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早療個管開案標準

看板SW_Job作者 (隨遇)時間15年前 (2009/06/23 22:2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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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iute (蔚藍)》之銘言: : 我是從事早療個管的社工 : 最近收到一個外縣市轉來的個案 : 案主目前仍居住在外縣市 : 但戶籍在我們這裡 : 電話聯繫了以後了解 因案主的戶籍不在該縣市 : 所以依照該機構的標準 已結案並轉介給我們原戶籍地的早療通報轉介中心 : 請問各位前輩與同進 : 早療個案管理的提供到底是應該由案主所在的縣市負責? : 還是案主戶籍所在地的縣市負責? : 請大家給我一點參考的意見吧!! 苦惱中~~ 部長信箱回函囉 您於98年6月17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早療個管開案標準1節,玆答復如下: 有關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個案之管理應由戶籍地或現住地提供,其標準如何乙節, 經查本部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推動小組第18次會議 針對各縣市之通報轉介與個案管理中心如何提供籍在人不在個案服務有過討論及決議。 其中,長期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之案主,仍建議將戶籍遷至實際居住地,以符實際, 亦避免相關福利資源、補助無法提供問題。 至部分特殊原因非居住於戶籍地之個案,則參考兒童保護、高風險等個案服務方式, 各縣市政府建立專業信賴相互協助原則,由個案實際居住地協助提供療育服務, 其開案原則依實際居住地標準辦理。 另有關療育補助費用申請因涉地方政府自訂計畫及其自有財源, 其申請仍請回歸戶籍所在地辦理。 為使各地方相關資源整合與共享,本部訂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資源整合實施計畫, 您的朋友及其所服務之機構可洽所屬地方政府詢問相關辦法, 結合鄰近縣市資源構成整合分享區,共同提供發展遲緩兒童更完善之服務。 感謝您對兒童服務的關心 本案聯絡人員:紀雅芬聯絡電話:04-22502873 = 總之,就是還是有點看縣市政府的意思= = 不過,那個什麼「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資源整合實施計畫」, 如果有餘力的話可以問問看, 只是對微不足道的小社工來說自身的影響力可能很有限.. -- 如果你真的愛一個人,就要愛他原來的樣子-- 愛他的好,也愛他的壞,愛他的優點, 也愛他的缺點; 絕不能因為愛他,就希望他變成自己所希望的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07.12 ※ 編輯: lighthearted 來自: 59.120.107.12 (06/23 22:36)

06/24 10:30, , 1F
您真熱心
06/24 10:30, 1F
文章代碼(AID): #1AGEQs9l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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