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水桶名單

看板SW_Job作者 (道法自然)時間13年前 (2011/05/18 09:53),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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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muy (nil)》之銘言: : 標題: Re: [公告] 水桶名單 : 時間: Fri May 13 21:21:43 2011 : : 個人以為有關薪資的部分, : 若是註明 比照新北市約聘社工薪點, 又是公部門的公告,應該算是薪資清楚, : 應無太大爭議. 該文薪點是否有點出來? : : 有些東西寫明了, 要費很多文字, 同時也會造成誤解(涉及換算成實領新台幣時, : 會有些 差異) : 但在公部門, 該給的不會少, 同時也不會多. : "行情價", 就是那一筆. : : 舉例而言, 若寫依照 內政部推行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 之專業服務費補助... : 那就表示一年約在43萬左右 每月32000, 領13.5月; : 但是實際平均月薪比這個(32000)高一些, : : 若是依本案, : 其薪點有時會依學歷或資歷調整, 假使寫說 大學畢初任者薪點280(勞動契約上, : 或許就是如此記載,薪點280, 休假依......; 而一般也不會寫有勞退6%, 中) 我同意公部門公告比較可以信賴 但覺得要以薪點標示薪資,也至少要把點數寫出來,不要只是寫比照某某某薪點 這已經是比較放寬的做法了 : : 這樣的記述方式的好處是, 相關福利的標準很明確(例如 加班費和其給與) : 反過來說, 若請原post者,寫明薪資, 即要換算成月薪, 那多半胡謅一個略數來應付, 略數未必是胡謅出來吧 我覺得一個範圍內只要不要太離譜(要有上下限並差距不要太大)其實都可以接受 例如 單寫22000元以上或單寫最高薪資45000元 寫20000~35000元之間(間距有1萬5的落差 我認為最大不宜超過1萬 可再議) 這樣都算是模糊不清 : 或者乾脆不post文了.而且如果要寫清楚薪資, 恐怕得詢問人事再問出納再問來問去, 那就不po啦 : 還有可能仍是不清不楚. 另外,不清楚的文章也不建議用資訊提供 那麼其實是在鑽板規的漏洞 躲避要有明確薪資 但發文者仍達到宣傳效果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63.15.156.79 : 推 mila:大部份的社工不在公部門,薪點換算大概不懂~寫數字會好一點 05/13 21:40 : 推 ylakb3841:畢竟板上有很多夥伴不在公部門 寫數字好點 +1 05/13 22:01 同意 但是否要強制發文者寫出(假設已有薪點) 還是是看文者自己的責任 我傾向於後者 : 推 avalon1:召目把薪水寫清楚很難嗎? 05/13 22:38 : → avalon1:勞基22→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05/13 22:38 : → f14mp5:在台灣要註明「新台幣」喔←來搞笑的 05/13 22:49 : → avalon1:有人給你寫點數,或者新加坡幣,怎麼玩 05/13 23:50 : → horusli:那醫務社工徵才是不是也寫薪點就好 05/14 02:52 : → yack:這樣會讓比照國科會標準敘薪這種文復活阿 05/16 23:38 我認為以上情況可避免 不須做過度推論 題外話 感覺這很像討論捷運能不能喝水 我覺得那要回到規定的立意去看 薪資明確是對受雇者友善的做法 爭取勞工的利益 和老闆不會諜對諜 無法比較各家薪資 重述立場 公部門+有具體薪點數 不算薪資不清的狀況 : : 謹補充如下: : 一、BBS社工版的目的?資訊交流? 社工版成立的宗旨是提供分享工作心得或討論工作困境的地方 並非是資訊交流也不是徵才平台 雇主剝削勞工 給予不合理薪資 也算在工作困境其中一種狀況 : 二、上位目標(宗旨)(資訊交流,正確資訊)與下位的一則訊息中的一個部分因不符 : 本版 規訓 而犧牲上位目的? 宗旨並非是徵才資訊交流 : 三、規訓(處罰)應先考量論述權之平等,非不得已勿使用。 如不使用水桶處罰 板規形同形式具文 沒有實質用意 對資方來說 有達到宣傳效果 有人會去應徵就好 : 本例(案)因薪資的說明未符版規,便被剝奪發言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目的與手段並無不符之處 在本版禁言僅是一週時間並非永久性剝奪 原po也仍可再其他徵才平台發布消息 國有國法 版有板規 : : 本案透露之大訊息(某公家單位招聘)對吾人而言,較之福利細節重要; : 福利細節,非可由薪資的數字(台幣若干)而可真實呈現。 本案透露之訊息(某公家單位招聘)對吾人而言,與福利細節同等重要 如果單純想要獲取或發布公家招聘訊息而不提供明確薪資 可至各地方政府的徵才頁面(如台北市政府勞工就服處、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社工專協徵才專區、台灣社工資訊交流團等網站 薪資寫清楚是這個版對雇主的要求也是對求職者的友善措施 : : 再者,此則非給付工資,和勞基法以法定通貨為之無涉。 : ※ 編輯: kmuy 來自: 163.29.241.235 (05/17 13:37) : 推 avalon1:所以這篇的意見,到底是反對版規,還是不爽被桶 05/17 15:37 : → avalon1:若不爽被桶,去找小組長申訴 05/17 15:39 : → avalon1:若是反對版規,....那就要聽聽大家的意見 05/17 15:39 : → A19870720:那要版規做啥 每篇人家都跟我說對他很重要 那我要怎麼辦 05/17 22:32 : → yack:要找大法官釋憲? 05/17 23: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45 ※ 編輯: kuca 來自: 163.29.35.145 (05/18 09:53)

05/18 11:15, , 1F
現在公部門也有20000的社工跟34000的社工.....如果不寫清楚
05/18 11:15, 1F

05/18 11:15, , 2F
真的非常不好
05/18 11:15, 2F

05/18 13:44, , 3F
如果公部門要以新點標示,那請版主先把對照表做出
05/18 13:44, 3F

05/18 13:45, , 4F
不然不熟悉公務體系的人怎知道一個薪點是多少錢
05/18 13:45, 4F

05/18 13:45, , 5F
以PTT愛用的K來說,大家很清楚1K=一張小朋友,對照先做出
05/18 13:45, 5F

05/18 13:46, , 6F
再來說要不要開放以薪點說明薪資區間
05/18 13:46, 6F

05/19 00:03, , 7F
薪資就是薪資,簽一年一聘契約,契約一定都明文寫月薪多少錢
05/19 00:03, 7F

05/29 19:33, , 8F
公部門也有說是薪點..但是去了才知道算日薪且沒勞健保
05/29 19:33,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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