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相對人與被害人該由同一個社工服務嗎?

看板SW_Job作者 (andream1025)時間17年前 (2008/11/02 23: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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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幾次這種經驗 基本上不建議新手社工一同處理兩造 除了容易造成混淆、難以核對事實 而且可能會與社工本身信念衝突繼而影響服務內容 若是對於工作一段時間的社工 我就認為一同處理兩造也不錯 可以了解事實外也可以作為夫妻倆的一個溝通窗口 但必須累積一定程度的會談技巧 不要有偏頗或是審判性言詞出現 通常這類型案件的當事人都希望有第三人能夠進行"裁決" 但我們不是法官 我們無法判決孰是孰非 是否核發保護令 接案社工必須要有一定的界線 避免掉入兩造的說詞陷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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