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相對人與被害人該由同一個社工服務嗎?

看板SW_Job作者 (秘密)時間17年前 (2008/10/30 19:52),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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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下的有點爛.... 老公說他被老婆打 去醫院驗傷 去報警 通報表上老公是被害人 老婆是相對人 老婆也說他被老公打 去醫院驗傷 去報警 另一張通報表上 老婆是被害人 老公是相對人 兩個人都要聲請保護令 ------ 我想請問 那這樣 1.老公跟老婆都是要由同一個社工員服務? 2.還是分一個是服務老公的社工 一個是服務老婆的社工 3.還是家暴中心的社工服務老婆 由委外的單位服務老公 其實都各有利弊啦 方法1 是社工比較好了解事發事由 給予服務 但缺點是這兩個案主會對社工不信任 且社工會大爆炸吧 方法2 比較可以知道"內幕" 真正的實情 但缺點是 案主會各說各話 挑對自己有利的說 所以社工在服務的過程中會矛盾 方法3 跟方法2有點像 大概是差在 因為不是同一個單位的社工 所以服務案主時比較不會尷尬 表達的有點爛=.= 我就是不知怎麼處理阿 所以想請問 其他地方是怎麼處理的 可以跟我說說你們的看法...... 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1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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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參加有關保護性社工的研討會中,有先進表示他曾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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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服務被害人與相對人,成效還不錯,只是有些界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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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告知且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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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basewen 來自: 118.168.113.187 (10/30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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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些機構是選擇不同社工負責兩個人喔。高雄好像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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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需要服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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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2P_XPx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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