指的是房屋被法拍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 房屋為什麼會被法拍? 照原PO的敘述, 案主應該本來一直都有小吃生意的工作, 生病則是肇因於房子被法拍, 如果今天房子被法拍並不是因為案主拿房子去抵押周轉生意, 而是其他原因, 那麼坦白說...如果這些"其他原因"無法解決, 那麼無論申請到再多的補助恐怕都是治標不治本。 第二個問題是, 房屋被法拍後,案主是否還有其他欠款? 房子之所以會被法拍無非就是案主無法清償債務, 但是被法拍後也不代表債務問題就沒了, 如果今天法拍後的款項仍不足以清償債務, 那麼案主依然得負責清償, 要注意的是房子的債權人可能不只一個, 今天案主若欠第一順位者500萬然後欠第二順位者200萬, 房子法拍後除非拍價達700萬, 否則第二順位者甚至第一順位者都還是有權要求案主清償債務。 此外,案主欠錢的對象可能不只法拍公告上的 因為不是每個債權人都知道或都可以去申請設定抵押。 最後一個問題是, 今天房子被法拍而且排定點交, 那麼表示屆時案主一家人是非搬不可, 所以搬遷事宜得盡早規劃, 否則到時"住"也會是個大問題。 而既然已排定點交, 一切都無法再拖延否則法院會強制驅離, 所以除了人之外, 屋內的傢俱等物品也得一併處理, 否則在點交後, 這些物品皆屬得標人所有, 案主想處理也不能處理了。 大概是這個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3.18
文章代碼(AID): #1EAzt927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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