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困境]案家被威脅怎麼辦?

看板SW_Job作者 (愛你九週半)時間17年前 (2009/02/01 10:29),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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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ghthearted (隨遇)》之銘言: : 無聊翻翻書,po給原作者參考 : Reamer的六個倫理兩難的指導原則 : 1.對於傷害到人類行為的必要前提優先於其他一些傷害,例如欺騙或揭發隱私或威脅到累 : 加的善,如休閒、教育與財富。 : 2.個人基本福祉的權利優先於其他人的自我決定權。 : 3.個人自我決定的權利優先於其自身的福祉。 : 4.我們在自由意志下同意遵守的法律、機構的規定等的義務應凌駕於我們自己的信仰、價 : 值與原則(如墮胎、罷工) : 5.當個人基本福祉的權利與法律、規定以及民間組織中的規則相衝突時,個人基本福祉的 : 權利可優先考量。 : 6.防止傷害的義務如飢餓,以及提升公共利益的義務如居住、教育以及社會救助。這兩種 : 義務優先於個人財富所有權的權利。 : 另外若是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的附則 : 一、社會工作師違反法令、社會工作師公會章程或本守則者,除法令另有處罰規定者外, : 由所屬之社會工作師公會審議、處置。 : 如果是具公務員身份,有告發義務未告發,雖似乎沒有其它規定的法律罰則 : 但受公務員第二條 :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受懲戒: : 一、違法。 : 二、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 如果有人要移送你(也就是上司)或被舉發 : 懲戒處分可能有 : 第九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 一、撤職。 : 二、休職。 : 三、降級。 : 四、減俸。 : 五、記過。 : 六、申誡。 :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 : 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 == : 不過說實在的,如果我是原po我應該也不會去通報。 嗯,很感謝版友的分享和指教,這件案子發生到今天也有三個星期了 當初真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case,而不知道該如何去處理。就像大部 分版友說的「先保護好自己吧!」。當然啦!身為小小社工的我們其 實有時候真的要先為自己想,常常一股腦兒的投入,去把自己陷入了 困境,說起來我們也只是領著微不足道的薪水的社工呀(煙~)不過 本人還是常有一股衝動想要自掏腰包幫助案家的那種人(笑) 而我也請教我一些已經工作的朋友或是學長姊們,他們的答案也很有 趣的說「呀!妳又不是警察,其實根本就沒有必要主動去通報吧…」 的確,我不是警察,我今天要以案主/案家的利益優先的考量,但偏偏 就遇上兩難的情形。我想版上許多人查閱法律條文、請教老師,而得到 的答案都是直接通報,但今天真的是版友們實務上遇到這種情況,你/妳 們真的會去通報嗎?當然啦,把答案放進心裡,我相信這就是所謂理論和 實務的差距,也是我從學校畢業後第一次深刻的感受到。 最後我的處理方式是先通報我的主管,然後再藉由本中心的會議上提出, 而當時參與會議還有該中心的主任級的,她這麼問我 「請問妳怎麼知道案母被通緝…」 「嗯…是案母跟我說的!」 「那妳有看到證明文件之類嗎?」 「沒有」 「那就裝做不知道就好啦(笑)」 或許有些人會認為此主管回答有點不妥,但我倒是挺認同這處理方式。雖然 我知道案母是通緝犯,但我也不用硬是陷入通報/不通報的迷思,就像我今天 沒有提出這個問題,誰又知道我知道呢? 所以最後結局是怎麼樣呢?最後案母在一個多星期後,就被警察抓走了!因為 案家還有一個小嬰兒,所以我必須協助處理,於是也藉這機會解開了我心中的 一些疑問。其實該管區的員警早就知道案母是通緝犯,但考量還有個小小孩的原 故,於是私下跟案母說請好好安頓小小孩後,過完年再投案。可是好死不死的隔 壁區的員警就直接把案母帶走了,反而不管家中還有個小小孩沒有人照顧。我們 去跟他們爭論,只扔下一句話「對不起,年底到了有業績壓力…」。各位鄉民們 我該為這「奉公守法」的波麗士大人拍拍手嗎?不過更絕的不只是如此,大家知 道是誰通報該區的警察嗎? 就是相對於我案主的加害人,他知道案母被通緝,所以就趕快去通報警察,把案 母抓走了!所以呀…社工真的是看透冷暖人間呀(嘆~)我想不管如此,這告訴我 們,雖然這個社會某部分在沉淪,但我們小小社工的心可是要堅強呀(淚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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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推 這也是我當初很猶豫要不要唸社工的原因 人間冷暖=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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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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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的狀況本來就是不確定因素居多,天天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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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專業就是要如何應因這些隨時都會改變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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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確實是很特別的領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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