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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早療個管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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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ghthearted (隨遇)時間16年前 (2009/06/23 22: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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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信箱回函囉. 您於98年6月17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早療個管開案標準1節,玆答復如下:. 有關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個案之管理應由戶籍地或現住地提供,其標準如何乙節,. 經查本部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推動小組第18次會議. 針對各縣市之通報轉介與個案管理中心如何提供籍在人不在個案服務有過討論及
(還有474個字)

推噓3(3推 0噓 21→)留言2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iute (蔚藍)時間16年前 (2009/06/15 10: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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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從事早療個管的社工. 最近收到一個外縣市轉來的個案. 案主目前仍居住在外縣市. 但戶籍在我們這裡. 電話聯繫了以後了解 因案主的戶籍不在該縣市. 所以依照該機構的標準 已結案並轉介給我們原戶籍地的早療通報轉介中心. 請問各位前輩與同進. 早療個案管理的提供到底是應該由案主所在的縣市負責?. 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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